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以下简称“西双版纳海关”)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认定路博橡胶以替代种植方式进口返销至国内的老挝产橡胶,橡胶申报进口方式为CIF,所进口橡胶的境外运保费未计入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正)》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西双版纳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路博橡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