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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00214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220391.72 5731.09 31.66 662.87 1.40
2024-03-26 222503.21 5904.55 32.63 680.57 1.85
2024-03-25 223044.65 4644.66 32.04 658.66 12.52
2024-03-22 222231.45 7371.09 21.22 439.80 0.71
2024-03-21 221280.35 4642.48 24.59 520.73 4.35
2024-03-20 223843.86 5673.27 20.50 429.46 0.25
2024-03-19 222871.91 6332.12 21.87 458.16 1.95
2024-03-18 220818.78 4800.68 28.58 607.02 0.48
2024-03-15 220684.28 4582.30 28.29 598.60 1.34
2024-03-14 221062.20 9739.68 35.11 742.21 3.6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56 27099.35 4.154
2 其他 1 2.46 不足0.001
2023-09-30 1 其他 10 212283.76 32.540
2 QFII 2 124594.45 19.099
3 上市公司 1 56507.44 8.662
4 基金 295 42382.69 6.497
2023-06-30 1 其他 22 212511.03 32.575
2 QFII 2 124594.45 19.099
3 基金 792 65039.43 9.970
4 上市公司 1 56507.44 8.662
2023-03-31 1 其他 9 217370.67 33.321
2 QFII 2 124594.45 19.099
3 上市公司 1 54990.25 8.430
4 基金 268 47038.47 7.211
2022-12-31 1 其他 46 219529.55 33.652
2 QFII 2 124594.45 19.099
3 基金 1116 87149.10 13.359
4 上市公司 1 54990.25 8.43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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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3-04 21.53 21.53 0 15.97 343.8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3-04 21.53 21.53 0 14.74 317.3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3-04 21.53 21.53 0 59.29 1276.5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27 22.41 22.41 0 22.37 501.31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22 22.64 22.64 0 22.98 520.27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4-02-06 21.69 21.69 0 36.98 802.1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2-31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宁波银行
发文单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7-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收到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监罚决字[2017]1号)
发文单位 银监会深圳监管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5-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发文单位 福建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胡志平
公告日期 2017-01-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收到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7]1号)
发文单位 宁波银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6-11-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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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12-31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2020年以来,宁波银行包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远低于上市后合理估值,承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包销账户损失,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二是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询价等工作。宁波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中,未按照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及自身的内部制度执行相关程序,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均未开展询价工作,且均未与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确认书。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宁波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个月,暂停业务期间,宁波银行不得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司收到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监罚决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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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07-14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年 5月 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84 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宁波银行”)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重点问题
    1、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 247.07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相
    比 2016 年度略有下滑。请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利率走势、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说明该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变化及其原因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14 亿元,同比增长 7.06%,其中非利息收
    入 89.25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5.26%,同比提升 9.54 个百分点。公司营业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非息收入占比提升主要得益于:①近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多元化利润中心的建设,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信用卡等各利润中心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②公司分行区域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发展动力更加均衡;③公司各子公司盈利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对集团的盈利贡献占比持续提升。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利息净收入 16,388,978 64.74 17,563,379 74.28 15,616,714 80.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99,937 23.31 5,543,655 23.45 3,989,790 20.44 
    投资收益 3,344,688 13.21 942,832 3.99 398,447 2.0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559,759 -21.96 1,583,972 6.70 240,506 1.23 
    汇兑损益 5,205,064 20.56 -2,012,688 -8.51 -761,599 -3.90 
    其他业务收入 30,552 0.12 23,867 0.10 32,366 0.17 
    资产处置收益-8,674 -0.03 227 0.00 338 0.00 
    其他收益 13,534 0.05 ---- 
    营业收入合计 25,314,320 100 23,645,244 100 19,516,562 100
    二、公司利息净收入变化及其原因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推动实现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较 2016
    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①“营改增”政策实施。由于 2016 年 1-4 月公司仍执行营业税政策,各项利息收入均为含税收入,而 2017 年全年公司各项利息收入经过价税分离,均为
 不含税收入。因此,受“营改增”政策影响,2017年与 2016年利息收入的核算口径存在差异,从而对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同期比较造成了一定影响。
    ②付息成本增加。2017 年,受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整体上行的影响,公司付息负债成本率从 2016年的 2.18%提升至 2017年的 2.35%,同比上升 17个 BP。
    付息负债成本率的较快上行使得公司利息支出同比出现较快增加。
    项目 
2017年 2016年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存款 551,235,242 9,439,917 1.71% 474,281,461 8,133,684 1.7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39,524,975 3,721,458 2.67% 146,290,009 3,602,689 2.46% 
    应付债券 150,315,079 6,472,201 4.31% 136,985,390 4,758,346 3.47% 
    向中央银行借款 
16,721,945 501,696 3.00% 6,488,251 198,397 3.06% 
    总付息负债 857,797,241 20,135,272 2.35% 764,045,16,693,116 2.18% 
    ③业务结构变化。2017 年,公司存款规模稳步增长,在信贷投放额度范围内,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公司综合考虑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等需要,利用多余资金开展利率债、信用债、货币基金等产品投资。上述投资的资金成本体现为利息支出,而投资收益体现为非息收入,因而仅从利息净收入指标来看,2017 年较2016年同比有所下滑。
    二、市场利率走势及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
    (1)货币市场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受美元加息、外汇储备、金融去杠杆等影响,货币市场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 2017 年年初货币市场利率走出一波快速上升的行情后,全年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中。受此影响,银行同业负债的成本总体居高不下。
    (2)公司存款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面对货币市场利率高位运行、银行同业之间的存款竞争加剧等外部挑战,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有效控制了存款成本的上行。一是持续加大现
 金管理、国际业务、票据业务、电子银行等优势产品的运用,通过对小企业客户实施综合化经营,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增加结算类存款;二是通过大力发展支付和交易业务,获取有效的资金沉淀,不断提高活期存款占比,降低负债的平均成本。2017年,公司存款平均利率 1.71%,从逐季情况看虽有所波动,
    但总体上与上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的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存款的平均年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对公客户存款 1.57% 1.51% 1.96% 
    活期 1.09% 0.94% 1.06% 
    定期 2.23% 2.21% 2.78% 
    对私客户存款 2.31% 2.49% 2.78% 
    活期 0.34% 0.38% 0.42% 
    定期 3.11% 3.32% 3.66% 
    合计 1.71% 1.71% 2.15%
    三、该项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 年,面对行业经营新形势,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推动资产端和负债端各项业务协调发展。
    ①资产端:在当前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的背景下,公司以“优化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信贷投放,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各项贷款 3,462.01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
    ②负债端:公司负债业务的发展与资产业务相辅相成,主要负债的稳定性持续增强,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公司坚守战略基础业务,始终把存款作为转型发展的基础资源来拓展,持续夯实客户存款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拓展稳定性好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各类优质存款,实现了客户存款的较快增长。截至 2017年末,公司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比年初增长 10.53%。与此同时,公司顺应
    市场形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主动负债的管理能力。
    从 2017 年各项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影响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各项业务均保持
 良性发展,公司各项经营持续稳健向好。为进一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稳健、持续增长,下阶段公司拟采取以下主要应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央行信贷政策支持,稳步推进信贷投放,扩大利息收入;二是加大低成本负债的吸收,控制负债成本支出;三是进一步推进中间业务转型发展和多元发展,扩展盈利来源;四是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理念,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年利息净收入相比 2016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到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优化、付息负债成本率提升以及“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影响,公司业务稳健经营,收入结构保持良性发展;受货币市场利率影响,存款利率出现季度波动,但整体情况与去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较为有效;面对市场利率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应对措施,扩大利息收入、控制负债成本、扩展盈利来源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息净收入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业务发展趋势,存款利率走势符合市场利率走势,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2、公司 2017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55.60亿元,相比 2016年 15.84
    亿元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根据申请文件,导致波动的主要因素为以货币掉期合约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请公司结合外汇市场行情说明该合约造成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造成何种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货币掉期合约等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均为国内衍生业务市场中最基础、最传统、最标准化的品种,没有复杂的产品结构,风险对冲敞口较小。公司的外汇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外汇远期、掉期和外汇期权产品。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
 定时间,按照约定的汇率、数量买卖外汇的金融合约;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外币名义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对利息进行交换的金融合约;外汇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利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按约定价格买入/卖出约定数量外汇的合约。上述三类衍生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度和市场深度逐年提升,市场总体交易规模逐年稳步增长。
    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公司经营网点所在区域进出口客户群体丰富,面对汇率双向波动环境,公司企业客户的汇率避险意识越来越强,利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基础外汇衍生产品进行汇率套期保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司有效结合自营做市与客户群体优势,在国际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联动、金融市场自营和代客业务联动方面成果显著。公司国际业务部为客户提供结售汇和跨境资金流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金融市场部为客户设计相关汇率避险产品,并对行内以及客户转移而来的汇率风险进行统一集中平盘和管理。2017年,公司共有 2,846家企业客户通过基础衍生业务对冲汇率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同时,代客业务需求也促进了公司衍生业务在银行间市场的平盘量和做市量逐年增大。
    二、外汇市场行情及其对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的影响 
    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贬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5上涨至年末
    6.9附近,1年期外汇远期价格从 6.7上涨至 7.0附近;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整体呈现升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9 跌至年末 6.5 附近,1 年期外汇远期
    价格从 7.0下跌至 6.6附近。
    公司持有的货币掉期合约以买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合约为主,由于 2016 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正数;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负数。
    但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单边损益,报告期内汇率单向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损益出现较大波动,但若同时考虑外汇现货损益,则 2017年综合损益与 2016年相比并无明显波动,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越来越显著的背景下,该波动属于正常可控范围。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59,759 1,583,972 240,506 
汇兑损益 5,205,064 -2,012,688 -761,599 
合计-354,695 -428,716 -521,093 
因此,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单方向的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
    二、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 
    公司是国内城商行中唯一一家外汇远期掉期做市商。作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公司承担着向市场提供报价和流动性的义务;同时,公司通过在外汇掉期业务上建立的多种较为成熟、稳健的交易策略,如风险敞口为零的曲线交易、针对不同期限掉期品种定价不一致的套利交易等,在不增加公司单边掉期风险敞口的情况下,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
    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宁波银行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等,加强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的管理,包括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交易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强化交易和定价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检查与内部审计等,积极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促进公司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健康、稳妥地发展。
    风险监控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体系以控制业务风险,包括敞口限额、敏感性限额、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压力测试限额等。
    其中,敞口限额用于计量外汇敞口头寸大小,期权对冲值(Delta)敞口纳入汇率产品限额并按币种统一监控;敏感性限额用于敞口头寸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利率类基点价值(PV01)限额和期权类希腊值(Greeks)限额;止损限额是用于控制各交易组合的实际最大损失,包括月止损和年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在 99%置信度水平下的最大可能损失;压力测试限额是指压力情景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因市场风险而承受的可能最大损失。
    交易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业务交易管理系统(Summit),由风险管理部实行每日盯市估值,计量各类市场风险指标运行情况,按照交易组合监控衍生业
 务损益变化和风险敞口变化,同时,对于代客衍生业务,在实行每日盯市重估的基础上,公司按周执行保证金追加管理,以有效的控制代客衍生业务风险;如市场出现波动行情,公司会相应加大客户端追加保证金的频率。
    三、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
    与此同时,公司大部分外汇掉期交易敞口主要出于人民币资产负债整体策略的考量,由于人民币利率较美元利率存在溢价,公司可利用境内美元拆借和外汇掉期合约组合降低公司的负债成本。因此,除本身的投资损益外,公司还利用外汇掉期交易承担了部分公司的负债成本。从整体策略组合来看,具备盈利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自开展外汇掉期产品交易业务以来,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业务发展平稳。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外汇掉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其中较大一部分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2016 年以来外汇市场呈现显著的双向波动特征,导致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该公允价值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则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和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产品相关的衍生业务投资风险,不会对未来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外汇衍生业务,包括货币掉期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2017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
    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亿元。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
    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
    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
    1、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会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公司将综合考虑直接享有和通过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
    亿元。上述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公司在这些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对于此类结构化主体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权力。因此,公司不具备拥有控制这些结构化主体的能力,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标准。
    2、已按准则要求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 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127 号),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严格执行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参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贷款及垫款的拨备计提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的组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结合的方式,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3、对公司潜在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按照穿透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对同业投资业务的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
    (1)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金融机构的,公司规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公
    司相关规定向总行授信管理部申报授信额度,同时对各类投资业务设置了严格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及产品要求。
    (2)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企业类的,根据企业授信政策,进行穿透核查,
    参照自营贷款严格审查和授信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上述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
    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资管新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管产品分类标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减少流动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控制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加强监管协调、设置合理过渡期等八项主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监管制度,“资管新规”主要针对理财发行制定了较多的规范化标准。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理财产品规模 2,423亿元。“资管新规”实施可能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降低期限错配风险的要求下,久期较长的非标资产、未上市股权投资的规模将有所下降。对于表外理财而言,在非标、权益、商品、金融衍生品等收益较高资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理财规模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于净值管理的要求,投资者接受度较低,可能导致负债规模有所降低;其次,对于公司表内自营资金而言,由于表外理财投资非标规模下降,部分需求转表内,通过表内资金对接新增企业融资需求,可能出现信贷额度不足、资本金压力增加等问题。
    2、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净值型产品的建设:改造相关业务系统,从预期收益率型转化为
    净值型运作模式;进行产品体系的转型,逐步搭建不同层次的净值型产品。
    (2)加大客户引导培育工作:一方面进行客户分层,为了符合“资管新规”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计划对现有客户进行重新梳理分类,并推进相关系统改造;另一方面加强客户教育,为了引导客户了解并接受净值波动,公司计划通过网页宣传、客户经理介绍等各种方式向客户普及净值化的相关知识。
    (3)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公司资管产品将秉持“受人之托、待客理财”
    的本质,提升投资端竞争力,后续将积极跟进对于股票、期货市场的入市资格问题,强化对于固收、权益、商品、衍生品全方位大类资产的自主投资能力,增强自身投研能力培养,从配置型机构向交易型机构转变。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产品均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公司对该等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具备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以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结构化主体采用穿透甄别原则对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公司所持有的结构
 化主体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预计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司理财产品设计、资管客户管理、自营投资配置等方面均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单项评估及组合评估的方法复核了对这些结构化主体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未发现重大异常。
    4、请公司补充提供资本缺口测算及其所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并请保荐机构
    补充核查。
    回复:
    一、资本缺口测算及相关假设说明
    1、资本充足率目标说明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基于以上监管要求,公司考虑自
    身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
    目标值 2018年至 2020年 
资本充足率≥12% 
一级资本充足率≥1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①公司作为一家中小银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个体风险相对较大,自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相关股东的实力较大型国有银行略低,为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公司有必要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要求之上提高资本充足率目标,以夯
 实银行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升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②公司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经营网点机构数量达到 315家,并已设立两家子公司;同时,公司具备国债甲类承销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A 类主承销商等多项业务资质,多元化业务经营模式不断深化。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营业网点布局,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实现资产及业务规模的较快速扩张,业务发展需仍要较高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为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并提供足够的资本保障。
    2、资本缺口测算表及相关假设说明
    (1)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假设可转债不转股假设可转债 50%转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风险资产 8,438 9,973 11,787 8,438 9,973 11,787 
资本净额 1,002 1,107 1,209 1,010 1,131 1,248 
一级资本净额 734 828 932 741 851 970 
核心资本净额 685 780 883 693 803 922 
资本充足率 11.88% 11.10% 10.26% 11.97% 11.34% 10.5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69% 8.30% 7.91% 8.78% 8.53% 8.2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12% 7.82% 7.49% 8.21% 8.05% 7.82% 
    总资本缺口 10 90 205 3 66 166 
一级资本缺口 110 169 247 103 146 209 
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74 118 177 67 95 139 
注: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和超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因而导致总资本缺口小于一级资本缺口。
    ②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2)资本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资本缺口情况测算表的假设条件及其说明如下:
    ①总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总资产增速约为 8%。根据公司《2017-2019年发展规划》及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判断,未来三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这将为银行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同时考虑到经济增速逐渐由高速转为中低速,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包括经济结构面临持续调整、地
 方债务面临安全消化的压力、M2增速放缓等。因此,公司预计自身资产规模增速相对过去三年有所降低,未来将维持在 8%的增长水平。
    ②风险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风险资产平均增速为 18%,高于总资产增速。参考近几年公司风险资产增速情况,由于公司业务定位和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贷款增速预计将高于总资产增速;同时,未来新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资管新规”等监管新政策将逐步落地,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将有所提升。
    ③净利润增速:假设未来三年净利润增速平均约为 8%,低于前期增速,主要考虑因素如下:第一,预计未来三年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深化,银行间的竞争将使银行的负债成本明显攀升、市场总体利差水平有所降低;第二,目前总体监管环境趋严,防范系统性风险仍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去杠杆进程仍在推进,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将较过去三年有所降低。
    ④分红比例:假设 2019-2021年分红水平基本稳定,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维持在 20%左右。公司主要考虑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体结合各年度盈利情况,保持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水平。
    ⑤可转债转股:公司在 2017年末发行了 100亿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18 年 6 月开始转股。考虑到可转债转股进程取决于未来资本市场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参考以往同业可转债案例的转股情况,公司分别按照未来三年可转债不转股和可转债 50%转股两种情景进行测算。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将权益部分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因而 50%转股的假设情形下,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规模小于 50亿元。
    基于上述资本测算结果及相关假设前提,截至 2021 年底,若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177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47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205亿元;若假设可转债 50%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139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09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166亿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至 2021年的资本缺口测算方法合理,资本充足率目标考虑了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资本缺口测算所依据的相关假设符合现实情况,预测的资本缺口金额合理。
    5、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将信用卡业务中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超过总授信
    额度 50%的部分业务由信用卡业务归类调整为普通贷款业务,相应地变更了会计核算及统计口径,并相应追溯重述了 2016年利润表,即调增“利息收入”、调减“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涉及金额 5 亿元。请结合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说明目前公司该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预借现金业务和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信用卡交易金额 177.94 738.97 867.23 1,112.59 
    其中: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22.98 71.48 97.71 128.77 
    非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154.96 667.49 769.52 983.82
    二、公司该项业务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已对照通知要求及时自查,并在 2017 年三季度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上述调整涉及的信用卡借款余额 78.14亿元,占公司信用卡借款总额的比重为 32.36%。
    目前,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核查说明如下:
    监管规定自查和整改情况 
切实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个人信用卡(不含惠农信用卡)贷款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务合规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授权、资金用途管控和风险管理机制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套用消费贷款利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基于信用卡业务系统开展的消费贷款业务,应同时满足信用卡业务和相关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慎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合理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及其在总授信额度中所占比例。在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调整后,已符合监管要求 
进一步完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持卡人确有需要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应在重新评估持卡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签订业务合同,并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中相应扣减该笔预借现金业务总金额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合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期还款的申请条件、预借现金的限制使用领域、提取现金和信用卡转账(转出)的风控措施、提前还款条件、相关收费标准、业务终止措施、咨询投诉渠道等。对于需要持卡人特别注意的合同条款,应已醒目方式列示,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资本要求 
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用卡业务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强化资本约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三、公司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严密的风控措施,公司始终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资产质量控制在较好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不良率分别为 0.97%,0.62%和 0.59%。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客群准入 
    公司主要选择中低风险客群作为目标客户,从客群源头上做到信用风险总体
 可控,客群主体包括:①行内存量客户:仅准入具备一定金融资产的存量客户,以及记录良好的授信类、贷款类行内存量个人客户;②优秀行职业客户:如上市公司员工、世界 500强企业员工、地方龙头企业员工等。
    2、严格资信审查 
    在审批授信环节,公司积极打造大数据风控平台,开展智能化、自动化管理。
    ①多平台征信:公司已接入人行征信、公安联网核查、鹏元征信等十余个外部征信和数据平台,进行申请人信息交叉比对,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严控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②自动化审批:公司已建立符合巴塞尔协议的零售内评评分卡,实现了模型化、标准化审批,部分信用卡产品实现全自动化审批,避免人工干预下的操作风险。
    3、加强日常管理 
    在使用环节,公司通过全方位的日常管理,加强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管控。
    日常管理措施包括:①限额管理:根据信用卡产品类型和使用渠道,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设置不同的单笔、单日限额,防止风险事件发生。②授信管理:对连续六个月未使用的信用卡账户降低授信,最低至零。③资金流向控制: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向公司贷款类、银证类、投资理财类账户,并在系统内进行刚性控制。
    ④实地回访:组建回访团队,对首次使用信用卡大额取现的客户在次月内完成实地回访,检查客户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⑤交易侦测:部署有“大额资金转出”、“一对多”、“多对一”等资金流向监控规则,7×24小时监控,对异常情况实施 100%电话回访,对确认为风险的交易,按相关程序上报,并及时催收。
    ⑥风险名单管理:对确认为风险的客户,及时录入至行内外风险名单库进行共享。
    4、建立尽职和问责制度 
    公司对信用卡业务营销人员和信审人员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两类人员的尽职要求,同时对违规失职行为定期进行责任认定并作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制度层面上防范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
 的通知》,检查了公司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参数设定及领用合约,并对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掌握了公司预借现金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该业务的风控措施和内控机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将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公司当前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针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已经在客群准入、资信审查、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具备了较好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6、根据申请文件,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向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合计金额 1,479.75亿元,占公司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5.24%。请结
    合公司小微企业的口径,说明公司上述贷款及垫款是否真正流入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及垫款利率是否高于其他企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小微企业的划分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口径包括“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口径统计、报送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79.75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 1,136.58亿元,微型企业贷款余额 151.95
    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191.22亿元。
    对于“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1年 6月 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予以执行,“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工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行业划型标准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建筑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批发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零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仓储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邮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住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餐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5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 
物业管理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二、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一系列通知和规定的号召,积极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出了“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品牌,面向众多小企业推出了“便捷融、贷易融、押余融、友保融、专保融、诚信融”等系列融资产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出小企业“快审快贷”
 “税务贷”等产品,为优质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信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20,953户,户均余额 706万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客户 7,774户,户均余额 1,462万元,微型企业贷款客户 1,471户,户均余额 1,033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 11,708户,户均余额163万元。
    1、单列小微信贷额度,确保小微贷款投放 
    在贷款政策上,公司单列了小微信贷额度,优先确保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分支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实际执行中,公司不断加强与小微企业信贷对接,联合各专业市场、园区、街道管理方,通过产品推介会、融资咨询会等形式,有效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把金融服务送上门;积极开展“下乡入企”活动,通过与各级团委、村委建立联系人制度,实时了解乡镇、村级经济发展动态,主动了解乡镇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向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2、建立专项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贷款审批阶段,公司建立了差别化审批机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设立了小微业务专职审批官,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与其他贷款区别开来,实行小微贷款集中专人审批,提高了审批专业化水平。为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小微贷款审批层级,公司对于单笔 500万以下抵押业务实行打分卡自动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公司小微贷款产品效率高、期限长、周转易的比较优势,重点推进快审快贷、小微贷、转贷融等产品,同时,加快线上贷款产品开发优化,提高贷款业务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3、加强贷后回访和用途检查,严控贷款流向 
    贷后跟踪阶段,公司严控贷款流向,保证资金流向实体。第一,公司开展贷后专项用途检查,贷款发放后十日内,客户经理进行资金用途检查。第二,风险经理贷后回访,核实资金用途。公司要求对所有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全面的出账后回访,由回访人员到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查看客户经营情况,并与客户开展面谈,核实企业的资金用途。第三,不断完善系统监测与预警,公司建立了多系统、多维度的资金流向监测系统,包括风险监测平台、风险预警系统、信用风险监测
 平台,多方位重点监测信贷资金用途,并通过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确保各系统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分享,一旦发现企业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跟进处理,以确保资金流入企业实体。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严控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妥善使用,从而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有效投放和合理运用,支持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
    三、小微企业贷款及垫款利率的执行情况 
    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以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为导向,综合考虑区域市场、产品、风险等因素,坚持在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略高于大中型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 5.83% 6.08% 6.65% 
    公司平均贷款利率 5.51% 5.87% 6.63%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主动让利于小微企业的定价举措。第一,对于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公司鼓励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第二,为节约企业财务成本,公司鼓励客户使用网银渠道办理业务,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对优质小企业客户,总行授权分支行可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一定网银费用优惠或减免。第三,公司创新推广现金管理产品“聚财灵”,签约“聚财灵”的小微企业客户可根据在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享受利率优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口径统计、监测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控制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入小微企业。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略高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贷款定价符合风险
 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7、请详细说明公司外币业务情况,并结合报告期汇率波动的影响分析公司
    未来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外币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业务和外币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外币金融资产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148.74亿元、256.59亿元和 166.13亿元;外币金融
    负债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301.94亿元、667.66亿元和 1,294.10亿元。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761,126 4,068,216 1,291,473 
存放同业款项 3,592,026 3,629,251 2,677,494 
拆出资金 925,994 584,519 706,493 
衍生金融资产 195,157 8,854,684 2,364,084 
发放贷款及垫款 5,722,433 6,222,970 6,728,8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83,563 2,270,612 1,033,702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273 
其他金融资产 32,876 28,913 19,691 
金融资产小计 16,613,175 25,659,165 14,874,071 
金融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462,043 21,519,627 5,221,999 
拆入资金 56,462,869 23,436,834 5,712,607 
衍生金融负债 30,754,300 51,018 236,789 
吸收存款 34,223,539 21,523,085 18,861,871 
其他金融负债 507,359 235,316 160,767 
金融负债小计 129,410,110 66,765,880 30,194,033
    1、外币交易业务 
    公司拥有外汇即期做市商、外汇远掉期做市商、衍生品交易、外汇货币掉期、自营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等交易资格,与境内外 400多家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外币交易业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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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05-03

处罚对象:

胡志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当事人:胡志平,男,1968年6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胡志平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胡志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2月,“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由招商证券担任管理人,海通证券担任托管人,投资顾问为深圳市恒健远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远志)。其间,胡志平担任恒健远志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制定“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具体投资决策,知悉相关交易信息。2015年3月2日至12月23日,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东北电气等41支股票(具体股票名称见下表),获利538.66万元。
  “彭某某”账户涉案股票名称特发信息、东旭光电、东北电气、天茂集团、中航动控、一汽轿车、四川九洲、银河投资、一汽夏利、紫光股份、桂林旅游、中航机电、威尔泰、东华软件、新海宜、宁波银行、怡亚通、鸿博股份、焦点科技、久立特材、仙琚制药、富临运业、海普瑞、科伦药业、凯撒股份、雅化集团、龙生股份、爱尔眼科、信维通信、翰宇药业、理邦仪器、千山药机、拓尔思、卫宁软件、利德曼、戴维医疗、泰格医药、光一科技、中文在线、合纵科技、杭州高新。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记录、相关协议、询问笔录、电脑IP和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志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7年5月2日

公司收到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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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01-23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年 5月 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84 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宁波银行”)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重点问题
    1、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 247.07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相
    比 2016 年度略有下滑。请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利率走势、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说明该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变化及其原因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14 亿元,同比增长 7.06%,其中非利息收
    入 89.25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5.26%,同比提升 9.54 个百分点。公司营业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非息收入占比提升主要得益于:①近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多元化利润中心的建设,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信用卡等各利润中心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②公司分行区域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发展动力更加均衡;③公司各子公司盈利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对集团的盈利贡献占比持续提升。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利息净收入 16,388,978 64.74 17,563,379 74.28 15,616,714 80.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99,937 23.31 5,543,655 23.45 3,989,790 20.44 
    投资收益 3,344,688 13.21 942,832 3.99 398,447 2.0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559,759 -21.96 1,583,972 6.70 240,506 1.23 
    汇兑损益 5,205,064 20.56 -2,012,688 -8.51 -761,599 -3.90 
    其他业务收入 30,552 0.12 23,867 0.10 32,366 0.17 
    资产处置收益-8,674 -0.03 227 0.00 338 0.00 
    其他收益 13,534 0.05 ---- 
    营业收入合计 25,314,320 100 23,645,244 100 19,516,562 100
    二、公司利息净收入变化及其原因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推动实现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较 2016
    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①“营改增”政策实施。由于 2016 年 1-4 月公司仍执行营业税政策,各项利息收入均为含税收入,而 2017 年全年公司各项利息收入经过价税分离,均为
 不含税收入。因此,受“营改增”政策影响,2017年与 2016年利息收入的核算口径存在差异,从而对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同期比较造成了一定影响。
    ②付息成本增加。2017 年,受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整体上行的影响,公司付息负债成本率从 2016年的 2.18%提升至 2017年的 2.35%,同比上升 17个 BP。
    付息负债成本率的较快上行使得公司利息支出同比出现较快增加。
    项目 
2017年 2016年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存款 551,235,242 9,439,917 1.71% 474,281,461 8,133,684 1.7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39,524,975 3,721,458 2.67% 146,290,009 3,602,689 2.46% 
    应付债券 150,315,079 6,472,201 4.31% 136,985,390 4,758,346 3.47% 
    向中央银行借款 
16,721,945 501,696 3.00% 6,488,251 198,397 3.06% 
    总付息负债 857,797,241 20,135,272 2.35% 764,045,16,693,116 2.18% 
    ③业务结构变化。2017 年,公司存款规模稳步增长,在信贷投放额度范围内,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公司综合考虑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等需要,利用多余资金开展利率债、信用债、货币基金等产品投资。上述投资的资金成本体现为利息支出,而投资收益体现为非息收入,因而仅从利息净收入指标来看,2017 年较2016年同比有所下滑。
    二、市场利率走势及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
    (1)货币市场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受美元加息、外汇储备、金融去杠杆等影响,货币市场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 2017 年年初货币市场利率走出一波快速上升的行情后,全年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中。受此影响,银行同业负债的成本总体居高不下。
    (2)公司存款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面对货币市场利率高位运行、银行同业之间的存款竞争加剧等外部挑战,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有效控制了存款成本的上行。一是持续加大现
 金管理、国际业务、票据业务、电子银行等优势产品的运用,通过对小企业客户实施综合化经营,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增加结算类存款;二是通过大力发展支付和交易业务,获取有效的资金沉淀,不断提高活期存款占比,降低负债的平均成本。2017年,公司存款平均利率 1.71%,从逐季情况看虽有所波动,
    但总体上与上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的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存款的平均年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对公客户存款 1.57% 1.51% 1.96% 
    活期 1.09% 0.94% 1.06% 
    定期 2.23% 2.21% 2.78% 
    对私客户存款 2.31% 2.49% 2.78% 
    活期 0.34% 0.38% 0.42% 
    定期 3.11% 3.32% 3.66% 
    合计 1.71% 1.71% 2.15%
    三、该项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 年,面对行业经营新形势,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推动资产端和负债端各项业务协调发展。
    ①资产端:在当前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的背景下,公司以“优化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信贷投放,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各项贷款 3,462.01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
    ②负债端:公司负债业务的发展与资产业务相辅相成,主要负债的稳定性持续增强,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公司坚守战略基础业务,始终把存款作为转型发展的基础资源来拓展,持续夯实客户存款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拓展稳定性好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各类优质存款,实现了客户存款的较快增长。截至 2017年末,公司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比年初增长 10.53%。与此同时,公司顺应
    市场形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主动负债的管理能力。
    从 2017 年各项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影响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各项业务均保持
 良性发展,公司各项经营持续稳健向好。为进一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稳健、持续增长,下阶段公司拟采取以下主要应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央行信贷政策支持,稳步推进信贷投放,扩大利息收入;二是加大低成本负债的吸收,控制负债成本支出;三是进一步推进中间业务转型发展和多元发展,扩展盈利来源;四是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理念,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年利息净收入相比 2016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到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优化、付息负债成本率提升以及“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影响,公司业务稳健经营,收入结构保持良性发展;受货币市场利率影响,存款利率出现季度波动,但整体情况与去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较为有效;面对市场利率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应对措施,扩大利息收入、控制负债成本、扩展盈利来源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息净收入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业务发展趋势,存款利率走势符合市场利率走势,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2、公司 2017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55.60亿元,相比 2016年 15.84
    亿元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根据申请文件,导致波动的主要因素为以货币掉期合约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请公司结合外汇市场行情说明该合约造成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造成何种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货币掉期合约等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均为国内衍生业务市场中最基础、最传统、最标准化的品种,没有复杂的产品结构,风险对冲敞口较小。公司的外汇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外汇远期、掉期和外汇期权产品。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
 定时间,按照约定的汇率、数量买卖外汇的金融合约;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外币名义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对利息进行交换的金融合约;外汇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利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按约定价格买入/卖出约定数量外汇的合约。上述三类衍生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度和市场深度逐年提升,市场总体交易规模逐年稳步增长。
    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公司经营网点所在区域进出口客户群体丰富,面对汇率双向波动环境,公司企业客户的汇率避险意识越来越强,利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基础外汇衍生产品进行汇率套期保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司有效结合自营做市与客户群体优势,在国际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联动、金融市场自营和代客业务联动方面成果显著。公司国际业务部为客户提供结售汇和跨境资金流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金融市场部为客户设计相关汇率避险产品,并对行内以及客户转移而来的汇率风险进行统一集中平盘和管理。2017年,公司共有 2,846家企业客户通过基础衍生业务对冲汇率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同时,代客业务需求也促进了公司衍生业务在银行间市场的平盘量和做市量逐年增大。
    二、外汇市场行情及其对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的影响 
    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贬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5上涨至年末
    6.9附近,1年期外汇远期价格从 6.7上涨至 7.0附近;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整体呈现升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9 跌至年末 6.5 附近,1 年期外汇远期
    价格从 7.0下跌至 6.6附近。
    公司持有的货币掉期合约以买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合约为主,由于 2016 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正数;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负数。
    但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单边损益,报告期内汇率单向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损益出现较大波动,但若同时考虑外汇现货损益,则 2017年综合损益与 2016年相比并无明显波动,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越来越显著的背景下,该波动属于正常可控范围。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59,759 1,583,972 240,506 
汇兑损益 5,205,064 -2,012,688 -761,599 
合计-354,695 -428,716 -521,093 
因此,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单方向的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
    二、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 
    公司是国内城商行中唯一一家外汇远期掉期做市商。作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公司承担着向市场提供报价和流动性的义务;同时,公司通过在外汇掉期业务上建立的多种较为成熟、稳健的交易策略,如风险敞口为零的曲线交易、针对不同期限掉期品种定价不一致的套利交易等,在不增加公司单边掉期风险敞口的情况下,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
    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宁波银行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等,加强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的管理,包括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交易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强化交易和定价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检查与内部审计等,积极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促进公司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健康、稳妥地发展。
    风险监控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体系以控制业务风险,包括敞口限额、敏感性限额、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压力测试限额等。
    其中,敞口限额用于计量外汇敞口头寸大小,期权对冲值(Delta)敞口纳入汇率产品限额并按币种统一监控;敏感性限额用于敞口头寸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利率类基点价值(PV01)限额和期权类希腊值(Greeks)限额;止损限额是用于控制各交易组合的实际最大损失,包括月止损和年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在 99%置信度水平下的最大可能损失;压力测试限额是指压力情景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因市场风险而承受的可能最大损失。
    交易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业务交易管理系统(Summit),由风险管理部实行每日盯市估值,计量各类市场风险指标运行情况,按照交易组合监控衍生业
 务损益变化和风险敞口变化,同时,对于代客衍生业务,在实行每日盯市重估的基础上,公司按周执行保证金追加管理,以有效的控制代客衍生业务风险;如市场出现波动行情,公司会相应加大客户端追加保证金的频率。
    三、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
    与此同时,公司大部分外汇掉期交易敞口主要出于人民币资产负债整体策略的考量,由于人民币利率较美元利率存在溢价,公司可利用境内美元拆借和外汇掉期合约组合降低公司的负债成本。因此,除本身的投资损益外,公司还利用外汇掉期交易承担了部分公司的负债成本。从整体策略组合来看,具备盈利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自开展外汇掉期产品交易业务以来,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业务发展平稳。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外汇掉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其中较大一部分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2016 年以来外汇市场呈现显著的双向波动特征,导致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该公允价值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则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和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产品相关的衍生业务投资风险,不会对未来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外汇衍生业务,包括货币掉期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2017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
    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亿元。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
    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
    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
    1、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会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公司将综合考虑直接享有和通过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
    亿元。上述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公司在这些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对于此类结构化主体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权力。因此,公司不具备拥有控制这些结构化主体的能力,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标准。
    2、已按准则要求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 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127 号),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严格执行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参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贷款及垫款的拨备计提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的组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结合的方式,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3、对公司潜在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按照穿透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对同业投资业务的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
    (1)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金融机构的,公司规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公
    司相关规定向总行授信管理部申报授信额度,同时对各类投资业务设置了严格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及产品要求。
    (2)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企业类的,根据企业授信政策,进行穿透核查,
    参照自营贷款严格审查和授信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上述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
    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资管新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管产品分类标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减少流动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控制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加强监管协调、设置合理过渡期等八项主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监管制度,“资管新规”主要针对理财发行制定了较多的规范化标准。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理财产品规模 2,423亿元。“资管新规”实施可能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降低期限错配风险的要求下,久期较长的非标资产、未上市股权投资的规模将有所下降。对于表外理财而言,在非标、权益、商品、金融衍生品等收益较高资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理财规模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于净值管理的要求,投资者接受度较低,可能导致负债规模有所降低;其次,对于公司表内自营资金而言,由于表外理财投资非标规模下降,部分需求转表内,通过表内资金对接新增企业融资需求,可能出现信贷额度不足、资本金压力增加等问题。
    2、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净值型产品的建设:改造相关业务系统,从预期收益率型转化为
    净值型运作模式;进行产品体系的转型,逐步搭建不同层次的净值型产品。
    (2)加大客户引导培育工作:一方面进行客户分层,为了符合“资管新规”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计划对现有客户进行重新梳理分类,并推进相关系统改造;另一方面加强客户教育,为了引导客户了解并接受净值波动,公司计划通过网页宣传、客户经理介绍等各种方式向客户普及净值化的相关知识。
    (3)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公司资管产品将秉持“受人之托、待客理财”
    的本质,提升投资端竞争力,后续将积极跟进对于股票、期货市场的入市资格问题,强化对于固收、权益、商品、衍生品全方位大类资产的自主投资能力,增强自身投研能力培养,从配置型机构向交易型机构转变。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产品均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公司对该等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具备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以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结构化主体采用穿透甄别原则对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公司所持有的结构
 化主体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预计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司理财产品设计、资管客户管理、自营投资配置等方面均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单项评估及组合评估的方法复核了对这些结构化主体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未发现重大异常。
    4、请公司补充提供资本缺口测算及其所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并请保荐机构
    补充核查。
    回复:
    一、资本缺口测算及相关假设说明
    1、资本充足率目标说明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基于以上监管要求,公司考虑自
    身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
    目标值 2018年至 2020年 
资本充足率≥12% 
一级资本充足率≥1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①公司作为一家中小银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个体风险相对较大,自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相关股东的实力较大型国有银行略低,为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公司有必要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要求之上提高资本充足率目标,以夯
 实银行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升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②公司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经营网点机构数量达到 315家,并已设立两家子公司;同时,公司具备国债甲类承销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A 类主承销商等多项业务资质,多元化业务经营模式不断深化。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营业网点布局,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实现资产及业务规模的较快速扩张,业务发展需仍要较高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为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并提供足够的资本保障。
    2、资本缺口测算表及相关假设说明
    (1)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假设可转债不转股假设可转债 50%转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风险资产 8,438 9,973 11,787 8,438 9,973 11,787 
资本净额 1,002 1,107 1,209 1,010 1,131 1,248 
一级资本净额 734 828 932 741 851 970 
核心资本净额 685 780 883 693 803 922 
资本充足率 11.88% 11.10% 10.26% 11.97% 11.34% 10.5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69% 8.30% 7.91% 8.78% 8.53% 8.2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12% 7.82% 7.49% 8.21% 8.05% 7.82% 
    总资本缺口 10 90 205 3 66 166 
一级资本缺口 110 169 247 103 146 209 
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74 118 177 67 95 139 
注: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和超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因而导致总资本缺口小于一级资本缺口。
    ②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2)资本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资本缺口情况测算表的假设条件及其说明如下:
    ①总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总资产增速约为 8%。根据公司《2017-2019年发展规划》及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判断,未来三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这将为银行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同时考虑到经济增速逐渐由高速转为中低速,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包括经济结构面临持续调整、地
 方债务面临安全消化的压力、M2增速放缓等。因此,公司预计自身资产规模增速相对过去三年有所降低,未来将维持在 8%的增长水平。
    ②风险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风险资产平均增速为 18%,高于总资产增速。参考近几年公司风险资产增速情况,由于公司业务定位和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贷款增速预计将高于总资产增速;同时,未来新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资管新规”等监管新政策将逐步落地,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将有所提升。
    ③净利润增速:假设未来三年净利润增速平均约为 8%,低于前期增速,主要考虑因素如下:第一,预计未来三年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深化,银行间的竞争将使银行的负债成本明显攀升、市场总体利差水平有所降低;第二,目前总体监管环境趋严,防范系统性风险仍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去杠杆进程仍在推进,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将较过去三年有所降低。
    ④分红比例:假设 2019-2021年分红水平基本稳定,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维持在 20%左右。公司主要考虑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体结合各年度盈利情况,保持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水平。
    ⑤可转债转股:公司在 2017年末发行了 100亿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18 年 6 月开始转股。考虑到可转债转股进程取决于未来资本市场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参考以往同业可转债案例的转股情况,公司分别按照未来三年可转债不转股和可转债 50%转股两种情景进行测算。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将权益部分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因而 50%转股的假设情形下,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规模小于 50亿元。
    基于上述资本测算结果及相关假设前提,截至 2021 年底,若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177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47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205亿元;若假设可转债 50%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139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09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166亿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至 2021年的资本缺口测算方法合理,资本充足率目标考虑了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资本缺口测算所依据的相关假设符合现实情况,预测的资本缺口金额合理。
    5、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将信用卡业务中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超过总授信
    额度 50%的部分业务由信用卡业务归类调整为普通贷款业务,相应地变更了会计核算及统计口径,并相应追溯重述了 2016年利润表,即调增“利息收入”、调减“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涉及金额 5 亿元。请结合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说明目前公司该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预借现金业务和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信用卡交易金额 177.94 738.97 867.23 1,112.59 
    其中: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22.98 71.48 97.71 128.77 
    非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154.96 667.49 769.52 983.82
    二、公司该项业务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已对照通知要求及时自查,并在 2017 年三季度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上述调整涉及的信用卡借款余额 78.14亿元,占公司信用卡借款总额的比重为 32.36%。
    目前,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核查说明如下:
    监管规定自查和整改情况 
切实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个人信用卡(不含惠农信用卡)贷款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务合规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授权、资金用途管控和风险管理机制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套用消费贷款利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基于信用卡业务系统开展的消费贷款业务,应同时满足信用卡业务和相关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慎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合理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及其在总授信额度中所占比例。在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调整后,已符合监管要求 
进一步完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持卡人确有需要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应在重新评估持卡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签订业务合同,并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中相应扣减该笔预借现金业务总金额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合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期还款的申请条件、预借现金的限制使用领域、提取现金和信用卡转账(转出)的风控措施、提前还款条件、相关收费标准、业务终止措施、咨询投诉渠道等。对于需要持卡人特别注意的合同条款,应已醒目方式列示,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资本要求 
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用卡业务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强化资本约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三、公司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严密的风控措施,公司始终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资产质量控制在较好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不良率分别为 0.97%,0.62%和 0.59%。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客群准入 
    公司主要选择中低风险客群作为目标客户,从客群源头上做到信用风险总体
 可控,客群主体包括:①行内存量客户:仅准入具备一定金融资产的存量客户,以及记录良好的授信类、贷款类行内存量个人客户;②优秀行职业客户:如上市公司员工、世界 500强企业员工、地方龙头企业员工等。
    2、严格资信审查 
    在审批授信环节,公司积极打造大数据风控平台,开展智能化、自动化管理。
    ①多平台征信:公司已接入人行征信、公安联网核查、鹏元征信等十余个外部征信和数据平台,进行申请人信息交叉比对,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严控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②自动化审批:公司已建立符合巴塞尔协议的零售内评评分卡,实现了模型化、标准化审批,部分信用卡产品实现全自动化审批,避免人工干预下的操作风险。
    3、加强日常管理 
    在使用环节,公司通过全方位的日常管理,加强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管控。
    日常管理措施包括:①限额管理:根据信用卡产品类型和使用渠道,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设置不同的单笔、单日限额,防止风险事件发生。②授信管理:对连续六个月未使用的信用卡账户降低授信,最低至零。③资金流向控制: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向公司贷款类、银证类、投资理财类账户,并在系统内进行刚性控制。
    ④实地回访:组建回访团队,对首次使用信用卡大额取现的客户在次月内完成实地回访,检查客户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⑤交易侦测:部署有“大额资金转出”、“一对多”、“多对一”等资金流向监控规则,7×24小时监控,对异常情况实施 100%电话回访,对确认为风险的交易,按相关程序上报,并及时催收。
    ⑥风险名单管理:对确认为风险的客户,及时录入至行内外风险名单库进行共享。
    4、建立尽职和问责制度 
    公司对信用卡业务营销人员和信审人员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两类人员的尽职要求,同时对违规失职行为定期进行责任认定并作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制度层面上防范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
 的通知》,检查了公司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参数设定及领用合约,并对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掌握了公司预借现金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该业务的风控措施和内控机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将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公司当前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针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已经在客群准入、资信审查、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具备了较好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6、根据申请文件,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向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合计金额 1,479.75亿元,占公司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5.24%。请结
    合公司小微企业的口径,说明公司上述贷款及垫款是否真正流入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及垫款利率是否高于其他企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小微企业的划分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口径包括“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口径统计、报送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79.75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 1,136.58亿元,微型企业贷款余额 151.95
    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191.22亿元。
    对于“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1年 6月 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予以执行,“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工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行业划型标准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建筑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批发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零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仓储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邮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住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餐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5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 
物业管理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二、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一系列通知和规定的号召,积极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出了“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品牌,面向众多小企业推出了“便捷融、贷易融、押余融、友保融、专保融、诚信融”等系列融资产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出小企业“快审快贷”
 “税务贷”等产品,为优质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信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20,953户,户均余额 706万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客户 7,774户,户均余额 1,462万元,微型企业贷款客户 1,471户,户均余额 1,033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 11,708户,户均余额163万元。
    1、单列小微信贷额度,确保小微贷款投放 
    在贷款政策上,公司单列了小微信贷额度,优先确保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分支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实际执行中,公司不断加强与小微企业信贷对接,联合各专业市场、园区、街道管理方,通过产品推介会、融资咨询会等形式,有效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把金融服务送上门;积极开展“下乡入企”活动,通过与各级团委、村委建立联系人制度,实时了解乡镇、村级经济发展动态,主动了解乡镇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向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2、建立专项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贷款审批阶段,公司建立了差别化审批机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设立了小微业务专职审批官,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与其他贷款区别开来,实行小微贷款集中专人审批,提高了审批专业化水平。为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小微贷款审批层级,公司对于单笔 500万以下抵押业务实行打分卡自动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公司小微贷款产品效率高、期限长、周转易的比较优势,重点推进快审快贷、小微贷、转贷融等产品,同时,加快线上贷款产品开发优化,提高贷款业务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3、加强贷后回访和用途检查,严控贷款流向 
    贷后跟踪阶段,公司严控贷款流向,保证资金流向实体。第一,公司开展贷后专项用途检查,贷款发放后十日内,客户经理进行资金用途检查。第二,风险经理贷后回访,核实资金用途。公司要求对所有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全面的出账后回访,由回访人员到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查看客户经营情况,并与客户开展面谈,核实企业的资金用途。第三,不断完善系统监测与预警,公司建立了多系统、多维度的资金流向监测系统,包括风险监测平台、风险预警系统、信用风险监测
 平台,多方位重点监测信贷资金用途,并通过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确保各系统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分享,一旦发现企业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跟进处理,以确保资金流入企业实体。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严控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妥善使用,从而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有效投放和合理运用,支持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
    三、小微企业贷款及垫款利率的执行情况 
    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以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为导向,综合考虑区域市场、产品、风险等因素,坚持在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略高于大中型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 5.83% 6.08% 6.65% 
    公司平均贷款利率 5.51% 5.87% 6.63%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主动让利于小微企业的定价举措。第一,对于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公司鼓励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第二,为节约企业财务成本,公司鼓励客户使用网银渠道办理业务,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对优质小企业客户,总行授权分支行可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一定网银费用优惠或减免。第三,公司创新推广现金管理产品“聚财灵”,签约“聚财灵”的小微企业客户可根据在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享受利率优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口径统计、监测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控制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入小微企业。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略高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贷款定价符合风险
 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7、请详细说明公司外币业务情况,并结合报告期汇率波动的影响分析公司
    未来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外币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业务和外币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外币金融资产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148.74亿元、256.59亿元和 166.13亿元;外币金融
    负债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301.94亿元、667.66亿元和 1,294.10亿元。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761,126 4,068,216 1,291,473 
存放同业款项 3,592,026 3,629,251 2,677,494 
拆出资金 925,994 584,519 706,493 
衍生金融资产 195,157 8,854,684 2,364,084 
发放贷款及垫款 5,722,433 6,222,970 6,728,8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83,563 2,270,612 1,033,702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273 
其他金融资产 32,876 28,913 19,691 
金融资产小计 16,613,175 25,659,165 14,874,071 
金融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462,043 21,519,627 5,221,999 
拆入资金 56,462,869 23,436,834 5,712,607 
衍生金融负债 30,754,300 51,018 236,789 
吸收存款 34,223,539 21,523,085 18,861,871 
其他金融负债 507,359 235,316 160,767 
金融负债小计 129,410,110 66,765,880 30,194,033
    1、外币交易业务 
    公司拥有外汇即期做市商、外汇远掉期做市商、衍生品交易、外汇货币掉期、自营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等交易资格,与境内外 400多家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外币交易业务

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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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6-11-21

处罚对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年 5月 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84 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宁波银行”)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重点问题
    1、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 247.07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相
    比 2016 年度略有下滑。请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利率走势、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说明该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变化及其原因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14 亿元,同比增长 7.06%,其中非利息收
    入 89.25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5.26%,同比提升 9.54 个百分点。公司营业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非息收入占比提升主要得益于:①近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多元化利润中心的建设,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信用卡等各利润中心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②公司分行区域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发展动力更加均衡;③公司各子公司盈利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对集团的盈利贡献占比持续提升。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金额 
(千元) 
占比 
(%) 
利息净收入 16,388,978 64.74 17,563,379 74.28 15,616,714 80.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99,937 23.31 5,543,655 23.45 3,989,790 20.44 
    投资收益 3,344,688 13.21 942,832 3.99 398,447 2.0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559,759 -21.96 1,583,972 6.70 240,506 1.23 
    汇兑损益 5,205,064 20.56 -2,012,688 -8.51 -761,599 -3.90 
    其他业务收入 30,552 0.12 23,867 0.10 32,366 0.17 
    资产处置收益-8,674 -0.03 227 0.00 338 0.00 
    其他收益 13,534 0.05 ---- 
    营业收入合计 25,314,320 100 23,645,244 100 19,516,562 100
    二、公司利息净收入变化及其原因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推动实现利息净收入 163.89亿元,较 2016
    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①“营改增”政策实施。由于 2016 年 1-4 月公司仍执行营业税政策,各项利息收入均为含税收入,而 2017 年全年公司各项利息收入经过价税分离,均为
 不含税收入。因此,受“营改增”政策影响,2017年与 2016年利息收入的核算口径存在差异,从而对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同期比较造成了一定影响。
    ②付息成本增加。2017 年,受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整体上行的影响,公司付息负债成本率从 2016年的 2.18%提升至 2017年的 2.35%,同比上升 17个 BP。
    付息负债成本率的较快上行使得公司利息支出同比出现较快增加。
    项目 
2017年 2016年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平均余额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平均付息率 
存款 551,235,242 9,439,917 1.71% 474,281,461 8,133,684 1.7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139,524,975 3,721,458 2.67% 146,290,009 3,602,689 2.46% 
    应付债券 150,315,079 6,472,201 4.31% 136,985,390 4,758,346 3.47% 
    向中央银行借款 
16,721,945 501,696 3.00% 6,488,251 198,397 3.06% 
    总付息负债 857,797,241 20,135,272 2.35% 764,045,16,693,116 2.18% 
    ③业务结构变化。2017 年,公司存款规模稳步增长,在信贷投放额度范围内,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公司综合考虑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等需要,利用多余资金开展利率债、信用债、货币基金等产品投资。上述投资的资金成本体现为利息支出,而投资收益体现为非息收入,因而仅从利息净收入指标来看,2017 年较2016年同比有所下滑。
    二、市场利率走势及存款利率上限浮动情况
    (1)货币市场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受美元加息、外汇储备、金融去杠杆等影响,货币市场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 2017 年年初货币市场利率走出一波快速上升的行情后,全年一直处于高位运行中。受此影响,银行同业负债的成本总体居高不下。
    (2)公司存款利率走势情况 
    2017 年,面对货币市场利率高位运行、银行同业之间的存款竞争加剧等外部挑战,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有效控制了存款成本的上行。一是持续加大现
 金管理、国际业务、票据业务、电子银行等优势产品的运用,通过对小企业客户实施综合化经营,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增加结算类存款;二是通过大力发展支付和交易业务,获取有效的资金沉淀,不断提高活期存款占比,降低负债的平均成本。2017年,公司存款平均利率 1.71%,从逐季情况看虽有所波动,
    但总体上与上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的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存款的平均年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对公客户存款 1.57% 1.51% 1.96% 
    活期 1.09% 0.94% 1.06% 
    定期 2.23% 2.21% 2.78% 
    对私客户存款 2.31% 2.49% 2.78% 
    活期 0.34% 0.38% 0.42% 
    定期 3.11% 3.32% 3.66% 
    合计 1.71% 1.71% 2.15%
    三、该项业务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 年,面对行业经营新形势,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推动资产端和负债端各项业务协调发展。
    ①资产端:在当前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的背景下,公司以“优化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原则,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信贷投放,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各项贷款 3,462.01亿元,比年初增长 14.44%。
    ②负债端:公司负债业务的发展与资产业务相辅相成,主要负债的稳定性持续增强,负债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公司坚守战略基础业务,始终把存款作为转型发展的基础资源来拓展,持续夯实客户存款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拓展稳定性好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各类优质存款,实现了客户存款的较快增长。截至 2017年末,公司各项存款 5,652.54 亿元,比年初增长 10.53%。与此同时,公司顺应
    市场形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主动负债的管理能力。
    从 2017 年各项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影响公司利息净收入的各项业务均保持
 良性发展,公司各项经营持续稳健向好。为进一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稳健、持续增长,下阶段公司拟采取以下主要应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央行信贷政策支持,稳步推进信贷投放,扩大利息收入;二是加大低成本负债的吸收,控制负债成本支出;三是进一步推进中间业务转型发展和多元发展,扩展盈利来源;四是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理念,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年利息净收入相比 2016年度略有下滑,主要是受到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优化、付息负债成本率提升以及“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影响,公司业务稳健经营,收入结构保持良性发展;受货币市场利率影响,存款利率出现季度波动,但整体情况与去年持平,存款成本控制较为有效;面对市场利率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应对措施,扩大利息收入、控制负债成本、扩展盈利来源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息净收入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业务发展趋势,存款利率走势符合市场利率走势,相关业务风险可控。
    2、公司 2017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55.60亿元,相比 2016年 15.84
    亿元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根据申请文件,导致波动的主要因素为以货币掉期合约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请公司结合外汇市场行情说明该合约造成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造成何种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货币掉期合约等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均为国内衍生业务市场中最基础、最传统、最标准化的品种,没有复杂的产品结构,风险对冲敞口较小。公司的外汇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外汇远期、掉期和外汇期权产品。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
 定时间,按照约定的汇率、数量买卖外汇的金融合约;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外币名义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对利息进行交换的金融合约;外汇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利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按约定价格买入/卖出约定数量外汇的合约。上述三类衍生业务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度和市场深度逐年提升,市场总体交易规模逐年稳步增长。
    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公司经营网点所在区域进出口客户群体丰富,面对汇率双向波动环境,公司企业客户的汇率避险意识越来越强,利用远期、掉期、期权等基础外汇衍生产品进行汇率套期保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公司有效结合自营做市与客户群体优势,在国际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联动、金融市场自营和代客业务联动方面成果显著。公司国际业务部为客户提供结售汇和跨境资金流动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金融市场部为客户设计相关汇率避险产品,并对行内以及客户转移而来的汇率风险进行统一集中平盘和管理。2017年,公司共有 2,846家企业客户通过基础衍生业务对冲汇率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同时,代客业务需求也促进了公司衍生业务在银行间市场的平盘量和做市量逐年增大。
    二、外汇市场行情及其对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的影响 
    2016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呈现贬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5上涨至年末
    6.9附近,1年期外汇远期价格从 6.7上涨至 7.0附近;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整体呈现升值态势,外汇现货价格从 6.9 跌至年末 6.5 附近,1 年期外汇远期
    价格从 7.0下跌至 6.6附近。
    公司持有的货币掉期合约以买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合约为主,由于 2016 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正数;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较多,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为较大的负数。
    但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单边损益,报告期内汇率单向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损益出现较大波动,但若同时考虑外汇现货损益,则 2017年综合损益与 2016年相比并无明显波动,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越来越显著的背景下,该波动属于正常可控范围。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59,759 1,583,972 240,506 
汇兑损益 5,205,064 -2,012,688 -761,599 
合计-354,695 -428,716 -521,093 
因此,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单方向的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
    二、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机制 
    公司是国内城商行中唯一一家外汇远期掉期做市商。作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公司承担着向市场提供报价和流动性的义务;同时,公司通过在外汇掉期业务上建立的多种较为成熟、稳健的交易策略,如风险敞口为零的曲线交易、针对不同期限掉期品种定价不一致的套利交易等,在不增加公司单边掉期风险敞口的情况下,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
    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宁波银行货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等,加强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的管理,包括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交易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强化交易和定价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检查与内部审计等,积极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促进公司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健康、稳妥地发展。
    风险监控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体系以控制业务风险,包括敞口限额、敏感性限额、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压力测试限额等。
    其中,敞口限额用于计量外汇敞口头寸大小,期权对冲值(Delta)敞口纳入汇率产品限额并按币种统一监控;敏感性限额用于敞口头寸的敏感性分析,包括利率类基点价值(PV01)限额和期权类希腊值(Greeks)限额;止损限额是用于控制各交易组合的实际最大损失,包括月止损和年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限额是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在 99%置信度水平下的最大可能损失;压力测试限额是指压力情景下交易账户业务组合因市场风险而承受的可能最大损失。
    交易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业务交易管理系统(Summit),由风险管理部实行每日盯市估值,计量各类市场风险指标运行情况,按照交易组合监控衍生业
 务损益变化和风险敞口变化,同时,对于代客衍生业务,在实行每日盯市重估的基础上,公司按周执行保证金追加管理,以有效的控制代客衍生业务风险;如市场出现波动行情,公司会相应加大客户端追加保证金的频率。
    三、未来可能对上市公司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掉期业务中,外汇掉期合约的远端头寸与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方向相反、相互对冲,对冲后单边的风险敞口较小。
    与此同时,公司大部分外汇掉期交易敞口主要出于人民币资产负债整体策略的考量,由于人民币利率较美元利率存在溢价,公司可利用境内美元拆借和外汇掉期合约组合降低公司的负债成本。因此,除本身的投资损益外,公司还利用外汇掉期交易承担了部分公司的负债成本。从整体策略组合来看,具备盈利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自开展外汇掉期产品交易业务以来,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理念,业务发展平稳。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外汇掉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业务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其中较大一部分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2016 年以来外汇市场呈现显著的双向波动特征,导致货币掉期合约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该公允价值波动只是阶段性的市场体现,结合现货损益,则整体波动较小、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限额指标和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产品相关的衍生业务投资风险,不会对未来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外汇衍生业务,包括货币掉期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能够有效管理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2017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3、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
    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亿元。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
    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对上述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司是否计
    提足额减值准备、未来是否对公司造成潜在经济利益流出等;
    1、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对于在日常业务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会分析判断是否对这些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以确定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公司将综合考虑直接享有和通过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间接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联系。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理财产品 296.3亿元,信托计划 363.02亿元、资产管理计划 902.83
    亿元。上述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公司在这些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对于此类结构化主体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权力。因此,公司不具备拥有控制这些结构化主体的能力,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标准。
    2、已按准则要求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 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127 号),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严格执行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参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贷款及垫款的拨备计提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的组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结合的方式,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3、对公司潜在经济利益的影响 
    公司按照穿透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对同业投资业务的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
    (1)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金融机构的,公司规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公
    司相关规定向总行授信管理部申报授信额度,同时对各类投资业务设置了严格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及产品要求。
    (2)对实际风险承担者为企业类的,根据企业授信政策,进行穿透核查,
    参照自营贷款严格审查和授信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上述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的背景下,
    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资管新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管产品分类标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减少流动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控制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加强监管协调、设置合理过渡期等八项主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监管制度,“资管新规”主要针对理财发行制定了较多的规范化标准。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理财产品规模 2,423亿元。“资管新规”实施可能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降低期限错配风险的要求下,久期较长的非标资产、未上市股权投资的规模将有所下降。对于表外理财而言,在非标、权益、商品、金融衍生品等收益较高资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理财规模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对于净值管理的要求,投资者接受度较低,可能导致负债规模有所降低;其次,对于公司表内自营资金而言,由于表外理财投资非标规模下降,部分需求转表内,通过表内资金对接新增企业融资需求,可能出现信贷额度不足、资本金压力增加等问题。
    2、公司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净值型产品的建设:改造相关业务系统,从预期收益率型转化为
    净值型运作模式;进行产品体系的转型,逐步搭建不同层次的净值型产品。
    (2)加大客户引导培育工作:一方面进行客户分层,为了符合“资管新规”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计划对现有客户进行重新梳理分类,并推进相关系统改造;另一方面加强客户教育,为了引导客户了解并接受净值波动,公司计划通过网页宣传、客户经理介绍等各种方式向客户普及净值化的相关知识。
    (3)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公司资管产品将秉持“受人之托、待客理财”
    的本质,提升投资端竞争力,后续将积极跟进对于股票、期货市场的入市资格问题,强化对于固收、权益、商品、衍生品全方位大类资产的自主投资能力,增强自身投研能力培养,从配置型机构向交易型机构转变。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产品均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公司对该等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要求,具备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以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结构化主体采用穿透甄别原则对实际风险承担者开展统一授信管理,公司所持有的结构
 化主体大多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或担保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结构化主体对应的底层资产未出现违约情形,预计未来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较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司理财产品设计、资管客户管理、自营投资配置等方面均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单项评估及组合评估的方法复核了对这些结构化主体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未发现重大异常。
    4、请公司补充提供资本缺口测算及其所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并请保荐机构
    补充核查。
    回复:
    一、资本缺口测算及相关假设说明
    1、资本充足率目标说明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基于以上监管要求,公司考虑自
    身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
    目标值 2018年至 2020年 
资本充足率≥12% 
一级资本充足率≥1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①公司作为一家中小银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个体风险相对较大,自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相关股东的实力较大型国有银行略低,为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公司有必要在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要求之上提高资本充足率目标,以夯
 实银行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升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②公司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经营网点机构数量达到 315家,并已设立两家子公司;同时,公司具备国债甲类承销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A 类主承销商等多项业务资质,多元化业务经营模式不断深化。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营业网点布局,进一步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实现资产及业务规模的较快速扩张,业务发展需仍要较高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为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并提供足够的资本保障。
    2、资本缺口测算表及相关假设说明
    (1)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假设可转债不转股假设可转债 50%转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风险资产 8,438 9,973 11,787 8,438 9,973 11,787 
资本净额 1,002 1,107 1,209 1,010 1,131 1,248 
一级资本净额 734 828 932 741 851 970 
核心资本净额 685 780 883 693 803 922 
资本充足率 11.88% 11.10% 10.26% 11.97% 11.34% 10.5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69% 8.30% 7.91% 8.78% 8.53% 8.2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12% 7.82% 7.49% 8.21% 8.05% 7.82% 
    总资本缺口 10 90 205 3 66 166 
一级资本缺口 110 169 247 103 146 209 
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74 118 177 67 95 139 
注:①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和超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因而导致总资本缺口小于一级资本缺口。
    ②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2)资本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资本缺口情况测算表的假设条件及其说明如下:
    ①总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总资产增速约为 8%。根据公司《2017-2019年发展规划》及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判断,未来三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这将为银行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同时考虑到经济增速逐渐由高速转为中低速,银行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包括经济结构面临持续调整、地
 方债务面临安全消化的压力、M2增速放缓等。因此,公司预计自身资产规模增速相对过去三年有所降低,未来将维持在 8%的增长水平。
    ②风险资产增速:假设 2019-2021年风险资产平均增速为 18%,高于总资产增速。参考近几年公司风险资产增速情况,由于公司业务定位和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贷款增速预计将高于总资产增速;同时,未来新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资管新规”等监管新政策将逐步落地,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将有所提升。
    ③净利润增速:假设未来三年净利润增速平均约为 8%,低于前期增速,主要考虑因素如下:第一,预计未来三年利率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深化,银行间的竞争将使银行的负债成本明显攀升、市场总体利差水平有所降低;第二,目前总体监管环境趋严,防范系统性风险仍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去杠杆进程仍在推进,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将较过去三年有所降低。
    ④分红比例:假设 2019-2021年分红水平基本稳定,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维持在 20%左右。公司主要考虑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体结合各年度盈利情况,保持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水平。
    ⑤可转债转股:公司在 2017年末发行了 100亿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18 年 6 月开始转股。考虑到可转债转股进程取决于未来资本市场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参考以往同业可转债案例的转股情况,公司分别按照未来三年可转债不转股和可转债 50%转股两种情景进行测算。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将权益部分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因而 50%转股的假设情形下,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规模小于 50亿元。
    基于上述资本测算结果及相关假设前提,截至 2021 年底,若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177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47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205亿元;若假设可转债 50%转股,则公司核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139亿元、一级资本缺口约为 209亿元,总资本缺口约为 166亿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至 2021年的资本缺口测算方法合理,资本充足率目标考虑了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资本缺口测算所依据的相关假设符合现实情况,预测的资本缺口金额合理。
    5、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将信用卡业务中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超过总授信
    额度 50%的部分业务由信用卡业务归类调整为普通贷款业务,相应地变更了会计核算及统计口径,并相应追溯重述了 2016年利润表,即调增“利息收入”、调减“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涉及金额 5 亿元。请结合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说明目前公司该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与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预借现金业务和非预借现金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信用卡交易金额 177.94 738.97 867.23 1,112.59 
    其中: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22.98 71.48 97.71 128.77 
    非预借现金交易金额 154.96 667.49 769.52 983.82
    二、公司该项业务的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已对照通知要求及时自查,并在 2017 年三季度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上述调整涉及的信用卡借款余额 78.14亿元,占公司信用卡借款总额的比重为 32.36%。
    目前,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核查说明如下:
    监管规定自查和整改情况 
切实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个人信用卡(不含惠农信用卡)贷款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务合规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授权、资金用途管控和风险管理机制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套用消费贷款利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基于信用卡业务系统开展的消费贷款业务,应同时满足信用卡业务和相关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慎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合理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及其在总授信额度中所占比例。在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对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调整后,已符合监管要求 
进一步完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持卡人确有需要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应在重新评估持卡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签订业务合同,并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中相应扣减该笔预借现金业务总金额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合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期还款的申请条件、预借现金的限制使用领域、提取现金和信用卡转账(转出)的风控措施、提前还款条件、相关收费标准、业务终止措施、咨询投诉渠道等。对于需要持卡人特别注意的合同条款,应已醒目方式列示,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资本要求 
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用卡业务的表内外风险暴露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强化资本约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自查符合监管要求
    三、公司该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严密的风控措施,公司始终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资产质量控制在较好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不良率分别为 0.97%,0.62%和 0.59%。
    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客群准入 
    公司主要选择中低风险客群作为目标客户,从客群源头上做到信用风险总体
 可控,客群主体包括:①行内存量客户:仅准入具备一定金融资产的存量客户,以及记录良好的授信类、贷款类行内存量个人客户;②优秀行职业客户:如上市公司员工、世界 500强企业员工、地方龙头企业员工等。
    2、严格资信审查 
    在审批授信环节,公司积极打造大数据风控平台,开展智能化、自动化管理。
    ①多平台征信:公司已接入人行征信、公安联网核查、鹏元征信等十余个外部征信和数据平台,进行申请人信息交叉比对,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严控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②自动化审批:公司已建立符合巴塞尔协议的零售内评评分卡,实现了模型化、标准化审批,部分信用卡产品实现全自动化审批,避免人工干预下的操作风险。
    3、加强日常管理 
    在使用环节,公司通过全方位的日常管理,加强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管控。
    日常管理措施包括:①限额管理:根据信用卡产品类型和使用渠道,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设置不同的单笔、单日限额,防止风险事件发生。②授信管理:对连续六个月未使用的信用卡账户降低授信,最低至零。③资金流向控制: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向公司贷款类、银证类、投资理财类账户,并在系统内进行刚性控制。
    ④实地回访:组建回访团队,对首次使用信用卡大额取现的客户在次月内完成实地回访,检查客户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的合规性。⑤交易侦测:部署有“大额资金转出”、“一对多”、“多对一”等资金流向监控规则,7×24小时监控,对异常情况实施 100%电话回访,对确认为风险的交易,按相关程序上报,并及时催收。
    ⑥风险名单管理:对确认为风险的客户,及时录入至行内外风险名单库进行共享。
    4、建立尽职和问责制度 
    公司对信用卡业务营销人员和信审人员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两类人员的尽职要求,同时对违规失职行为定期进行责任认定并作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制度层面上防范员工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
 的通知》,检查了公司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参数设定及领用合约,并对公司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掌握了公司预借现金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该业务的风控措施和内控机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将部分不符合“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的信用卡业务调整至普通贷款业务,公司当前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已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针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风险防范,公司已经在客群准入、资信审查、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建立了尽职授信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具备了较好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6、根据申请文件,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投向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合计金额 1,479.75亿元,占公司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5.24%。请结
    合公司小微企业的口径,说明公司上述贷款及垫款是否真正流入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及垫款利率是否高于其他企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小微企业的划分口径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口径包括“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口径统计、报送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情况。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79.75亿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 1,136.58亿元,微型企业贷款余额 151.95
    亿元,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191.22亿元。
    对于“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公司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1年 6月 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予以执行,“国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工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行业划型标准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建筑业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批发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 
零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200万元 
仓储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邮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住宿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餐饮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营业收入<5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 
物业管理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或资产总额<10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二、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一系列通知和规定的号召,积极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出了“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品牌,面向众多小企业推出了“便捷融、贷易融、押余融、友保融、专保融、诚信融”等系列融资产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出小企业“快审快贷”
 “税务贷”等产品,为优质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信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20,953户,户均余额 706万元;其中,小型企业贷款客户 7,774户,户均余额 1,462万元,微型企业贷款客户 1,471户,户均余额 1,033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 11,708户,户均余额163万元。
    1、单列小微信贷额度,确保小微贷款投放 
    在贷款政策上,公司单列了小微信贷额度,优先确保小微贷款投放,鼓励分支行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实际执行中,公司不断加强与小微企业信贷对接,联合各专业市场、园区、街道管理方,通过产品推介会、融资咨询会等形式,有效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把金融服务送上门;积极开展“下乡入企”活动,通过与各级团委、村委建立联系人制度,实时了解乡镇、村级经济发展动态,主动了解乡镇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向小微企业、农户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2、建立专项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 
    贷款审批阶段,公司建立了差别化审批机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设立了小微业务专职审批官,将小微企业贷款审批与其他贷款区别开来,实行小微贷款集中专人审批,提高了审批专业化水平。为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小微贷款审批层级,公司对于单笔 500万以下抵押业务实行打分卡自动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公司小微贷款产品效率高、期限长、周转易的比较优势,重点推进快审快贷、小微贷、转贷融等产品,同时,加快线上贷款产品开发优化,提高贷款业务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3、加强贷后回访和用途检查,严控贷款流向 
    贷后跟踪阶段,公司严控贷款流向,保证资金流向实体。第一,公司开展贷后专项用途检查,贷款发放后十日内,客户经理进行资金用途检查。第二,风险经理贷后回访,核实资金用途。公司要求对所有小微企业客户实行全面的出账后回访,由回访人员到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查看客户经营情况,并与客户开展面谈,核实企业的资金用途。第三,不断完善系统监测与预警,公司建立了多系统、多维度的资金流向监测系统,包括风险监测平台、风险预警系统、信用风险监测
 平台,多方位重点监测信贷资金用途,并通过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确保各系统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分享,一旦发现企业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跟进处理,以确保资金流入企业实体。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严控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妥善使用,从而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有效投放和合理运用,支持小微企业的自身发展。
    三、小微企业贷款及垫款利率的执行情况 
    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以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为导向,综合考虑区域市场、产品、风险等因素,坚持在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略高于大中型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 5.83% 6.08% 6.65% 
    公司平均贷款利率 5.51% 5.87% 6.63%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主动让利于小微企业的定价举措。第一,对于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公司鼓励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第二,为节约企业财务成本,公司鼓励客户使用网银渠道办理业务,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对优质小企业客户,总行授权分支行可根据企业需求给予一定网银费用优惠或减免。第三,公司创新推广现金管理产品“聚财灵”,签约“聚财灵”的小微企业客户可根据在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享受利率优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口径统计、监测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质量,加快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控制小微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入小微企业。公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略高于公司平均贷款利率,贷款定价符合风险
 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7、请详细说明公司外币业务情况,并结合报告期汇率波动的影响分析公司
    未来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外币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业务和外币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外币金融资产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148.74亿元、256.59亿元和 166.13亿元;外币金融
    负债折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301.94亿元、667.66亿元和 1,294.10亿元。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761,126 4,068,216 1,291,473 
存放同业款项 3,592,026 3,629,251 2,677,494 
拆出资金 925,994 584,519 706,493 
衍生金融资产 195,157 8,854,684 2,364,084 
发放贷款及垫款 5,722,433 6,222,970 6,728,8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83,563 2,270,612 1,033,702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273 
其他金融资产 32,876 28,913 19,691 
金融资产小计 16,613,175 25,659,165 14,874,071 
金融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462,043 21,519,627 5,221,999 
拆入资金 56,462,869 23,436,834 5,712,607 
衍生金融负债 30,754,300 51,018 236,789 
吸收存款 34,223,539 21,523,085 18,861,871 
其他金融负债 507,359 235,316 160,767 
金融负债小计 129,410,110 66,765,880 30,194,033
    1、外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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