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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00225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其他 1 21311.55 28.327
2 基金 4 145.34 0.193
2025-09-30 1 其他 1 21311.55 28.327
2025-06-30 1 其他 2 22742.18 30.229
2 基金 2 35.09 0.047
2025-03-31 1 其他 3 23768.72 31.594
2024-12-31 1 其他 4 24504.33 32.5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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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71103 7.00 6.90 1.45 939.00 6573.00

买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926 7.20 6.84 5.26 565.00 4068.00

买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718 7.30 7.17 1.81 430.00 3139.00

买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卖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20170623 6.25 6.66 -6.16 1146.35 7164.67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20170621 6.25 6.94 -9.94 441.00 2756.25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宾路证券营业部

20150807 9.19 9.19 0 77.26 710.02

买方: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雅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宏信证券武汉江汉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8-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升达: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山,江昌政,江昌浩

ST升达: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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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9

处罚对象:

江山,江昌政,江昌浩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
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披露了公安机关侦
办的江昌政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事宜。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
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 01 刑初 12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江昌政、江山、江昌浩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稽查局
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9 年 5 月 20 日,证监会
四川监管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2 年,四
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
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审理本案。
   二、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 01 刑初 120
                                    1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100 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 2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20 万元。
    2、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5 万元。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5 万元。
    3、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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