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对深圳北高智开展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时发现其网站存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CVE-2020-2551”的高危安全隐患,构成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202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的违法行为,出具了“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深圳北高智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深圳北高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