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温
安林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39 号。温安林先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搜于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温安林先生自 2020 年 4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
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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