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后督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2010年5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0]67号文)。通报指出,环保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存在:烟囱高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检查时发现废水pH、COD均超标。通报要求公司认真自查,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二、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概况
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西省泰和县苏溪镇,主营业务为硝化棉及硝化棉溶液制造、销售等。该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97.10%,非公司员工的四名自然人持股2.90%。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末,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总资产2024万元,净资产146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63万元,净利润为-43万
元。2010年第一季度末,该公司总资产2127万元,净资产1433万元,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95万元,净利润为-3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通报,已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从5月27日停止生产硝化棉,全面实施有关整改问题;并根据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有关影响
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本次全面整改,预计停产约45天,对本公司整体运行的影响微小,初步测算将使本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约730万元,由于该公司长期处于微利状况,对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影响甚微。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