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摩登(00265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其他 5 9935.58 16.302
2023-06-30 1 其他 5 11087.86 18.193
2023-03-31 1 其他 4 10790.79 17.706
2022-12-31 1 其他 4 11223.29 18.415
2022-09-30 1 其他 4 12015.80 19.71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4-19 2.04 2.15 -5.12 50.00 102.0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13 2.15 2.37 -9.28 50.00 107.5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12 2.15 2.26 -4.87 44.23 95.09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11 2.06 2.26 -8.85 30.00 61.8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05-17 2.85 2.95 -3.39 30.00 85.5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5-17 2.85 2.95 -3.39 30.25 86.22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林毅超,翁文芳,陈凯敏,魏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9-1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摩登:深证上[2023]874号-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仉鹏,张家珍,张海为,林志婷,林毅超,翁文芳,裘爽,陈凯敏,陈越越,魏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0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摩登:关于对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林永飞,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文焱,翁武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0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永飞,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摩登: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2-27

处罚对象:

林毅超,翁文芳,陈凯敏,魏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公告编号:2024-01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062023009 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303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4]3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毅超、魏勇、翁文芳、陈凯敏:
    经查明,摩登大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上半年,摩登大道所属澳门巴黎人 3500 MODERNAVENUE(以下简称
3500 店)商铺采购了 84,299,544.93 澳门元的服饰、箱包等货物,并计入存货科
目。摩登大道在编制 2021 年年报时对上述存货执行减值测试,但在测试中对预
计销售折扣率与预计销售费用率等关键参数选取错误,高估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
                                      1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少提资产减值损失并多计净利润 24,764,225.16 澳门元 , 折合人民币
19,964,918.32 元,占 2021 年度披露净利润(-20,717.397.57 元)绝对值的
96.37%。2023 年 6 月 30 日摩登大道披露差错更正公告。
    (二)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
    2021 年 6 月,摩登大道孙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泰源壹号)向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
增资 2.4 亿元,增资后持有嘉远新能源 16.7%股权。摩登大道将相关股权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后,嘉远新能源与摩
登大道、泰源壹号就提供生产经营、财务资料等发生纠纷。
    2022 年 5 月、7 月,摩登大道陆续从嘉远新能源处获取了包括销售台账、重
要账务明细在内的相关材料,显示嘉远新能源相关产品实际销售量与投资时预测
销售量差异巨大,实际经营情况远未达预测。基于上述情况,摩登大道应对相应
股权价值进行调整,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损失情况。但摩登大道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才披露相关差错更正公告。
    经评估,摩登大道持有的嘉远新能源股权公允价值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时
点为 8,154.61 万元 , 对应需调减前期已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
15,845.39 万元,占 2021 年度披露净资产的 21.07%。
    (三)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4 月 29 日,摩登大道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
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2023 年 6 月 30 日,摩登大道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日
公司股票复牌。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摩登大道未及
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
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
                                          2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法行为。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
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摩登大道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林毅超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
财务总监,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编制财务报表,是对摩
登大道的上述全部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魏勇,负
责营销、采购、投资等工作,知悉 3500 店的存货情况,但在审议 2021 年年报时,
未审慎核实相关存货的减值数额是否准确,同时,未对嘉远新能源股权投资价值
变动事项予以应有的关注,是摩登大道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
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
芳,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日常出席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关
注到 3500 店库存积压问题,但在审议年报的过程中,未能审慎核实相关存货的
减值数额是否准确,同时未能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重大事件,是摩登大道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独立董事陈凯敏,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系会计专业人士,对存货减
值事项,理应保持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未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审慎核实相关存货的减值数额是否准确,未勤勉尽责,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摩登大道违法事项较多,多记净利润占比较高,但所虚假记载
事项影响时间不足 2 年且已更正,未按期披露年报持续未超过 2 个月,在调查中
能够积极配合开展调查询问并提供调查所需材料等因素,对摩登大道 2021 年年
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
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8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19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3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对摩登大道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对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80 万元罚款;
    二、对林毅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60 万元罚款;
    三、对魏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四、对翁文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陈凯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对你们作出
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 号)认定的情况,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第 9.5.1 条、第 9.5.2 条、
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5

ST摩登:深证上[2023]874号-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9-14

处罚对象:

仉鹏,张家珍,张海为,林志婷,林毅超,翁文芳,裘爽,陈凯敏,陈越越,魏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874 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
城光谱中路 23 号;
林毅超,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翁文芳,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魏勇,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海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凯敏,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
裘爽,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仉鹏,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家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越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林志婷,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摩
登”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在《证券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2.1 条、第 5.2.2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毅超,董事、副总经理魏勇,董事张
海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文芳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陈凯敏、裘爽、仉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 3 —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监事张家珍、陈越越、林志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9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四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毅
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勇,公司董事张海为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翁文芳,独立董事陈凯敏、裘爽、仉鹏,监事张家珍、
陈越越、林志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毅超、 魏勇、 张海为如
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
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 4 —
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4 日

ST摩登:关于对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9-02

处罚对象:

林永飞,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870号 
 
 
关于对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22
号234房,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持
股5%以上的股东。 
 
经查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
登”或“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永飞存在以
 
— 2 — 
下违规行为: 
ST摩登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ST摩登立案调查。2022年1月17日,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对ST摩登及
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ST摩登2022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限制期届满暨立案调
查期间减持股份情况的公告》显示,自ST摩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本次立案调
查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发满六个月止,ST摩登的控股股东瑞丰集团
因司法拍卖和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累计被动减持150,150,145股,
占ST摩登总股本的21.07%;ST摩登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因司法拍
卖累计被动减持47,589,603股,占ST摩登总股本的6.68%。 
瑞丰集团、林永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本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3 — 
一、对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林永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瑞丰集团及林永飞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01

处罚对象:

刘文焱,翁武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330 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
城光谱中路 23 号;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 22
号 234 房,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
董事长;
翁武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总
经理;
— 2 —
刘文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财
务总监。
经查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摩
登”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ST 摩登为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
事长林永飞、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州花
园里发展有限公司、ST 摩登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违规提
供担保,合计金额为 43,570.95 万元。ST 摩登未就前述担保事项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违规担保
余额为 23,642.45 万元,占 ST 摩登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1.13%。
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4 年至 2019 年 8 月,瑞丰集团累计非经营性占用 ST 摩登
及子公司资金合计 24,691.21 万元,已归还 497.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193.38 万元,
占 ST 摩登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85%。
ST 摩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6 条和本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4.5 条的
规定。
— 3 —
ST 摩登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控股股东瑞丰集团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本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
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同时,林永飞作为 ST 摩登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ST 摩登时任董事兼时任总经理翁武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4 条的规定,对 ST 摩登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摩登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文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 ST 摩登上述违规行
为二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 4 —
分;
二、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林永飞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三、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总经
理翁武强、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文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摩登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
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1 日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01

处罚对象:

林永飞,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330 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
城光谱中路 23 号;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海明路 22
号 234 房,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林永飞,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
董事长;
翁武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总
经理;
— 2 —
刘文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财
务总监。
经查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摩
登”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ST 摩登为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
事长林永飞、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广州花
园里发展有限公司、ST 摩登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违规提
供担保,合计金额为 43,570.95 万元。ST 摩登未就前述担保事项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违规担保
余额为 23,642.45 万元,占 ST 摩登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1.13%。
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14 年至 2019 年 8 月,瑞丰集团累计非经营性占用 ST 摩登
及子公司资金合计 24,691.21 万元,已归还 497.8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193.38 万元,
占 ST 摩登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85%。
ST 摩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6 条和本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4.5 条的
规定。
— 3 —
ST 摩登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控股股东瑞丰集团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本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
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同时,林永飞作为 ST 摩登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ST 摩登时任董事兼时任总经理翁武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1.14 条的规定,对 ST 摩登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摩登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文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 ST 摩登上述违规行
为二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 4 —
分;
二、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林永飞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三、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总经
理翁武强、时任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文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摩登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
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1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