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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6710.32 27.140
2024-06-30 1 其他 3 6562.61 26.559
2 基金 20 309.08 1.251
2024-03-31 1 其他 3 6710.32 27.160
2 基金 1 4.58 0.019
2023-12-31 1 其他 3 5300.22 21.453
2 基金 13 346.82 1.404
2023-09-30 1 其他 2 5295.32 21.6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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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06 15.09 15.09 0 550.03 8299.93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04 14.68 14.68 0 245.20 3599.54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氿滨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01 14.20 14.20 0 59.86 850.01

买方: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1-01 14.20 14.20 0 105.63 1499.9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天地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10-16 11.90 12.66 -6.00 73.66 876.55

买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馆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16 12.53 12.66 -1.03 36.62 458.85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6-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禾盛新材: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伟

禾盛新材: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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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6-01

处罚对象:

张伟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21-03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伟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伟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20)Z40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
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
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
吸毒罪、行贿罪。
   二、案件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0)粤 03 刑初 487 号,
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张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故意
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诈
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犯敲诈勒
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5 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 1217 万元。(罚金从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2、由公安机关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在本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
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对相关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被告人张伟依法
退赔;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用
于本案“套路贷”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予以没收;依法继续追
缴被告人张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被告人张伟本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活动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3、对于扣押在案被告人张伟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已查
封、冻结、扣押在案的属于被告人张伟所有的财产,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主营业务家电用外观复合材
料的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
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 03 刑初 487 号。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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