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342 号
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
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 410室-111,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作为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控
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国美控股持有的中关村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3 日期间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减持金额为 10,294.12 万元,减持数量为1,562.10 万股,占中关村总股本的 2.07%。其中, 1,022.34 万股
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占中关村总股本的 1.36%。国美控股未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前述股份的减持计划,且在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关
村股份总数的 1%。
国美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
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