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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退(00245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18-10-12 325849.85 0 17.03 289.70 0
2018-10-11 328060.12 0 17.03 289.70 0
2018-10-10 329393.46 0 17.03 289.70 0
2018-10-09 329552.84 0 17.03 289.70 0
2018-10-08 329798.26 0 17.03 289.70 0
2018-09-28 330265.45 0 17.03 289.70 0
2018-09-27 332648.39 0 17.03 290.90 0
2018-09-26 333440.69 0 17.03 290.90 0
2018-09-25 334029.65 0 17.03 290.90 0
2018-09-21 334544.06 0 17.03 290.9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1-03-31 1 其他 5 89730.39 27.666
2 信托 2 8982.26 2.769
3 基金 2 7794.54 2.403
4 上市公司 1 5687.67 1.754
2020-12-31 1 其他 5 89730.39 27.666
2 信托 2 8982.26 2.769
3 基金 2 7794.54 2.403
4 上市公司 1 5687.67 1.754
2020-09-30 1 其他 5 89730.39 27.666
2 信托 2 8982.26 2.769
3 基金 2 7794.54 2.403
4 上市公司 1 5687.67 1.754
2020-06-30 1 其他 5 93830.39 28.930
2 信托 2 8982.26 2.769
3 基金 3 7794.81 2.403
4 上市公司 1 5687.67 1.754
2020-03-31 1 其他 6 101033.34 31.162
2 信托 2 8982.26 2.770
3 基金 3 7794.81 2.4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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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4-16 3.14 2.57 22.18 103.96 326.43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丽园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9-03-08 7.23 7.23 0 231.29 1672.23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湖路证券营业部

2019-01-23 5.73 5.73 0 72.43 415.02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2018-11-22 11.52 11.52 0 100.00 1152.0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成都槐树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7-11-08 24.70 24.62 0.32 8.50 209.95

买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17-10-12 22.53 22.53 0 127.06 2862.7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4-3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徐曙,肖鹏,钟玉
公告日期 2021-03-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苏0582执5522、5523、6096、6163号)
发文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1-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康得:关于公司及钟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钟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0-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钟玉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苏0582执2285号、[2020]苏0582执2262号)
发文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钟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苏0582执1796号
发文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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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4-30

处罚对象:

徐曙,肖鹏,钟玉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4-30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钟玉、徐曙、肖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钟玉在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
徐曙在作为康得新时任董事兼总裁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
肖鹏在作为康得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行为。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所拟对钟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对徐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对肖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30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苏0582执5522、5523、6096、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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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3-31

处罚对象: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50 证券简称: *ST 康得 公告编号: 2021-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81),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3), 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 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
(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3), 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 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 2020-169),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16),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8),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34),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
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 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5),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执行通知
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36), 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
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 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 苏 0582 民初 10003 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 (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的内容如下:(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 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 粤 0303 民初 26626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 (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执行决定书》 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 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 渝 01 民初 79 号民事判决
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四、 (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执行裁定书》 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 粤 0303 民初 26625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执 5522、 5523、 6096、 6163 号《执行决
定书》将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
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69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ST康得:关于公司及钟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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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1-21

处罚对象:

钟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0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钟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15)。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收到了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
号为:处罚字[2021]4 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先生: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
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康得新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2 期
中期票据“17 康得新 MTN001”和“17 康得新 MTN002”,共募集金额 20 亿元,
以及 2 期超短期融资券“18 康得新 SCP001”和“18 康得新 SCP002”,共募集金
额 15 亿元。经查,发行和存续期康得新披露的 2015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8 年,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
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
2015 年财务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2,242,745,642.37 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利
润总额的 136.22%;2016 年财务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2,943,420,778.01 元,占当
期披露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27.85%;2017 年财务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3,908,205,906.90 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134.19%;2018 年财务
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2,436,193,525.40 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
711.29%。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3 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 3796、3863、4181、
5278 账户(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
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 3258 的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
0 。 康 得 新 2015 年 至 2018 年 财 务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9,571,053,025.20 元 ( 其 中 北 京 银 行 账 户 组 余 额 为 4,599,634,797.29 元 )、
14,689,542,575.86 元 ( 其 中北 京 银 行 账 户 组余 额 为 6,160,090,359.52 元)、
17,781,374,628.03 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 10,288,447,275.09 元)、
14,468,363,032.12 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 12,209,443,476.52 元)。康得
新 2015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发行公告文件、存续期信息披露
文件、虚构业务工作底稿、虚构业务资金平账记录、合同文件、工作台账、电子
邮件、货运提单、财务账册及凭证、董事会决议、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笔录、
《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
    康得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钟玉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领导、策划、
组织并实施了上述全部违法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人民银行
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等
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
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
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
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钟玉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苏0582执2285号、[2020]苏0582执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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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10-20

处罚对象:

钟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9年3月7日披露
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
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4),于
2020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6),以上公告中提及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
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3
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7),于202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报告中所提及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
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钟玉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2285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
报告制度,未履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四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2262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
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
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
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
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85号《执行决定书》;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2262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苏0582执1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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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9-30

处罚对象: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0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12月30日
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2),
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6),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报告中所提及的YUHONJAPAN Co.,Ltd
(以下简称:YUHON)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执1796号《执行决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
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
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告
中提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诉
讼,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931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1796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1796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YUHON与被执行人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
 告制度,未履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25号裁
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0582执1931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1931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二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
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117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
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
两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
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
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796号《执行决定书》;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931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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