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编号:2021-03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伟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伟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20)Z40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
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
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
吸毒罪、行贿罪。
二、案件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0)粤 03 刑初 487 号,
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张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故意
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诈
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犯敲诈勒
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犯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5 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 1217 万元。(罚金从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2、由公安机关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在本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
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对相关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被告人张伟依法
退赔;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用
于本案“套路贷”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予以没收;依法继续追
缴被告人张伟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被告人张伟本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活动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3、对于扣押在案被告人张伟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已查
封、冻结、扣押在案的属于被告人张伟所有的财产,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主营业务家电用外观复合材
料的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
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 03 刑初 487 号。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