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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2497.10 22.557
2 上市公司 1 179.26 0.324
2024-06-30 1 其他 5 12254.98 22.120
2 QFII 1 163.82 0.296
3 基金 12 96.65 0.174
2024-03-31 1 其他 5 12116.84 21.870
2023-12-31 1 其他 5 11831.86 21.356
2 基金 5 16.87 0.030
2023-09-30 1 其他 6 12087.92 21.81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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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216 8.34 8.34 0 29.11 242.78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010 9.50 10.04 -5.38 33.00 313.5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狮子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31 9.00 8.15 10.43 40.00 360.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30629 10.46 10.68 -2.06 149.64 1565.23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靖宇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28 10.66 10.86 -1.84 700.00 7462.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靖宇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10 7.80 8.84 -11.76 100.00 780.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宝馨科技: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左越,王思淇
公告日期 2024-08-0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宝馨科技: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左越,朱婷,王思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馨科技: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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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12-04

处罚对象:

左越,王思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30号 
关于对王思淇、左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思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左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经查明,王思淇和左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8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计划自增
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
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
 
元(含)。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原部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王思淇和
左越在增持期间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王思淇和左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条、第4.3.1条第一款、第7.7.6条第一款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第3.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思淇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思淇和左越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3日

宝馨科技: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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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8-07

处罚对象:

左越,朱婷,王思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44号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
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王思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左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朱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7,000万元至-3,5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2.50
亿元至-1.30亿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
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亿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
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思淇,时任总裁左越,时任财务总监朱婷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思淇、时任
总裁左越、时任财务总监朱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 3 —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6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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