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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4 25923.45 2420.31 11.87 54.13 0
2024-11-13 24833.44 2382.62 11.87 55.79 0
2024-11-12 25596.01 3702.67 11.87 56.50 0
2024-11-11 26200.22 4780.39 11.87 57.57 0
2024-11-08 26991.70 6521.03 11.87 59.82 0
2024-11-07 31553.77 11757.88 11.87 62.20 0
2024-11-06 28891.44 10356.60 11.87 59.11 0
2024-11-05 26147.56 7652.25 11.87 56.98 0
2024-11-04 25006.14 8587.48 11.87 54.84 0
2024-11-01 23501.03 11122.69 11.87 60.77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24273.15 22.475
2 信托 1 1078.90 0.999
3 基金 1 39.00 0.036
2024-06-30 1 其他 6 25601.62 23.705
2 信托 1 1078.90 0.999
3 基金 27 767.33 0.710
2024-03-31 1 其他 5 26752.39 24.771
2 信托 1 1078.90 0.999
2023-12-31 1 其他 5 29696.37 27.497
2 基金 19 470.05 0.435
2023-09-30 1 其他 5 29783.11 27.57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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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6-27 2.40 2.40 0 300.00 72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证券营业部

2024-06-24 2.40 2.40 0 200.00 480.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18 4.92 5.02 -1.99 110.00 541.2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9 4.42 4.84 -8.68 30.00 132.6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江河汇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1 4.48 4.81 -6.86 50.00 224.00

买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1 4.38 4.81 -8.94 80.00 350.4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江河汇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区钱清钱门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9-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包秀飞,谢宏,陈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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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9-27

处罚对象:

包秀飞,谢宏,陈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谢宏,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包秀飞,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16 日,贝因美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0 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净利润”) 5,400 万元至 8,000 万元。 4 月 13 日,贝因美披— 2 —
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预计 2020 年
度净利润为-32,768.12 万元。贝因美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
年度报告》显示, 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427.99 万元。贝
因美《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相比
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贝因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5.3.5 条、第 5.3.6 条、第 5.3.12 条
的规定。
贝因美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时任总经理包秀飞,财务总监
陈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3.12 条的规定,对
贝因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时任总经
理包秀飞、财务总监陈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3 —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9 月 27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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