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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1047 号
关于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创业南南油大道西路自行车加工厂 1 栋;
林国芳,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龚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安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2023 年 9 月 28 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 2023 年 9 月 29 日,富安娜披露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富安娜前述决议内容表述
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计入回避票数。同日富安
娜披露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亦存在前述相同错误,并于当日披露更正公告,称因
工作人员疏忽上传了错误版本的法律意见书,并更正了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的相关内容。前述疏漏错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质疑,
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富安娜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更正公告》称,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公告》中对外担
保总额有误。富安娜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限制性股票数量披露有误。
富安娜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富安娜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富安娜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3 —
富安娜董事会秘书龚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富安娜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林国芳、董事会秘书龚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