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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9451.74 11.722
2 基金 1 213.82 0.265
2024-06-30 1 基金 20 1106.17 1.745
2024-03-31 1 基金 1 498.81 0.787
2023-12-31 1 其他 1 499.21 0.788
2 基金 12 291.97 0.461
2023-09-30 1 其他 2 1395.63 2.20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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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0-13 5.33 4.94 7.89 50.64 269.91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0-13 5.33 4.94 7.89 113.91 607.14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

2022-04-01 5.70 5.21 9.40 30.00 171.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25 4.55 5.08 -10.43 34.00 154.7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1-03-15 5.90 5.45 8.26 45.00 265.5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1-03-05 5.05 5.66 -10.78 30.00 151.5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3-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行政处罚(勐康关简违字[2022]0006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3-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1-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培生,吴琼瑛,郭利军,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行政处罚(勐康关简违字[202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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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3-03

处罚对象:

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以下简称“勐康海关”)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勐康关简违字[2022]0006号),认定路博橡胶委托西双版纳添栩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5日向勐康海关申报进口的8票天然橡胶胶乳存在归类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勐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路博橡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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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3-03

处罚对象:

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以下简称“西双版纳海关”)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认定路博橡胶以替代种植方式进口返销至国内的老挝产橡胶,橡胶申报进口方式为CIF,所进口橡胶的境外运保费未计入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正)》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西双版纳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路博橡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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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1-03

处罚对象:

吴培生,吴琼瑛,郭利军,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吴琼瑛,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
经理; 
吴培生,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郭利军,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三力士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力士资金2.78亿元,日占用资
金最高余额为2.78亿元。前述被占用的资金中有7,100万元来源
 
— 2 — 
于三力士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涉及金额
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75%。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全部
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三力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
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
条、第6.1.2条、第6.3.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1.2条、第2.1.4条、第2.1.6条、第6.5.2条、
第6.5.8条的规定。 
三力士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事吴培生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
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
2.1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
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
条、第4.2.1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1.2条、第4.1.1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
第4.2.7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三力士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三力士财务总监郭利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 3 —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
2.2条、第3.1.5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三力士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
理吴琼瑛,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培生,财务总监郭利军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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