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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17-07-10 0 0 0 0 0
2017-07-07 51319.81 4760.22 19.00 177.65 2.00
2017-07-06 51219.34 3515.41 17.00 161.33 2.00
2017-07-05 52526.43 6930.36 19.00 171.76 4.00
2017-07-04 51009.82 2972.19 15.00 135.90 12.00
2017-07-03 52898.07 6076.69 3.00 27.90 3.00
2017-06-30 49994.96 4712.63 6.00 55.56 6.00
2017-06-29 51674.89 1830.92 3.00 25.29 0
2017-06-28 51832.98 2329.99 3.00 25.44 0
2017-06-27 51997.28 2479.33 3.00 25.2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3960.72 27.466
2024-06-30 1 其他 3 13739.28 27.030
2 基金 28 960.76 1.890
2024-03-31 1 其他 4 14167.61 27.886
2023-12-31 1 其他 5 14168.33 27.887
2 基金 36 329.11 0.648
2023-09-30 1 其他 4 14170.61 27.676
2 保险 2 726.85 1.42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1-17 7.88 7.84 0.51 54.50 429.46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08 9.11 9.11 0 189.00 1721.79

买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03 9.07 9.05 0.22 170.00 1541.90

买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2021-03-01 9.87 11.15 -11.48 470.00 4638.90

买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中山北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8-14 7.57 7.57 0 27.06 204.87

买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5-16 9.45 10.81 -12.58 500.00 4725.0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医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11-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新视界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机处[2019]20201900000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10-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沪第222019005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8-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建国)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建国
公告日期 2019-08-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映娟)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郭映娟
公告日期 2019-05-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江西新视界收到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7号)
发文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新视界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机处[2019]202019000007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11-27

处罚对象: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名称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名称                          通讯地址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新神州商厦 4 层新视界眼科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
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所做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
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
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其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所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力律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如本次重组涉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中介机构声明........................................................ 3
目   录.............................................................. 4
释   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10
重大风险提示....................................................... 35
第一节    交易概述................................................... 4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66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14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88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252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61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279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85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303
                                      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307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309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317
附件    新视界眼科拥有的域名........................................ 320
                                     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指
/光正集团                   002524
光正钢构               指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光正集团曾用名
光正有限               指   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正集团前身
光正投资               指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新视界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新视界股份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投资             指   上海新视界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实业/交易对方    指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新视界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子公
青岛新视界             指
                            司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     指
                            子公司
郑州新视界             指   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     指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新视界             指   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新视界             指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呼和浩特新视界         指   呼和浩特市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新视界             指   无锡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新望               指   上海新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宏双               指   上海宏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南康佳               指   山南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宏双全资子公司
                                          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00%股权
的/拟购买资产
火炬燃气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燃气               指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收购对价/交易价格/交
                       指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易作价/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视界眼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科 49.00%股权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9 年 7 月 31 日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7 月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
交割日                 指
                            登记手续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草案/报告书/本报告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指
/《重组报告书》             案)》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审计报告》           指   第 ZA15813 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指   第 ZA15894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报告》
                            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说明》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光正集团 2018 年审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55 号《审计报
                       指
计报告》                    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法律意见书》         指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财务顾问
通力律所/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局                 指   环境保护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
                            经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具备为医疗保险参保人
医保定点机构           指
                            员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位于眼球最前端的一层透明膜,约占纤维膜的前 1/6,无血管,
角膜                   指
                            有弹性,有屈光作用
                            无色透明的胶体,位于晶状体后面的玻璃体腔内,占眼球内容
玻璃体                 指
                            积的 4/5
视网膜                 指   一层透明的膜,由内层的神经上皮和外层的色素上皮组成
                            由泪腺和泪道组成,泪道包括:泪点、泪小管、泪囊和鼻泪管
泪器                   指
                            四部分
                            眼球壁的中间层。含有丰富的血管与色素,曾有色素膜与血管
葡萄膜                 指   膜之称。前葡萄膜包括虹膜与睫状体,后葡萄膜即脉络膜,这
                            三部分组织在解剖上紧密联接,病变时则互相影响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准确
屈光不正               指   地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因而不能清晰成像的屈光状态,
                            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
                            斜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
                            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引起;弱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
斜弱视                 指
                            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
                            引起
白内障                 指   任何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因素,引起晶状体混浊使其透明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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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威胁和损害视神经视觉功能,主要与病理性眼压升高有关
青光眼                 指
                            的临床征群或眼病
ICL                    指   眼内植入性接触镜
                            根据人眼的综合功能配镜,需要具有高精密的综合验光仪、熟
                            知临床眼科和眼视光学知识的眼视光医师进行操作。医学验光
                            的内容包括:验屈光度、散光轴位、调节力、双眼单视功能、
医学验光配镜           指
                            辐辏集合功能、双眼调节平衡、主视眼的辨别等,最后综合上
                            述情况出具科学的验光处方,达到配镜的清晰舒适和医疗保健
                            的目的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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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光正集团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视界实业持有的新视界眼
科 49.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74,100.00 万元。支付明细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          本次出售标的            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名称
                                                       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49.00%                49.00%             74,100.00
                     合计                                    49.00%                49.00%             7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正集团将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00%的股权,新视界眼科
将成为光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依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各方
签署的协议,光正集团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新视界眼科                                  成交金额                         是否构成重
     项目                                  光正集团                                  占比
                      49%股权                                     孰高值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8,927.86           267,035.17             74,100.00        27.75%             否
  资产净额               13,082.55             81,186.34            74,100.00        92.27%             是
  营业收入               45,155.81           117,529.18                        -     38.42%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光正集团《2018 年审计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
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营业收入;成交金额孰高值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与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
高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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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视界实业实际控制人林春光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8%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且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林春光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林春光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
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
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金。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光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
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订金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
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600.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本次
交易正式协议生效后,交易订金将直接转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
款,用于冲抵上市公司依双方约定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第一期交
易价款。
     2020 年 1 月 5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光
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0.00%的交
易价款。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在《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交割的前提条
件满足后分四期支付,第三、四期转让款的支付须以新视界眼科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满足《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前
提。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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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全部转让
                       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款的 20%
第二期:全部转让       自股权交割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50%支付至
    款的 50%           新视界实业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三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四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
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的评估
依据。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上海新视界眼科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3,789.15 万元,100.00%股权
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 为 147,529.98 万元,增 值 133,740.84 万元,增值率
969.90%。
     基于标的公司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对应的评
估值为 72,289.69 万元,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的交易
价格最终确定为 74,100.00 万元。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225.00 万元、
15,209.00 万元。
     若交易对方承诺的各年度税后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如发生交易标的 2019 年、2020 年业
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交易对方需在当年度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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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
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上市公司将在上述 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履行本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
全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
     2、2020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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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双方同意,如同时存在上市公司应向而尚未向新视界实业支付完毕交易
价款且新视界实业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
根据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就承诺期内新视界眼科各
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交易价
款(不论付款义务是否到期)将与交易对方已经确定且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不论补偿义务是否到期)按照同等金额予以自动冲抵,交易价款进行
冲抵时应优先冲抵期数在先的价款;冲抵后交易价款仍有剩余的,上市公司应按
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冲抵后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对方;如上市公司
尚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不足以冲抵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的,则交易对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影响幅度
                 总资产                               267,035.17               272,033.20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1,186.34                25,255.76       -68.89%
                营业收入                              117,529.18               164,675.07        40.11%
                利润总额                                -3,190.50                3,9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82.11                1,402.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03                -
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数据来自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光正集团 2018 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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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度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明显增加。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 元/股,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备考基
本每股收益为 0.03 元/股,显著高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基本每股收益,盈利
能力大幅提升。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内部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新视界实业持有的
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及签署相关协议。
     2、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眼科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视界实业将其持
有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并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3、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5 日,光正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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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性、准确性和完整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
承诺函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组的交
                 本次重组期间,交易双方除在本次收购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外,不
易双方不存在其他
                 再作出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约定,以及不存在其它利益安排。
约定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
                 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实、准确和完整的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与承诺函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违法行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为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沪第222019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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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10-25

处罚对象: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名称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名称                          通讯地址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新神州商厦 4 层新视界眼科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
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所做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
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
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其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所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力律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如本次重组涉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中介机构声明........................................................ 3
目   录.............................................................. 4
释   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10
重大风险提示....................................................... 35
第一节    交易概述................................................... 4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66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14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88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252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61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279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85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303
                                      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307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309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317
附件    新视界眼科拥有的域名........................................ 320
                                     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指
/光正集团                   002524
光正钢构               指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光正集团曾用名
光正有限               指   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正集团前身
光正投资               指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新视界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新视界股份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投资             指   上海新视界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实业/交易对方    指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新视界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子公
青岛新视界             指
                            司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     指
                            子公司
郑州新视界             指   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     指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新视界             指   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新视界             指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呼和浩特新视界         指   呼和浩特市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新视界             指   无锡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新望               指   上海新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宏双               指   上海宏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南康佳               指   山南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宏双全资子公司
                                          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00%股权
的/拟购买资产
火炬燃气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燃气               指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收购对价/交易价格/交
                       指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易作价/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视界眼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科 49.00%股权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9 年 7 月 31 日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7 月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
交割日                 指
                            登记手续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草案/报告书/本报告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指
/《重组报告书》             案)》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审计报告》           指   第 ZA15813 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指   第 ZA15894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报告》
                            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说明》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光正集团 2018 年审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55 号《审计报
                       指
计报告》                    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法律意见书》         指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财务顾问
通力律所/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局                 指   环境保护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
                            经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具备为医疗保险参保人
医保定点机构           指
                            员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位于眼球最前端的一层透明膜,约占纤维膜的前 1/6,无血管,
角膜                   指
                            有弹性,有屈光作用
                            无色透明的胶体,位于晶状体后面的玻璃体腔内,占眼球内容
玻璃体                 指
                            积的 4/5
视网膜                 指   一层透明的膜,由内层的神经上皮和外层的色素上皮组成
                            由泪腺和泪道组成,泪道包括:泪点、泪小管、泪囊和鼻泪管
泪器                   指
                            四部分
                            眼球壁的中间层。含有丰富的血管与色素,曾有色素膜与血管
葡萄膜                 指   膜之称。前葡萄膜包括虹膜与睫状体,后葡萄膜即脉络膜,这
                            三部分组织在解剖上紧密联接,病变时则互相影响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准确
屈光不正               指   地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因而不能清晰成像的屈光状态,
                            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
                            斜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
                            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引起;弱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
斜弱视                 指
                            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
                            引起
白内障                 指   任何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因素,引起晶状体混浊使其透明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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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威胁和损害视神经视觉功能,主要与病理性眼压升高有关
青光眼                 指
                            的临床征群或眼病
ICL                    指   眼内植入性接触镜
                            根据人眼的综合功能配镜,需要具有高精密的综合验光仪、熟
                            知临床眼科和眼视光学知识的眼视光医师进行操作。医学验光
                            的内容包括:验屈光度、散光轴位、调节力、双眼单视功能、
医学验光配镜           指
                            辐辏集合功能、双眼调节平衡、主视眼的辨别等,最后综合上
                            述情况出具科学的验光处方,达到配镜的清晰舒适和医疗保健
                            的目的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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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光正集团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视界实业持有的新视界眼
科 49.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74,100.00 万元。支付明细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          本次出售标的            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名称
                                                       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49.00%                49.00%             74,100.00
                     合计                                    49.00%                49.00%             7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正集团将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00%的股权,新视界眼科
将成为光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依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各方
签署的协议,光正集团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新视界眼科                                  成交金额                         是否构成重
     项目                                  光正集团                                  占比
                      49%股权                                     孰高值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8,927.86           267,035.17             74,100.00        27.75%             否
  资产净额               13,082.55             81,186.34            74,100.00        92.27%             是
  营业收入               45,155.81           117,529.18                        -     38.42%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光正集团《2018 年审计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
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营业收入;成交金额孰高值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与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
高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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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视界实业实际控制人林春光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8%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且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林春光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林春光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
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
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金。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光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
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订金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
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600.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本次
交易正式协议生效后,交易订金将直接转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
款,用于冲抵上市公司依双方约定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第一期交
易价款。
     2020 年 1 月 5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光
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0.00%的交
易价款。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在《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交割的前提条
件满足后分四期支付,第三、四期转让款的支付须以新视界眼科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满足《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前
提。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时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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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全部转让
                       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款的 20%
第二期:全部转让       自股权交割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50%支付至
    款的 50%           新视界实业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三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四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
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的评估
依据。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上海新视界眼科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3,789.15 万元,100.00%股权
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 为 147,529.98 万元,增 值 133,740.84 万元,增值率
969.90%。
     基于标的公司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对应的评
估值为 72,289.69 万元,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的交易
价格最终确定为 74,100.00 万元。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225.00 万元、
15,209.00 万元。
     若交易对方承诺的各年度税后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如发生交易标的 2019 年、2020 年业
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交易对方需在当年度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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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
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上市公司将在上述 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履行本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
全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
     2、2020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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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双方同意,如同时存在上市公司应向而尚未向新视界实业支付完毕交易
价款且新视界实业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
根据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就承诺期内新视界眼科各
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交易价
款(不论付款义务是否到期)将与交易对方已经确定且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不论补偿义务是否到期)按照同等金额予以自动冲抵,交易价款进行
冲抵时应优先冲抵期数在先的价款;冲抵后交易价款仍有剩余的,上市公司应按
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冲抵后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对方;如上市公司
尚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不足以冲抵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的,则交易对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影响幅度
                 总资产                               267,035.17               272,033.20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1,186.34                25,255.76       -68.89%
                营业收入                              117,529.18               164,675.07        40.11%
                利润总额                                -3,190.50                3,9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82.11                1,402.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03                -
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数据来自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光正集团 2018 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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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度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明显增加。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 元/股,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备考基
本每股收益为 0.03 元/股,显著高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基本每股收益,盈利
能力大幅提升。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内部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新视界实业持有的
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及签署相关协议。
     2、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眼科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视界实业将其持
有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并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3、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5 日,光正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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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性、准确性和完整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
承诺函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组的交
                 本次重组期间,交易双方除在本次收购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外,不
易双方不存在其他
                 再作出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约定,以及不存在其它利益安排。
约定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
                 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实、准确和完整的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与承诺函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违法行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为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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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8-30

处罚对象:

张建国

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名  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建国)
文  号: 〔2019〕91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建国) 
 
〔2019〕91号
 
 
当事人:张建国,男,1969年5月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张建国内幕交易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建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7年10月,有人向光正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某麟推荐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项目。11月21日,周某麟与新视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光等人见面,双方表达了合作的初步意愿。林某光提出希望对方以现金方式收购新视界。11月24日至25日,周某麟、林某光等人再次见面,进一步磋商合作形式、估值等细节,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11月25日,周某麟指示光正集团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民安排人员尽职调查。11月26日,王某民建立尽职调查工作联系微信群,群里有周某麟、王某民等人。经过尽职调查及磋商,周某麟、林某光于12月17日签署关于光正集团收购新视界的合作意向书。12月18日,“光正集团”停牌。2018年2月13日,光正集团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4月23日,“光正集团”复牌。
我会认为,光正集团收购新视界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25日形成,2018年2月13日公开。周某麟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麟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7年11月25日。
二、张建国交易“光正集团”的情况
(一)张建国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
张建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周某麟联系频繁,多次通话,且曾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见面。
(二)张建国控制“董某华”等证券账户交易“光正集团”
2017年5月25日“董某华”“陈某姿”“王某梅”“宋某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董某华”等证券账户)在中信建投证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由张建国控制、决策,资金属于张建国。
涉案期间,“董某华”等证券账户交易“光正集团”的情况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买入3,027,468股,成交金额17,594,547元;2018年4月25日、4月2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0,322,948元,盈利2,670,161元。其中:
“董某华”证券账户2017年12月4日买入502,700股,成交金额2,993,997元;12月5日买入346,800股,成交金额2,000,446元。2018年4月2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6,167,370元。该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155,598元。
“陈某姿”证券账户2017年12月6日买入400,000股,成交金额2,258,100元;12月7日买入62,400股,成交金额353,408元。2018年4月2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777,517元。该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57,842元。
“王某梅”证券账户2017年12月1日买入381,800股,成交金额2,285,969元;12月4日买入453,857股,成交金额2,708,788元。2018年4月2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6,066,870元。该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054,985元。
“宋某迪”证券账户2017年12月7日买入408,801股,成交金额2,315,638元;12月8日买入150,000股,成交金额854,700元;12月11日买入266,110股,成交金额1,510,002元;12月12日买入55,000股,成交金额313,500元。2018年4月25日卖出839,911股,成交金额5,020,791万元;4月27日卖出40,000股,金额290,400元。该账户涉案交易盈利301,73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通讯记录、相关账户开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张建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张建国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陈述和申辩意见:第一,内幕信息形成至少应晚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2017年12月17日,而非收购交易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11月25日。第二,根据张建国和周某麟的陈述和光正集团保密措施,张建国未从周某麟处获得内幕信息。且微信记录显示张建国12月18日问周某麟“你这个股票怎么停牌了,有啥重大重组吗,还是什么?”这进一步证明张建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并不知情。第三,交易有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买入基于对光正集团的估值,且光正集团2014年、2016年曾进行重组,有合理理由判断其一直有重组需要。在复牌后卖出符合正常、理性决策判断。第四,“董某华”等证券账户并非为涉案交易专门开设。第五,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仅能说明张建国有“内幕交易嫌疑”,不能证明其进行了内幕交易,且在张建国“未能提供证据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的情况下,即认定张建国实施了违法行为,属于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针对上述申辩意见,我会决定不予采纳,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2017年11月24日和25日,周某麟与林某光再次见面,进一步磋商合作形式、估值等细节。周某麟与林某光均是各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促成双方合作具有决定性影响,二人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安排尽职调查,内幕信息至迟于11月25日已经形成。
第二,张建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周某麟密切联络、接触,而其交易“光正集团”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属于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周某麟称未泄露内幕信息、光正集团公告称未发生信息泄露、张建国询问周某麟股票为何停牌等,均不足以构成抗辩理由。
第三,关于交易理由和信息来源,一是张建国未提供长期关注该股的证据。二是涉案交易前该股多次达到张建国称可以买入的价格区间,但其并未买入。且张建国称2017年12月股价处于“当年股价最低的区间”,是从事后判断,不能构成合理理由。三是光正集团2014年、2016年曾进行重组,不能得出2017年也将重组的结论,亦不足以构成交易合理理由。四是张建国在调查人员对其询问之后短期卖出,其所称卖出理由不能解释涉案交易的异常性。
第四,涉案账户名义所有人均为张建国控制公司员工,2017年5月25日,四个信用证券账户开立后并未启用,直至11月底,张建国安排他人办理三方存管银行变更等手续,并开始进行资金划转。同期,张建国将四个证券账户交给其朋友马某骐操作。2017年12月1日,资金进入上述账户,12月1日至12月12日陆续买入“光正集团”。启用账户时间、将账户交给他人操作时间、资金划转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以及张建国与周某麟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此外,张建国称涉案账户同期还交易其他股票,但这些股票买入金额、交易风格与“光正集团”存在明显不同。
第五,本案中,我会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交易“光正集团”,且其交易活动明显异常,相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会收集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申述、申辩和举证的机会,但当事人所提事实、理由和证据不足以推翻我会的认定,我会在此基础上对其作出处罚,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综上,张建国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张建国没收违法所得2,670,161元,并处以5,340,322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姓名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30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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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8-30

处罚对象:

郭映娟

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名  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映娟)
文  号: 〔2019〕92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映娟) 
 
〔2019〕92号
 
 
当事人:郭映娟,女,1980年6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郭映娟内幕交易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郭映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10月,有人向光正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某麟推荐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项目。11月21日,周某麟与新视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某光等人见面,双方表达了合作的初步意愿。11月24日至25日,周某麟、林某光等人见面,进一步磋商合作细节,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11月25日,周某麟指示光正集团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民安排人员尽职调查。11月26日,王某民建立尽职调查工作联系微信群,群里有周某麟、王某民、郭映娟等人。经过尽职调查及磋商,周某麟、林某光于12月17日签署关于光正集团收购新视界的合作意向书。12月18日,“光正集团”停牌。2018年2月13日,光正集团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4月23日,“光正集团”复牌。
我会认为,光正集团收购新视界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25日形成,2018年2月13日公开。郭映娟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郭映娟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7年11月26日。
二、郭映娟内幕交易“光正集团”
郭映娟时任光正集团北京分公司经理,从事行政接待、文件处理等工作。林某光等人到北京与周某麟谈收购新视界项目时,郭映娟参与接待工作。郭映娟加入了王某民为尽职调查建立的工作联系微信群,并参加了项目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14日,郭映娟使用其本人账户买入“光正集团”23,800股,成交金额149,940元,并于2018年4月2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45,180元,涉案交易亏损5,49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郭映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光正集团”,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郭映娟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姓名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8月30日

江西新视界收到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洪东)市监(广)罚决[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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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5-06

处罚对象: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名称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名称                          通讯地址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 666 号新神州商厦 4 层新视界眼科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
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所做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
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
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其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所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力律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评估承诺:如本次重组涉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中介机构声明........................................................ 3
目   录.............................................................. 4
释   义.............................................................. 6
重大事项提示....................................................... 10
重大风险提示....................................................... 35
第一节    交易概述................................................... 4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47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66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14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88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19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252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61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279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85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303
                                      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307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309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317
附件    新视界眼科拥有的域名........................................ 320
                                     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指
/光正集团                   002524
光正钢构               指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光正集团曾用名
光正有限               指   新疆光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光正集团前身
光正投资               指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新视界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新视界股份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投资             指   上海新视界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视界眼科前身
新视界实业/交易对方    指   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新视界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     指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     指   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子公
青岛新视界             指
                            司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青岛新视界中兴眼科全资
青岛新视界光华眼科     指
                            子公司
郑州新视界             指   郑州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     指   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新视界             指   成都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新视界             指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呼和浩特新视界         指   呼和浩特市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新视界             指   无锡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新望               指   上海新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宏双               指   上海宏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南康佳               指   山南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宏双全资子公司
                                          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49.00%股权
的/拟购买资产
火炬燃气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燃气               指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收购对价/交易价格/交
                       指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易作价/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新视界眼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科 49.00%股权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9 年 7 月 31 日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7 月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
交割日                 指
                            登记手续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草案/报告书/本报告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指
/《重组报告书》             案)》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资产购买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
                            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司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审计报告》           指   第 ZA15813 号《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指   第 ZA15894 号《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报告》
                            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7 号《光
《资产评估说明》       指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
                            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光正集团 2018 年审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55 号《审计报
                       指
计报告》                    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法律意见书》         指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财务顾问
通力律所/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保局                 指   环境保护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名词
                            经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具备为医疗保险参保人
医保定点机构           指
                            员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位于眼球最前端的一层透明膜,约占纤维膜的前 1/6,无血管,
角膜                   指
                            有弹性,有屈光作用
                            无色透明的胶体,位于晶状体后面的玻璃体腔内,占眼球内容
玻璃体                 指
                            积的 4/5
视网膜                 指   一层透明的膜,由内层的神经上皮和外层的色素上皮组成
                            由泪腺和泪道组成,泪道包括:泪点、泪小管、泪囊和鼻泪管
泪器                   指
                            四部分
                            眼球壁的中间层。含有丰富的血管与色素,曾有色素膜与血管
葡萄膜                 指   膜之称。前葡萄膜包括虹膜与睫状体,后葡萄膜即脉络膜,这
                            三部分组织在解剖上紧密联接,病变时则互相影响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准确
屈光不正               指   地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因而不能清晰成像的屈光状态,
                            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
                            斜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
                            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引起;弱视指任何一眼视轴偏离的
斜弱视                 指
                            临床现象,可因双眼单视异常或控制眼球运动的神经肌肉异常
                            引起
白内障                 指   任何先天性或后天性的因素,引起晶状体混浊使其透明性下降
                                            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组威胁和损害视神经视觉功能,主要与病理性眼压升高有关
青光眼                 指
                            的临床征群或眼病
ICL                    指   眼内植入性接触镜
                            根据人眼的综合功能配镜,需要具有高精密的综合验光仪、熟
                            知临床眼科和眼视光学知识的眼视光医师进行操作。医学验光
                            的内容包括:验屈光度、散光轴位、调节力、双眼单视功能、
医学验光配镜           指
                            辐辏集合功能、双眼调节平衡、主视眼的辨别等,最后综合上
                            述情况出具科学的验光处方,达到配镜的清晰舒适和医疗保健
                            的目的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光正集团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视界实业持有的新视界眼
科 49.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 74,100.00 万元。支付明细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          本次出售标的            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名称
                                                       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比例            (万元)
            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49.00%                49.00%             74,100.00
                     合计                                    49.00%                49.00%             74,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正集团将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00%的股权,新视界眼科
将成为光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依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各方
签署的协议,光正集团和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新视界眼科                                  成交金额                         是否构成重
     项目                                  光正集团                                  占比
                      49%股权                                     孰高值                          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28,927.86           267,035.17             74,100.00        27.75%             否
  资产净额               13,082.55             81,186.34            74,100.00        92.27%             是
  营业收入               45,155.81           117,529.18                        -     38.42%             否
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光正集团《2018 年审计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资
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营业收入;成交金额孰高值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与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
高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视界实业实际控制人林春光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8%股份的第二大股东且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林春光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林春光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
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
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金。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光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
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订金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
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600.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本次
交易正式协议生效后,交易订金将直接转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
款,用于冲抵上市公司依双方约定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第一期交
易价款。
     2020 年 1 月 5 日,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光
正集团与新视界实业就收购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
并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新视界实业支付 20.00%的交
易价款。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在《资产购买协议》所约定的交割的前提条
件满足后分四期支付,第三、四期转让款的支付须以新视界眼科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满足《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前
提。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时间及条件
                                   1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期:全部转让
                       自《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款的 20%
第二期:全部转让       自股权交割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交易价款的 50%支付至
    款的 50%           新视界实业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三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在《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差异情况对应
第四期:全部转让
                       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将交易价款的
    款的 15%
                       1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
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新视界眼科 100.00%股权价值的评估
依据。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上海新视界眼科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3,789.15 万元,100.00%股权
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 为 147,529.98 万元,增 值 133,740.84 万元,增值率
969.90%。
     基于标的公司评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对应的评
估值为 72,289.69 万元,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新视界眼科 49.00%股权的交易
价格最终确定为 74,100.00 万元。
七、业绩承诺与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225.00 万元、
15,209.00 万元。
     若交易对方承诺的各年度税后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如发生交易标的 2019 年、2020 年业
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交易对方需在当年度
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如下:
                                              1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当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
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3,225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上市公司将在上述 2019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履行本
条约定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
全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
     2、2020 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
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28,434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不低于
1 亿元时: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15,209 万元-
新视界眼科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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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双方同意,如同时存在上市公司应向而尚未向新视界实业支付完毕交易
价款且新视界实业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
根据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就承诺期内新视界眼科各
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交易价
款(不论付款义务是否到期)将与交易对方已经确定且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
绩补偿款(不论补偿义务是否到期)按照同等金额予以自动冲抵,交易价款进行
冲抵时应优先冲抵期数在先的价款;冲抵后交易价款仍有剩余的,上市公司应按
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冲抵后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对方;如上市公司
尚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不足以冲抵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的,则交易对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影响幅度
                 总资产                               267,035.17               272,033.20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1,186.34                25,255.76       -68.89%
                营业收入                              117,529.18               164,675.07        40.11%
                利润总额                                -3,190.50                3,9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82.11                1,402.7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03                -
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数据来自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光正集团 2018 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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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 年度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明显增加。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5 元/股,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备考基
本每股收益为 0.03 元/股,显著高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基本每股收益,盈利
能力大幅提升。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内部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实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新视界实业持有的
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及签署相关协议。
     2、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2 日,新视界眼科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视界实业将其持
有新视界眼科 49.00%的股权转让给光正集团并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3、上市公司的内部决策
     2020 年 1 月 5 日,光正集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光正集团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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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函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性、准确性和完整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
承诺函
                       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关于本次重组的交
                 本次重组期间,交易双方除在本次收购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外,不
易双方不存在其他
                 再作出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约定,以及不存在其它利益安排。
约定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光正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
                 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实、准确和完整的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与承诺函     3、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违法行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为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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