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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08 220473.42 8579.49 26.47 290.11 1.50
2026-01-07 219419.42 8204.66 24.98 271.78 0.30
2026-01-06 219317.02 10740.92 25.95 287.27 0.48
2026-01-05 218334.35 6572.47 28.05 302.94 2.93
2025-12-31 217700.51 4324.35 25.82 274.21 0.53
2025-12-30 220339.49 3415.39 26.20 277.98 0.01
2025-12-29 220592.83 3402.46 38.02 403.39 0.15
2025-12-26 220965.17 3304.65 43.50 463.27 0.39
2025-12-25 224138.94 4674.59 43.59 465.98 1.27
2025-12-24 222985.84 2757.34 72.37 767.85 3.4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51433.63 15.515
2 基金 19 7847.64 2.367
2025-06-30 1 其他 5 54121.44 16.391
2 基金 174 13275.08 4.020
2025-03-31 1 其他 4 54729.61 16.834
2 基金 22 6538.08 2.011
2024-12-31 1 其他 8 56272.54 17.309
2 基金 157 10864.31 3.342
3 上市公司 1 507.82 0.156
2024-09-30 1 其他 5 76027.49 23.377
2 基金 21 9228.47 2.83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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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701 10.67 11.76 -9.27 1505.34 16061.99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团结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01 10.67 11.76 -9.27 3980.00 42466.60

买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团结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50425 11.29 11.29 0 25.00 282.2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府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50303 13.77 13.77 0 15.10 207.9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712 8.37 8.44 -0.83 50.95 426.45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

20240319 10.40 10.40 0 20.83 216.63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7-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曾兆豪,赵伟,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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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7-28

处罚对象:

曾兆豪,赵伟,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
坑社区凤归路 3 号 2 栋一层至五层; 
赵伟,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曾兆豪,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3 日,欧菲光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81,000 万元至 91,0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7 日,欧菲光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的公告》,修正后 2020 — 2 —
年度净利润为-185,016.15 万元。2021 年 4 月 29 日,欧菲光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欧菲光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94,451.76 万元。欧菲光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的 2020 年度净利润
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欧菲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欧菲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3.5 条、第 5.3.6 条的规定。 
欧菲光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1.6 条的规定,对欧菲光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欧菲光财务总监曾兆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第 2.2 条和
第 3.1.5 条的规定,对欧菲光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伟、财务
总监曾兆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 —
对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27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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