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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00268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6-02 58249.61 1400.90 79.12 440.70 2.42
2026-06-01 58348.29 1319.02 77.28 425.81 0.47
2026-05-29 58509.53 1812.43 80.14 435.16 0.90
2026-05-28 58366.16 4280.14 79.32 452.12 6.28
2026-05-27 55770.64 1961.83 73.17 411.22 1.36
2026-05-26 56273.77 2880.24 71.89 423.43 1.26
2026-05-25 56025.94 2779.78 72.42 420.76 3.19
2026-05-22 56180.54 5561.60 71.03 414.82 0.94
2026-05-21 55962.80 3444.45 71.07 385.91 25.28
2026-05-20 56775.11 1921.93 45.79 247.27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4 8643.81 5.683
2025-12-31 1 其他 4 9543.81 6.274
2 基金 24 4263.49 2.782
2025-09-30 1 其他 4 9543.81 6.227
2 基金 1 1312.61 0.856
2025-06-30 1 其他 4 12402.56 8.092
2 基金 62 3766.60 2.458
2025-03-31 1 其他 3 11385.13 7.376
2 基金 1 947.74 0.61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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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0410 5.15 5.31 -3.01 677.32 3488.2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60409 5.15 5.31 -3.01 650.00 3347.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1204 7.13 7.13 0 56.10 399.9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0325 8.46 8.46 0 25.00 211.5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317 8.95 8.95 0 56.81 508.4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225 8.71 8.89 -2.02 210.00 1829.1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0225 8.71 8.89 -2.02 457.32 3983.2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5-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0-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发文单位 湖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郭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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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5-22

处罚对象:

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5707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79410797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当事人: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云资产或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德云资产违规减持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股份行为
立案调查,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
德云资产
存在以下
违法事实:
  
根据奋达科技相关公告,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及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金六号)系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12月,格力金投持有奋达科技股份91,233,381股,
占奋达科技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07%,格金六号持有奋达科技股份
34,747,100股,
占奋达科技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93%。
  
“
廖述斌
”华泰证券账户
于
2017年7月7日
开立于
华泰证券绍兴府山证券营业部,后转户至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资金账号为
666628445514
)。
202
1
年
4
月至2025年1月期间,
该账户
实际由德云资产使用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德云资产
借用
“
廖述斌
”华泰证券账户
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格金六号持有的
奋达科技
股份。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
“
廖述斌
”华泰证券账户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奋达科技相关股份
,经测算,
违法所得4,299,283.83元。
德云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奋达科技大股东格力金投一致行动人格金六号所持奋达科技股份,受让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的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
第十四条
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
奋达科技相关公告、
证券交易流水、
询问笔录、相关说明、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德云资产上述行为
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中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
其通过相关交易取得
4,299,283.83元收益后
,
向外部交易中介方支付了中介费用,违法所得应当扣除其支付的中介费用。第二,其主观过错较小,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查处,认错认罚,具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请求调减罚款金额。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
本案关于违规减持的违法所得计算正确,德云资产向外部交易中介方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影响违法所得认定,对该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第二,综合考虑当事人如实陈述、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酌情调减处罚金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存在
如实陈述
、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的规定,
我局决定:
  
对
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299,283.83元
,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深圳证监局
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5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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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0-28

处罚对象:

郭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当事人:郭雪,女,1988年2月出生,时任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一般证券从业人员,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C2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郭雪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郭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郭雪的证券从业情况
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郭雪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40123030040;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70123070042;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080123110035。郭雪在执业期间,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二、郭雪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2023年2月3日,李某丹根据郭雪的请求在建设银行开立卡号为621xxxx404的银行账户;2月6日,在长江证券通过线上开户方式开立了资金账号为869xx425的证券账户,并将建设银行账户绑定为三方存管账户。
2.账户交易情况:郭雪控制使用“李某丹”长江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在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持有并交易“紫光国微、闻泰科技、音飞储存、湘油泵、深科技、东旭蓝天、甘咨询、奋达科技、春兴精工”等9只股票,扣除交易税费后,账面累计亏损6588.3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执业登记信息、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可以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郭雪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郭雪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雪处以2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10月18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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