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于2012年7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减持均价14.72元/股,交易总额2,944万元,由于公司中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因此,本次大宗交易属于“窗口期”交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518.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2012年7月17日庞江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减持均价14.72元/股,交易总额2,944万元。庞江华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4,318.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 2012年7月19日,公司就庞江华先生本次减持情况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
庞江华先生此次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庞江华先生出现“窗口期”交易的原因主要是 “窗口期”计算错误,并就此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庞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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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已于2012年8月27将本次“窗口期”交易的部分收益294.4万元上缴本公司,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不再发生类似“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同时,也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其他董监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精通业务,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行为。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