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于2020年12月31日向宁波达世出具甬资规处字(2020)杭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达世存在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将厂房改建为办公楼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宁波达世补办办公楼违章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以罚款10万元。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