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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1-04-29 7017.50 0 2.40 6.82 0
2021-04-28 7128.30 215.75 2.40 6.82 0
2021-04-27 7122.24 108.25 2.40 6.96 0
2021-04-26 7217.61 302.60 2.40 7.15 0
2021-04-23 7167.14 187.19 2.40 7.13 0
2021-04-22 7212.06 260.21 2.40 7.30 0
2021-04-21 7148.24 322.52 9.30 28.46 0
2021-04-20 7208.75 377.86 9.30 29.11 0
2021-04-19 7439.52 957.04 9.30 29.76 0
2021-04-16 6997.81 943.72 9.30 29.8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3 34.94 0.016
2023-09-30 1 其他 10 124922.27 58.570
2023-06-30 1 其他 10 124922.27 58.570
2023-03-31 1 其他 10 124922.27 58.570
2022-12-31 1 其他 10 127389.09 59.72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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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5 2.23 2.30 -3.04 160.18 357.2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2-20 2.27 2.35 -3.40 213.57 484.8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2-19 2.31 2.39 -3.35 213.57 493.3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08-28 2.61 2.74 -4.74 320.00 835.2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023-08-28 2.61 2.74 -4.74 1108.87 2894.15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分公司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023-08-25 2.61 2.75 -5.09 300.00 783.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3-2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余昌远,曹家富,杨宗山,汪开江,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华英: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地方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宗山)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杨宗山

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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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3-25

处罚对象:

余昌远,曹家富,杨宗山,汪开江,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232 号
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
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曹家富,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汪开江,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
理;
杨宗山,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余昌远,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3 号、〔2022〕4 号、〔2022〕5 号、〔2022〕6 号、〔2022〕7
号)查明的事实,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英”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华英 2020 年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
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占公司当期已披露利润
总额的 16.45%,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华
英时任董事长曹家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汪开江、时任财务总监
杨宗山以及时任监事余昌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对公司前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英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上述人员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曹家富、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汪开江、时任财务总监杨宗山以及时任监事余
昌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3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曹家富、汪开江、杨宗山、
余昌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
应当统一由 ST 华英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 或 者 现 场递 交 方 式提 交 给 本所 指 定联 系 人 (刘 女 士 ,
0755-88668240)。
对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25 日

ST华英: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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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2-31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9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前期诉讼事项影响,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华英农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公司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已被移出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移出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
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因债务或买卖合同纠纷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三季度报
告》,仅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江西金鼎胶粘带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等 3 家的诉讼案件致公司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随着公司重整成功后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与相
关方沟通与协调,相关方已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将公司移出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解除失信被执行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元)
                                                   人进展情况
                                 1
         华英农业与中远海运租    31,569,935.22
   1     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                    已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纠纷                  42,150,685.76
         华英农业与江西金鼎胶
                                   92,618.20
   2     粘带包装有限公司买卖                    已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合同纠纷
         邱德萍、李士海、华英
         农业与江西银行股份有
   3                                744,972.99 已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
 已全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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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9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9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2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2]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2]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
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 1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我局对华英农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1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
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导致华英农业 2020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
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
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2
 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的情况,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ST华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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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8

处罚对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9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2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4 号),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英农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
                                1
 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导致华英农业 2020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
 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
 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
 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遵
                                2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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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2-27

处罚对象:

杨宗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宗山)
当事人:杨宗山,男,1973年9月出生,时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财务总监,住址:河南省潢川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英农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华英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杨宗山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杨宗山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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