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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27129.62 983.52 0 0 0
2024-04-24 26488.19 617.51 0 0 0
2024-04-23 26041.29 503.94 0 0 0
2024-04-22 26048.90 190.11 0 0 0
2024-04-19 26432.67 256.00 0 0 0
2024-04-18 26598.51 723.65 0 0 0
2024-04-17 27175.05 758.68 0 0 0
2024-04-16 27032.32 1189.43 0 0 0
2024-04-15 27099.45 497.95 0 0 0
2024-04-12 27921.32 290.70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6 18009.54 26.469
2023-12-31 1 其他 6 18411.47 27.060
2 基金 13 140.82 0.207
2023-09-30 1 其他 6 19485.15 28.638
2023-06-30 1 其他 4 17910.44 26.324
2 基金 13 80.06 0.118
2023-03-31 1 其他 5 19292.04 29.22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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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1-24 9.00 9.23 -2.49 1263.80 11374.1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07-26 8.30 8.66 -4.16 120.52 1000.3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寺右新马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25 8.30 8.95 -7.26 1069.60 8877.68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寺右新马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14 8.30 8.37 -0.84 279.20 2317.3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雍和道证券营业部

2023-03-01 8.37 8.48 -1.30 500.00 4185.00

买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雍和道证券营业部

2023-02-07 8.23 8.35 -1.44 558.39 4595.5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雍和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9-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0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财互联: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07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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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08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899 号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1000 号一层(湾区科创中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
股股东。
经查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2 月 9 日,湾区科技与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润金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 2 —
润金财将其所持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
联”) 11.45%股份转让给湾区科技。同日,湾区科技与徐正军签
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徐正军将其所持金财互联 14.89%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科技行使。 2 月 10 日,湾区科技在
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定
期限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 4 月 9 日,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完成,湾区科技成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东。
2022 年 1 月 5 日,湾区科技所持上述 11.45%股份被司法划
转至东润金财。湾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及湾区科技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
湾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决定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3 —
对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7 日

金财互联: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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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9-08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899 号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1000 号一层(湾区科创中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
股股东。
经查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2 月 9 日,湾区科技与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润金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 2 —
润金财将其所持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
联”) 11.45%股份转让给湾区科技。同日,湾区科技与徐正军签
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徐正军将其所持金财互联 14.89%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科技行使。 2 月 10 日,湾区科技在
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定
期限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 4 月 9 日,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完成,湾区科技成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东。
2022 年 1 月 5 日,湾区科技所持上述 11.45%股份被司法划
转至东润金财。湾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及湾区科技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
湾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决定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3 —
对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7 日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07

处罚对象: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2〕 899 号
关于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
1000 号一层(湾区科创中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
股股东。
经查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2 月 9 日,湾区科技与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润金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 2 —
润金财将其所持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
联”) 11.45%股份转让给湾区科技。同日,湾区科技与徐正军签
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徐正军将其所持金财互联 14.89%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科技行使。 2 月 10 日,湾区科技在
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一定
期限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 4 月 9 日,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完成,湾区科技成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东。
2022 年 1 月 5 日,湾区科技所持上述 11.45%股份被司法划
转至东润金财。湾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及湾区科技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
湾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6.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决定对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
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3 —
对于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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