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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00219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6 32051.24 161.73 25.31 164.50 0.19
2024-03-25 31997.68 365.00 27.66 182.26 0.01
2024-03-22 31765.17 824.55 35.31 236.91 10.00
2024-03-21 32236.28 448.26 36.15 245.44 7.14
2024-03-20 32586.68 348.93 29.04 192.52 0.56
2024-03-19 32879.60 305.27 35.84 235.81 8.85
2024-03-18 32980.98 340.63 28.86 191.32 10.23
2024-03-15 33163.01 385.83 23.68 156.74 0.01
2024-03-14 33120.91 639.63 36.31 238.17 9.51
2024-03-13 33127.22 791.26 29.28 192.35 11.52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1 5720.00 11.271
2 基金 1 1781.00 3.509
3 其他 1 320.14 0.631
2023-06-30 1 上市公司 2 6103.57 12.027
2 基金 8 1887.48 3.719
3 其他 5 939.76 1.852
2023-03-31 1 上市公司 2 5969.86 11.763
2 其他 2 1097.23 2.162
3 基金 2 1022.50 2.015
2022-12-31 1 其他 4 5997.79 11.818
2 基金 9 1269.37 2.501
3 上市公司 1 272.35 0.537
2022-09-30 1 其他 1 5720.00 11.2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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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18 7.25 7.65 -5.23 500.00 3625.00

买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3-04-18 7.92 7.92 0 765.00 6058.8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3-01-12 6.23 6.86 -9.18 60.49 376.85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普澜二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26 5.85 6.20 -5.65 102.89 601.91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2022-12-22 6.67 6.36 4.87 1016.00 6776.72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0-07-22 7.20 6.37 13.03 42.80 308.16

买方:海通证券交易单元(016606)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9-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罗山东
公告日期 2021-12-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应制药: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金融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冯彪
公告日期 2021-06-1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书[2018]第[25]号)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1-1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09-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晓燕,陈泳洪,黄利兵,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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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9-26

处罚对象:

罗山东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山东)
〔2023〕68号
当事人:罗山东,男,1973年6月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5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罗山东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罗山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罗山东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为实施操纵行为,罗山东通过自行借入,或向朋友、合作伙伴、同学、配资中介何某平等人借入的方式,共控制并使用“罗山东”等1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罗山东操纵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自有资金、与合作伙伴共有资金及账户组配资资金等。罗山东控制账户组期间的交易由罗山东决策,由其员工、朋友等人具体下单。账户组内不同账户交易设备的IP、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存在重合。
二、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等16只股票的情况
(一)操纵“利民股份”情况
“罗某健(中信账户)”等10个账户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84个交易日内,反复买卖“利民股份”。其中,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4月27日期间58个交易日内,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对倒交易)、利用资金优势集中买入盘中拉抬股价后当日反向卖出(以下简称盘中拉抬)、尾市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集中买入拉抬股价影响收盘价格并于次日卖出(以下简称尾市拉抬)等行为。相关账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4月27日期间,对倒交易“利民股份”共53个交易日,对倒交易该股累计成交量占同期该品种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达34个交易日,2016年3月10日对倒占比最高值达44.98%。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利民股份”获利-21,903,972.99元。
(二)操纵“兰太实业”情况
“陈某”等11个账户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反复买卖“兰太实业”,其中,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存在频繁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操纵“兰太实业”。相关账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对倒交易“兰太实业”达70个交易日,其中,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24个交易日,2016年3月10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8.64%。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兰太实业”获利7,892,952.11元。
(三)操纵“维力医疗”情况
“陈某”等12个账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反复买卖“维力医疗”,其中,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3月21日期间存在频繁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相关账户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3月21日期间,对倒交易“维力医疗”共57个交易日,其中,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22个交易日,2016年2月26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0.16%。经统计,罗山东操纵“维力医疗”获利-51,825,362.47元。
(四)操纵“金自天正”情况
“陈某”等8个账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6月16日期间反复买卖“金自天正”,其中,于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1月29日、2月29日至3月17日、4月12日至4月20日期间存在频繁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相关账户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间,对倒交易“金自天正”共60个交易日,其中,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14个交易日,2016年4月15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3.87%。经统计,罗山东操纵“金自天正”获利5,304,470.32元。
(五)操纵“桂东电力”情况
“陈某”等9个账户于2016年1月15日至4月20日期间,反复买卖“桂东电力”,其中2016年2月19日、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存在频繁对倒交易。上述期间对倒占比超过5%的共9个交易日,2016年4月12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8.72%。经统计,罗山东操纵“桂东电力”获利64,835.22元。
(六)操纵“吉艾科技”情况
“陈某”等11个账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反复买卖“吉艾科技”,其中,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2016年2月22日至2月23日、3月1日至3月11日期间,存在明显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上述账户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对倒交易“吉艾科技”共30个交易日,其中,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7个交易日,2016年1月25日对倒占比为14.34%,2016年3月3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18.20%。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吉艾科技”获利6,589,429.04元。
(七)操纵“英特集团”情况
“陈某”等8个账户于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反复买卖“英特集团”,其中,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存在频繁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上述账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对倒交易“英特集团”共17个交易日,其中,于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期间频繁以较高比例对倒交易该股票,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4个交易日,2016年3月23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16.38%。经统计,罗山东操纵“英特集团”获利3,084,712.64元。
(八)操纵“正虹科技”情况
“罗山东”等11个账户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1日期间反复买卖“正虹科技”,其中,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至9月1日、9月21日期间存在频繁对倒交易、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为。上述账户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对倒交易“正虹科技”共20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1日至9月1日期间以较高的比例频繁对倒交易该股票,对倒占比超过5%的天数为3个交易日,2015年8月21日对倒占比最高值为9.59%。经统计,罗山东操纵“正虹科技”获利12,947,151.53元。
(九)操纵“亚太实业”情况
“高某均”等5个账户于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7日期间反复买卖“亚太实业”,其中2015年9月30日、11月9日存在尾市拉抬、对倒交易等行为。上述账户于2015年9月16日至11月9日期间,对倒交易“亚太实业”共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1月9日对倒交易1,207,350股,对倒占比达9.19%。经统计,罗山东操纵“亚太实业”获利7,584,726.00元。
(十)操纵“杭州高新”情况
“陈某”等6个账户于2015年7月27日至11月24日期间反复买卖“杭州高新”,其中,2015年10月28日对倒交易“杭州高新”366,196股,对倒占比达12.8%。经统计,罗山东操纵“杭州高新”获利558,138.70元。
(十一)操纵“凯瑞德”情况
“罗某健(中信账户)”等9个账户于2016年1月27日至12月6日反复买卖“凯瑞德”,其中,2016年8月19日至8月22日对倒交易“凯瑞德”,2016年8月19日对倒占比达到最高值7.65%。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凯瑞德”获利-2,219,170.28元。
(十二)操纵“天广消防”情况
“罗某成”等6个账户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6年3月11日反复买卖“天广消防”,2015年9月22日至10月29日,上述账户对倒交易“天广消防”共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6日、10月22日对倒占比超过5%,10月22日达最高对倒占比值5.59%。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天广消防”获利3,923,711.01元。
(十三)操纵“天马精化”情况
“陈某”等9个账户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6月27日反复买卖“天马精化”,其中,2016年3月1日、4月27日以较高比例进行对倒交易,对倒占比均超过5%。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天马精化”获利-1,132,929.81元。
(十四)操纵“嘉应制药”情况
“陈某”等7个账户于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3月25日反复买卖“嘉应制药”,其中,2015年9月8日,以较高比例进行对倒交易。2015年9月8日,上述账户对倒交易“嘉应制药”908,200股,对倒占比超过5%。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天马精化”获利-5,718,901.97元。
(十五)操纵“凤形股份”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罗山东使用其控制的“罗某健”等53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影响“凤形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上述账户共参与了63个交易日的交易。2016年8月19日至11月29日期间几乎全部交易日都委托交易了“凤形股份”。操纵期间内,上述账户买入“凤形股份”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42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7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个交易日。9月19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36%。上述期间,上述账户卖出“凤形股份”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4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6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3个交易日。9月30日账户组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最高值54.78%。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上述账户有46个交易日存在账户间对倒“凤形股份”的情况,累计对倒交易16,506,700股。其中,对倒交易“凤形股份”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1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个交易日,2016年9月8日对倒占比达最高值24.70%。经统计,罗山东操纵“凤形股份”获利21,038,178.57元。
(十六)操纵“新日恒力”情况
2017年1月24日至3月28日,罗山东使用其控制的“潘某秀”等5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影响“新日恒力”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上述账户在2017年1月24日至3月28日的41个交易日中均有交易“新日恒力”。其中,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20%以上的有2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为52.95%。期间,上述账户对倒交易“新日恒力”共33个交易日,其中,对倒占比超过5%的有12个交易日,对倒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对倒占比最高值达17.53%。经统计,罗山东交易“新日恒力”获利-34,763,865.5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合同、IP和MAC地址、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罗山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罗山东及其代理人主要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对交易“金自天正”“桂东电力”“吉艾科技”“天广消防”“天马精化”5只股票的违法获利数额予以纠正。第二,对交易“凤形股份”的配资账户进行识别认定,应将现有账户中的“凯德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等13个账户剔除。第三,对配资账户交易“凤形股份”的每一笔交易与罗山东团队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识别筛查,IP地址与MAC地址均匹配失败的相应交易应当从现有指控操纵“凤形股份”的交易金额中扣除。第四,结合第二、三点请求,对罗山东操纵“凤形股份”的交易金额、违法获利数额进行重新认定。第五,在对全案违法所得总额进行修正的基础上,相应地等额修正对罗山东的罚款金额。
经复核,我会认为:
第一,针对当事人代理人关于“金自天正”等5只股票的违法获利数额的申辩意见,我会予以采纳。第二,关于交易“凤形股份”相关账户认定,(1)“李某成”“蔡某荣”“王某萍”3账户除有配资方指认外,3账户交易“凤形股份”时交易地址与代理人认可的“黄某琴”等账户的交易地址存在重合;(2)“文某林”“吴某林”“彭某熠”3账户除与罗山东控制的其他账户存在交易地址重合外,根据询问笔录,3账户系罗某成按照罗山东的指示进行资金划转;(3)“盛某飞”账户除有配资方指认外,交易“凤形股份”时使用的交易地址与代理人认可的“姜某荣”账户的交易地址存在重合;(4)“前海开源基金·泰丰6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有一人的言词证据且有资金关系。上述8个账户有言词证据、交易地址重合或者资金关系等证据综合证明,足以认定为罗山东控制的账户;(5)对“张某琴”“杨某兰”“红塔资产·鹏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方正中期·安盈博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凯德投资(海南)有限公司”5个账户,采纳当事人代理人的申辩意见,将该5个账户予以剔除。第三,本案最终认定的交易“凤形股份”的53个账户,至少有他人指认、自认、交易终端关联、资金关联等两方面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该53个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第四,上述调整已体现在本处罚决定中。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罗山东违法所得68,988,305.14元,并处以68,988,305.14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22日

嘉应制药: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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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2-09

处罚对象:

冯彪

                                     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3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部分投资
者、董事和监事的反映,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获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冯彪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邮箱收到冯彪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                                冯彪
        执行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省份:                                    上海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 74 民初 3384 号
        立案时间: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案号:                         (2021)沪 74 执 73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金融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2019)沪 74 民初 3384 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2 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冯彪先生已不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二、董事辞职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邮箱收到冯彪先生的辞职报告,冯彪先生认为公司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其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冯彪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彪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
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汇”)的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投资者反映,冯彪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老虎汇等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就涉及老虎汇持有的 5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7%)公司股票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2019)
沪 74 民初 33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老虎汇应向东方证券支付尚未偿还的融资本
金人民币 4.7 亿元及延期利息和违约金等,冯彪先生对老虎汇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如老虎汇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其所持有的 57,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27%)公司股票存在被拍卖或变卖的风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
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告(2021)沪民终 3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该等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告已满 60
日,(2021)沪民终 33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
事项后已向冯彪先生发送询问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
未收到相关说明及判决文书,仅收到冯彪先生本人辞职报告的回复。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2、冯彪先生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原告东方证券与被告北京东方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高忠霖、詹素芬、向平就涉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9)沪 74 民初 3384 号、(2021)沪民
终 338 号、(2021)沪 74 执 738 号]一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董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辞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书[2018]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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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6-18

处罚对象: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
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2 份警示函,深交所出具的 2 份监管函。
       (一)广东证监局监管措施情况
        1、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定》([2017]22 号),警示函中指出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公司历任董事李祥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迟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在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才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被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警示。
    整改情况:收到该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责任人也深刻认识问
题的严重性,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通过
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规范运作,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书([2018]88 号、[2018]89 号),警示函中指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预测 2017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400 万元至 3,800 万
元。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7 年度净利润修
正为-5,900 万元至-6,9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
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6,381.75 万元。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5 亿元。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嘉应制药相关当事人,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
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收到该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
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 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
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深交所监管措施情况
     1、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
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7】第 22 号)。告知书中指出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擅自将 7 名自然人股东(股东林
少贤、颜振基、张衡、陈磊、周应军、熊伟、陈鸿金)相关承诺事项的有效期,
由原本长期有效变更为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同时,公司在 2014 年度报
告、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有效期均为长期有效,2016 年年
报中公司擅自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变更为履行完毕。综上,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
规的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
第 17.3 条、第 17.4 条、第 17.5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情况:收到该处分告知书后,针对告知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要
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要求信息披露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
    2、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
书》(中小板部处分告知书【2018】第【25】号),函中指出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381.75 万元。4 月 24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为-2.15 亿元。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差异值为-1.51 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70.23%,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
快报修正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年修订)》第 17.2 条和第 17.3 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情况:收到该处分告知书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
     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问询函
序号           函件标题             发函日期     监管部门              公司回复公告索引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
 1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2016-12-26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
                                                 司管理部
       问询函【2016】第 584 号)                            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
 2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2018-2-2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
                                                 司管理部
       问询函【2018】第 138 号)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
 3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2018-2-22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
                                                 司管理部
       问询函【2018】第 204 号)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
 4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2018-7-30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
       问询函【2018】第 587 号)                 司管理部 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
 5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    2020-10-27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
       问询函【2020】第 189 号)                 司管理部 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
     件涉及事项受到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关注函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序号           函件标题             发函日期     监管部门                函件主要内容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1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     2017-4-13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司管理部
       关注函【2017】第 97 号)                              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2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     2017-4-17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司管理部
       关注函【2017】第 99 号)                              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
 3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     2017-5-2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司管理部
       关注函【2017】第 125 号)                             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关
 4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     2021-2-25                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
       注函【2021】第107号)                     司管理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                  中小板公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关
 5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     2021-3-17                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
       注函【2021】第135号)                     司管理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
     件涉及事项受到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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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1-17

处罚对象: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
号院西区8号楼6层1单元502,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 
 
经查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
股东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7月25日,中联集信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嘉
应制药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成为嘉应制药第一大股东。
2018年7月26日,嘉应制药披露《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称,中联集信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嘉应
 
— 2 — 
制药总股本5%的股份,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2019年7月
15日,经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联集信将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0年7月25日。 
截至2020年7月25日,中联集信累计增持嘉应制药股份
80.56万股,占嘉应制药总股本的0.16%,累计增持金额500.73
万元,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占承诺增持股份数量的3.17%,中联集
信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 
中联集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联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1月17日 
 
 
 
 
 
— 3 —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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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8-09-26

处罚对象:

陈晓燕,陈泳洪,黄利兵,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
B区; 
陈泳洪,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利兵,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晓燕,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28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
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6,381.75万元。4月24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15 亿元。嘉应制药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
报预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值为-1.51 亿元,占经审计净利
 
— 2 — 
润的比例为70.23%。 
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3.4条的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以及财务总监
陈晓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一、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
经理黄利兵和财务总监陈晓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25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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