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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达电声(00265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7069.36 19.643
2 基金 6 2946.80 8.188
3 社保 1 1600.00 4.446
2023-12-31 1 其他 4 6891.61 19.149
2 基金 32 3366.49 9.354
3 社保 1 1600.00 4.446
2023-09-30 1 其他 4 6766.33 18.801
2 基金 4 2573.50 7.151
3 社保 1 1600.00 4.446
2023-06-30 1 其他 4 6627.77 18.416
2 基金 27 2952.81 8.205
3 社保 1 1600.00 4.446
4 QFII 1 458.12 1.273
2023-03-31 1 其他 3 5914.90 16.435
2 基金 7 3039.97 8.447
3 社保 1 1600.00 4.44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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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26 13.61 13.61 0 94.95 1292.2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9-15 11.48 11.48 0 22.00 252.5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3-15 13.13 13.40 -2.01 467.17 6133.94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7-03-14 13.23 13.40 -1.27 1102.83 14590.44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7-03-09 14.87 13.48 10.31 230.00 3420.1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2016-07-21 15.13 16.59 -8.80 98.00 1482.74

买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4-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共达电声受到黄岛海关行政处罚(黄关综简责办字【2021】0006号)
发文单位 黄岛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5-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余俊
发文单位 河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余俊

共达电声受到黄岛海关行政处罚(黄关综简责办字【2021】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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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4-21

处罚对象: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因共达电声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设备时申报税则号列不符合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黄岛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1-1-88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等规定对共达电声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场处罚决定书》(黄关综简责办字【2021】0006号),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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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5-29

处罚对象:

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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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余俊 
时间:2020-05-29 来源:
   当事人:余俊,男,1984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余俊内幕交易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余俊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共达电声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实际控制人筹划的事项涉及控制权变更,自2017年12月7日开市起停牌。该事项符合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尚未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6日。
  余俊时任共达电声股权实际收购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GGV纪源资本的副总裁,系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内幕信息来源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某宏,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7月12日。
二、余俊交易新奥股份股票情况
2017年7月19日,余俊证券账户买入“共达电声”股票15,000股,2017年8月15日全部卖出,扣除手续费、印花税,盈利11,355.15元。
上述操作下单方式为手机下单,手机号码为186×××××356,该手机号码为余俊所使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公告、相关账户交易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余俊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余俊违法所得11,355.15元,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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