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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19 135.52 0.245
2025-09-30 1 其他 7 25747.63 46.539
2025-06-30 1 其他 6 25124.58 45.412
2 基金 8 25.69 0.046
2025-03-31 1 其他 6 25101.88 44.965
2024-12-31 1 其他 6 25099.88 44.962
2 基金 26 93.15 0.16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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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8 4.59 4.29 6.99 46.64 214.08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红黄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溉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1104 8.84 10.05 -12.04 44.73 395.43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银座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20221104 8.84 10.05 -12.04 89.46 790.86

买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20220715 9.17 9.68 -5.27 22.60 207.24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证券营业部

卖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0220715 9.19 9.68 -5.06 200.00 1838.0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4 9.00 10.19 -11.68 243.59 2192.34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徐州市生态坏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

万邦德: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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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2-27

处罚对象:

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18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孙
公司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康”)关于收到徐州市生态坏境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1]34 号)的通知。经公司详细了
解后,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贝斯康污水处理委托给专业第三方公司山东大数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数据环保”)运营管理。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贝斯康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
查时,发现贝斯康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均超过《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放限值,而且第
三方公司存在为规避责任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八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徐州市
生态环境局对贝斯康作出处罚: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
法行为处罚款 57 万元整,对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
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 32 万元整,并责令贝斯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整改情况
    贝斯康立即召开专题会安排整改,与大数据环保一起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
面的检修,对操作过程进行排查,最终找出是污水处理生化系统中好氧池中的曝
气环节的原因,增加了好氧池的充分供氧措施,提高好氧池的曝气效率,为便于
及时掌握好氧池中的溶氧量,新购置一台型号为 JPB - 607A 便携式溶氧仪定期监
测,经过调试已于 2020 年 10 月 6 日正常运转。
    贝斯康将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严格筛选第三方污水
处理公司,并加强对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监控,防止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贝斯康是公司控股70%的孙公司,规模较小,2019年度贝斯康营业收入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0.23%。贝斯康已于 2020年10月将上述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上述
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根据贝斯康与大数据环保签订合同约定,本次处罚金额89万元将由大
数据环保承担。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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