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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
银路 53 号金融大厦 1611 室;
章红,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伟,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婧红,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
或“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德展健康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 5,250 万元至 7,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3 日,德展健康披露— 2 —
《2021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称,修正后的 2021 年度预计净
利润为-4,000 万元至-6,00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7 日,德展健康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上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5,758.19 万元。德展健康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预计净利
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及
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
德展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
德展健康董事长章红、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
张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红、联席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张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