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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00211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9710.80 30.028
2 QFII 1 175.66 0.543
3 基金 3 145.59 0.450
2025-06-30 1 其他 3 9722.87 30.065
2 QFII 1 215.36 0.666
3 基金 11 169.42 0.524
2025-03-31 1 其他 3 9722.87 30.065
2024-12-31 1 其他 5 9900.98 30.616
2 QFII 1 175.63 0.543
3 基金 6 80.27 0.248
2024-09-30 1 其他 4 9886.63 30.572
2 QFII 1 220.88 0.68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01207 6.48 7.04 -7.95 173.96 1127.26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1207 6.48 7.04 -7.95 370.57 2401.29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1207 6.48 7.04 -7.95 419.25 2716.74

买方: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莲前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01117 5.89 6.50 -9.38 646.79 3809.6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01113 6.25 6.25 0 177.39 1108.6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00722 6.53 7.20 -9.31 646.79 4223.54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平和平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
发文单位 普定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6-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6-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
发文单位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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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27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5-07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两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近日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5〕非煤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执法2
号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至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按照监察计
划联合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开展安全监察,
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组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井下采掘作业
面进行查看,发现:巷道或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矿山2025年11月井
下顶板分级台账中,顶板级别划分有一级和二级,但一级支护方式与二级支护方
式与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矿山巷道支护断面图、作业规程均不一致,矿山技
术管理机构又未重新进行支护方式设计,也未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矿山
1336中段2号采场未进行顶板分级管理,无顶板分级管理台账,无分级管理后支
护设计与专项技术措施。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
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定县信用合作联社账
号52042223000000091890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1页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
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
行。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非煤 6
号
违法事实:+1270m 中段 6-1 线掘进工作面、+1308m 中段 6-1 线掘进工作面、
+1290m 中段 6 线上山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空顶作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
于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普定县应急管理局指
定账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
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
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
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荣矿业与宏泰矿业均已完成上述违规问题的整改工
作。后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将
全面开展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整体安全管
理水平。
第2页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子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净利润4万元。公司将引以为戒,全
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执法 2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非煤 6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第3页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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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27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7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两个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近日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普)应急罚〔2025〕非煤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至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按照监察计划联合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金坡铅锌矿开展安全监察,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组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井下采掘作业面进行查看,发现:巷道或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矿山2025年11月井下顶板分级台账中,顶板级别划分有一级和二级,但一级支护方式与二级支护方式与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矿山巷道支护断面图、作业规程均不一致,矿山技术管理机构又未重新进行支护方式设计,也未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矿山1336中段2号采场未进行顶板分级管理,无顶板分级管理台账,无分级管理后支护设计与专项技术措施。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重大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定县信用合作联社账号52042223000000091890,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铅锌矿--(普)应急罚〔2025〕非煤6号
违法事实:+1270m中段6-1线掘进工作面、+1308m中段6-1线掘进工作面、+1290m中段6线上山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空顶作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定县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二、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荣矿业与宏泰矿业均已完成上述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后续工作中,公司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将全面开展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子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罚款的实际缴纳,将会减少当期净利润4万元。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执法2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5〕非煤6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罗平锌电: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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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17

处罚对象: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5-07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
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泰矿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
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现将决定内容及其他事项公告如
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处罚决定书情况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对宏泰矿业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
矿、贵州省普定县鸡场玉合铅锌矿涉嫌越界开采一案下达了《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贵
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现经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自查核实,此次行政案件办理中,因其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构成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
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二、宏泰矿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后,宏泰矿业因不
服处罚决定,按照规定于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申请。
现因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其对宏泰矿业处罚决定,宏泰矿业于收到撤销决
第1页
定当日,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三、宏泰矿业罚款缴纳情况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后,宏泰矿业积极履行
缴纳罚款义务,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其中砂岩铅锌矿缴纳
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15,929,201.79 元,罚款 3,185,840.36 元,共计
19,115,042.10 元;玉合铅锌矿缴纳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1,162,087.10 元。
因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其对宏泰矿业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尚不能确定针对
宏泰矿业越界开采事项的具体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对于已缴罚款,公司将会密
切关注本次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申请退回处理或根据后续进展采取多
退少补。
四、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本次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决定》。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第2页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6-13

处罚对象: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
业”)近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3]、普自然资执罚[2024-24]、普自然资执
罚[2024-26]、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3]
你单位芦茅林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682.2吨×127.58元=87,035.08元,
并处以罚款87,035.08元×20%=17,407.02元,共计人民币87,035.08元+
17,407.02元=104,442.1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零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第1页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4]
你单位金坡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 、 没收你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19776.70 吨 × 87.12 元
=1,722,946.10元,并处以罚款1,722,946.10元×20%=344,589.22元,共计人民
币1,722,946.10元+344,589.22元=2,067,535.3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
柒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三)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
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砂岩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3091.8吨×104.05元
=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
第2页
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0元,人民币大写:壹
仟玖佰壹拾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壹角。
3、对你公司玉合铅锌矿处以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32034.6
吨×181.38元×20%=1,162,087.1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零捌拾
柒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的主要内容
(一)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向荣矿业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占用普
定县鸡场坡镇那支社区屯背后组集体林地2.2642公顷(合22642平方米)建尾矿
库。针对该行为,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向荣矿业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2025年11月底前恢复2.2642公顷(22642平方米)林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叁拾元整(¥339,630.00元)。
三、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处罚事项基本情况
在收到该三项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公司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宏
第3页
泰矿业砂岩及玉合铅锌矿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因此普定县自然资
源局拟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 77,509,226.30 元。接到告知书后,
公司认为,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手前,上述矿山已存在较为复杂的历史
越界开采事实,且公司认为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越界开采期限及越界开采量
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产资法》和《自然资源处罚
条例》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采矿成本。公司通过听证举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上述事实进行重新计算和认定,处罚金额由原来的 77,509,226.30 元降至
22,449,106.60 元。
目前公司仍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争议,拟自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
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3]号和[2024-24]号处罚决定无异议,执行
该两项处罚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171,977.40元。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因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采矿
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2123220128312)于2024年12月25日到期导致金坡铅锌
矿停产的事项,将随着金坡铅锌矿越界开采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而进入采矿证延期
实质批复程序,公司预计两个月内可办理完成,届时金坡铅锌矿将积极组织生产。
具体复产内容详见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2、公司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虽存在较大争议,拟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将
对该项处罚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减少20,277,129.20元。
3、根据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处罚内容,经公司与处罚机
关及第三方协商,公司预计投入50,000.00元资金委托第三方对非法占用林地进
行异地复植,即可在限期内完成处罚整改,执行该项处罚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389,630.00元。
综上行政处罚,预计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2,838,736.60元。
第4页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
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引以为戒,
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3]、[2024-24]、[2024-26];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自然资罚听告字[2024-23]、[2024-24]、
[2024-26];
3、《行政处罚决定书》(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 011041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第5页

罗平锌电: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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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6-13

处罚对象:

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5-0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
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
业”)近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3]、普自然资执罚[2024-24]、普自然资执
罚[2024-26]、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3]
    你单位芦茅林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682.2吨×127.58元=87,035.08元,
并处以罚款 87,035.08 元 × 20 % =17,407.02 元 , 共计人民币 87,035.08 元 +
17,407.02元=104,442.1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零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4]
    你单位金坡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 、 没收你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 19776.70 吨 × 87.12 元
=1,722,946.10元,并处以罚款1,722,946.10元×20%=344,589.22元,共计人民
币1,722,946.10元+344,589.22元=2,067,535.3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
柒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三)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
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砂岩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3091.8吨×104.05元
=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
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0元,人民币大写:壹
仟玖佰壹拾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壹角。
    3、对你公司玉合铅锌矿处以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32034.6
吨×181.38元×20%=1,162,087.1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零捌拾
柒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
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二、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的主要内容
    (一)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向荣矿业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占用普
定县鸡场坡镇那支社区屯背后组集体林地2.2642公顷(合22642平方米)建尾矿
库。针对该行为,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向荣矿业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2025年11月底前恢复2.2642公顷(22642平方米)林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陆佰叁拾元整(¥339,630.00元)。
   三、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处罚事项基本情况
    在收到该三项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公司向荣矿业芦茅林铅锌矿、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宏
泰矿业砂岩及玉合铅锌矿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因此普定县自然资
源局拟对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 77,509,226.30 元。接到告知书后,
公司认为,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接手前,上述矿山已存在较为复杂的历史
越界开采事实,且公司认为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越界开采期限及越界开采量
与事实严重不符,甚至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产资法》和《自然资源处罚
条例》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采矿成本。公司通过听证举证,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上述事实进行重新计算和认定,处罚金额由原来的 77,509,226.30 元降至
22,449,106.60 元。
    目前公司仍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争议,拟自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
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3]号和[2024-24]号处罚决定无异议,执行
该两项处罚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171,977.40元。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因德荣矿业金坡铅锌矿采矿
许可证(证号:C5200002012123220128312)于2024年12月25日到期导致金坡铅锌
矿停产的事项,将随着金坡铅锌矿越界开采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而进入采矿证延期
实质批复程序,公司预计两个月内可办理完成,届时金坡铅锌矿将积极组织生产。
具体复产内容详见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2、公司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虽存在较大争议,拟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期将
对该项处罚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减少20,277,129.20元。
    3、根据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处罚内容,经公司与处罚机
关及第三方协商,公司预计投入50,000.00元资金委托第三方对非法占用林地进
行异地复植,即可在限期内完成处罚整改,执行该项处罚预计导致公司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389,630.00元。
    综上行政处罚,预计将导致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22,838,736.60元。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
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引以为戒,
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3]、[2024-24]、[2024-26];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普自然资罚听告字[2024-23]、[2024-24]、
[2024-26];
   3、《行政处罚决定书》(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 011041 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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