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申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黄申力,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裁。
经查明,黄申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10日至12日,黄申力持有的392.77万股深圳
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被司法强
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52%。黄申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裁,未在上述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
划。
黄申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决定对黄申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黄申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