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分别向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出具了编号分别为后国土罚字(2018)061号和后国土罚字(2018)06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实,长江矿业和后旗长江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越了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品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责令长江矿业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27,966.9元,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8,390.1元。责令后旗长江退回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793,384.8元,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238,0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