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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8 67830.72 13402.74 154.75 3675.31 11.15
2024-04-17 62527.79 10691.81 146.29 3604.59 10.53
2024-04-16 57950.94 6710.92 141.58 3341.29 10.16
2024-04-15 58763.34 11457.69 133.30 3360.49 11.58
2024-04-12 54424.07 7405.75 133.24 3284.37 7.37
2024-04-11 55084.71 9945.72 129.23 3113.15 22.34
2024-04-10 58437.07 6114.14 112.68 2587.13 17.58
2024-04-09 63613.95 5925.83 95.78 2102.37 12.25
2024-04-08 63055.23 16635.64 101.96 2263.51 20.58
2024-04-03 57066.50 14629.50 110.92 2483.50 34.9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3 64.06 0.029
2 其他 1 22.61 0.010
2023-12-31 1 其他 14 83524.45 37.313
2 基金 573 50769.09 22.680
3 社保 3 7621.44 3.405
4 保险 1 4444.56 1.986
2023-09-30 1 其他 9 82460.29 36.839
2 基金 102 32060.39 14.323
3 保险 1 3816.37 1.705
4 社保 1 2902.38 1.297
2023-06-30 1 其他 9 83947.05 37.620
2 基金 361 47491.11 21.283
3 社保 1 3381.42 1.515
2023-03-31 1 其他 5 86690.95 38.849
2 基金 99 38586.08 17.292
3 社保 1 2578.03 1.15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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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2-19 18.04 18.04 0 31.23 563.39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4-25 17.27 17.18 0.52 22.12 382.0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3-20 17.28 17.28 0 17.36 299.9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7-06 13.21 13.21 0 32.00 422.7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08-11 10.53 11.57 -8.99 1200.00 12636.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1-07-27 10.60 10.89 -2.66 850.00 901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康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2-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班晓倩)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班晓倩
公告日期 2022-01-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曹兴华
公告日期 2022-01-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曹兴华
公告日期 2019-08-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神火股份:关于收到永城铝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发文单位 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河南永城铝厂相关人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班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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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2-16

处罚对象:

班晓倩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01790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班晓倩)
文        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班晓倩)
????当事人:班晓倩,女,1983年10月出生,住址:广州市南沙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班晓倩内幕交易“神火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班晓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0年5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或公司)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增资事项。
????2020年7月2日,神火股份与中介机构就增资云南神火事项进行初步探讨并达成合作意向。公司相关人员以口头、电话方式将该事项告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并提醒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内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020年7月9日上午11:01,神火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拟对云南神火进行增资。该公告最早于当日11:45公开发布。
????2020年10月13日,神火股份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
????神火股份2020年7月9日公告的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具有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2020年5月9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11:45。鉴于班晓倩所任职务,其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班晓倩内幕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及控制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班某”证券账户2009年3月16日开立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淄博小商品街证券营业部(现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润大道营业部),普通资金账号为533×××××581,下挂上海A股东账户A74××××257、深圳A股东账户013××××337。
????2.资金往来情况
????“班某”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2700×××××××388363,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神火股份”的资金为班晓倩自有资金。
????3.控制关系
????“班某”证券账户由班晓倩实际控制。班晓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神火股份”的方式为电脑委托和手机委托,下单MAC地址是28D2××××8F96,为其本人电脑;下单手机号是158×××××955,为其本人使用号码。
????(二)涉案账户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班晓倩控制“班某”证券账户买入“神火股份”189,300股,成交金额978,681元;2020年7月1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005,183元,获利25,100.04元。
????以上事实,有神火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相关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班晓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班晓倩违法所得25,100.04元,并处500,00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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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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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1-01

处罚对象:

曹兴华

    证券代码:000933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21-09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1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监事曹兴华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曹兴华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现将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违法事实的主要内容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0年5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神火股份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增资事项。
    2020年7月9日上午11:01,神火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拟对云南神火进行增资。该公告最早于当日11:45公开发布。
    2020年10月13日,神火股份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
    神火股份2020年7月9日公告的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具有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2020年5月9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11:45。鉴于曹兴华所任职务,其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曹兴华涉嫌内幕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兴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神火股份”202,500股,成交金额1,030,226元;2020年7月7日、1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17,268元,获利85,667.03元。
    曹兴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拟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2021年12月31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河南监管局备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曹兴华先生为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核查,曹兴华先生本次内幕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其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该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2、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3、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内幕交易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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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1-01

处罚对象:

曹兴华

    证券代码:000933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21-09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2021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监事曹兴华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曹兴华先生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现将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违法事实的主要内容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20年5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神火股份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增资事项。
    2020年7月9日上午11:01,神火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拟对云南神火进行增资。该公告最早于当日11:45公开发布。
    2020年10月13日,神火股份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
    神火股份2020年7月9日公告的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具有重大性和未公开性,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2020年5月9日,公开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11:45。鉴于曹兴华所任职务,其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曹兴华涉嫌内幕交易“神火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兴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神火股份”202,500股,成交金额1,030,226元;2020年7月7日、1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17,268元,获利85,667.03元。
    曹兴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二、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拟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2021年12月31日,曹兴华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河南监管局备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曹兴华先生为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核查,曹兴华先生本次内幕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其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该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号);
    2、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3、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内幕交易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神火股份:关于收到永城铝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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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8-20

处罚对象:

河南永城铝厂相关人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永城铝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5 月 26 日 18 时 03 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下属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 4003#电解槽发生侧部漏
炉,高温液铝流入电解槽下部,引发火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下属永城铝厂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永城市神火集团铝厂“05.26”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的批复》
(永安委【2019】20 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永城市神火集团铝
厂“05.26”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公司处理结果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此次电解槽漏炉火灾事故的直接原
因是:
       (1)4003#电解槽烟道端 A12 阳极侧部漏炉;
       (2)电解槽通讯电缆、低压电缆及行车电缆安装在电解槽烟道
端 3.5 米平台下部,距电解槽漏点约 2 米,受漏出的高温铝液辐射,
引起电缆燃烧断电,导致行车无法正常运行,不能继续向漏出的铝液
投料覆盖,造成事故扩大。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1
       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72.17 万元。
       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1)永城铝厂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永城铝厂处以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厂长、书记、常务副厂长、总工程
师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
款。
       2、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厂长、党委书记撤职处分;
       (2)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党内严重警告、
撤职处分;
       (3)分别给予永城铝厂安全环保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
科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给予永城铝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主任、分管生产、技术工作、
设备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的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生产
工作的副主任撤职处分;
       (7)分别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一大组大组长、副大组长、
当班运行班班长、作业长、电解工及九点班运行班班长、作业长、电
解工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8)给予永城铝厂电解四车间安全员留厂察看一年处分,并调
离安全员岗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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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针对“0526”事故,在全公司开展“大反思、大警醒”安全
生产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进一
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零容忍、零伤害”的安全理念,强化“红线”
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重于一切、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先于一
切、安全影响一切”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
认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
到位。
    2、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火灾事故及近期类似
行业发生的其他事故,按照“四个看待”的要求,举一反三,从事故
发生、事故处理、事故救援、事故逃生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反思,坚
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全公司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
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
隐患排査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3、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认真开展危险源、风险点辨
识、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
理,按照“深查”“查深”的要求,重点排查作业环境隐患、设备固
有缺陷、规程预案漏洞、人员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
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实现闭环销号管理。
    4、加强电解槽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发现电解槽
破损时,增加测量频次和自动化监控手段,建立健全电解槽安全技术
档案,详细记载电解槽生产技术参数、检验保养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情况。
    5、加强电解槽供电、供气管理。将电解槽端部的控制电缆、动
力电缆及压缩空气管道移到电解车间厂房外部,同时采用阻燃措施,
防止厂房内发生事故影响到供电、供气安全。
    6、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和应急值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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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资源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
力。
       7、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由公司安监局牵头,纪检、监察、工
会等部门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隐患排查不认真、
整改治理不彻底、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
生事故的,从快顶格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永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永城市神火集
团铝厂“05.26”事故调查报告请示的批复》(永安委【2019】20 号);
       2、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永城市神火集团铝厂“05.26”事故调查
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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