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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1 93948.00 7497.63 108.13 550.40 8.11
2024-11-20 90411.04 2141.90 100.26 496.31 4.58
2024-11-19 90286.06 1369.35 95.79 468.44 7.12
2024-11-18 90517.33 1713.27 91.64 440.81 2.10
2024-11-15 91367.74 2580.84 92.42 448.26 0.71
2024-11-14 91850.78 3414.33 111.11 555.57 0.61
2024-11-13 90917.96 2733.75 133.41 691.09 0.48
2024-11-12 91228.18 3562.71 142.46 746.51 10.62
2024-11-11 92438.72 5382.35 136.32 730.70 4.46
2024-11-08 93323.95 8916.11 142.49 753.8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205559.03 47.904
2 基金 3 6759.53 1.575
2024-06-30 1 其他 8 213051.75 49.589
2 基金 96 9957.55 2.318
2024-03-31 1 其他 6 212844.10 53.226
2 基金 4 6873.59 1.719
2023-12-31 1 其他 8 189593.17 47.459
2 基金 115 7385.90 1.849
2023-09-30 1 其他 5 189707.93 47.776
2 基金 5 4758.63 1.19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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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17 6.48 6.48 0 200.00 1296.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4-01 6.58 6.58 0 300.00 197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北街证券营业部

2024-04-01 6.62 6.58 0.61 389.17 2576.31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7 6.55 6.48 1.08 199.53 1306.92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05 7.72 7.75 -0.39 367.76 2839.11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龙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16 9.22 9.41 -2.02 66.00 608.52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7-2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锦能源: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公告日期 2020-08-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滦环罚字[2017]66号)
发文单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9]13-51号)
发文单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美锦能源: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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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7-26

处罚对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554 号
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经查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集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美锦能源集团因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所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 股份被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累计减持 1,215.36 万股,占美锦能源
总股本的 0.28%,涉及交易金额 8,108.2 万元。
美锦能源集团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及
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13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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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2023〕36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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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2023〕15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滦环罚字[2017]66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04

处罚对象: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证券代码:00072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二零年八月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77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反
馈意见》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公司”、“发
行人”或“申请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或“保荐机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逐一进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所用字体
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
                                                           目录
一、按照申请文件,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
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一期一阶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目前山西美锦华盛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
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性质。请申请人说明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申
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9
三、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对合并报表以外主体的担保是否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16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最近 36 个月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发表意见。........... 20
五、申请人部分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方面的业务。请申请人说明
上述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否为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发表核查意见。................................................................................................... 42
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相关案件进一步核查本次发行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请申请人结合相关案件说明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任职资格,历史上是否因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2
满足任职资格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6
七、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拟募集 66 亿元资金,其中 50 亿元用于华盛
化工新材料项目,6 亿元用于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
入资金;(3)投资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的原因,请说明该项目所处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前景,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和
产品销售渠道或潜在客户,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说明后
续资金投入计划;(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
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说明导
致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需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如
有,请说明防范关联方占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保障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
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49
八、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
利率大幅下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
况说明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盈利模式、成本构成
及变动等情况分析说明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跨界投资计划等分析说明申请人盈
利能力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4)相关不利
影响因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预计效益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3
九、请发行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
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
资总额与公司 净资产规 模对比说 明并披露 本次募集 资金的必 要性和合理
                                                3
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
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
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6
十、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请详细
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
见。....................................................................................................................... 95
                                                          4
一、按照申请文件,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尚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
期一阶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目前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
否符合规划性质。请申请人说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一期一阶段)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请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
排、进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
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华
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计划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清徐经济开发区
内的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
    2019 年 1 月 9 日,华盛化工取得了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的《建
设 项 目 选址 意 见 书》( 选字 第 140121201901001 号 ), 项目 拟 用地 面 积共 计
1,410,452.257 平方米。2019 年 6 月 5 日,华盛化工取得了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40121201902012 号),规划用
地面积为 719,190.79 平方米。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剩余地块目前政府已完成
土地收储和详细规划条件确认,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陆续进行招
拍挂程序,未来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2019 年 5 月 17 日,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别出具了《关于 QX
(2019)-015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5 号)、《关于 QX
(2019)-016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6 号)、《关于 QX
                                        5
(2019)-017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7 号)以及《关于
QX(2019)-018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8 号)的函,
规定上述国有用地按照清徐县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
215,237.20 平方米、154,925.9 平方米、157,645.07 平方米以及 191,382.62 平方米,
用地规划总面积为 719,190.79 平方米。
    2020 年 2 月 20 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
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
号)。审查意见提出开发区总体规划“6+2”产业布局(包括精细化工循环产业
区等 6 个产业区及 2 个配套服务区。其中,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区规划包括焦化、
焦炉煤气制氢、煤焦油深加工等产业)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太原市及清徐
县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总体协调。
    2020 年 6 月 18 日,华盛化工竞得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 QX(2019)
01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清自然合字(2020)028),受
让 QX(2019)015 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215,237.20 平方米),成交价
为人民币 90,110,000.00 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华盛化工已经缴纳土
地出让价款,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其余土地
也已陆续或即将进入招拍挂程序,用地手续均在正常办理过程中。
    2020 年 7 月 24 日,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情况说明》: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1,410,452.257 平方米,实施地规划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材料项目已完成 215,237.20 平方米供地,剩余地块已完成
土地收储和详细规划条件确认,目前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进行招
拍挂程序,不存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新材料项目系本园区重点规划和支持项
目,符合清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风险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发行人出具了书面承
诺,将按规定与清徐县国土相关部门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按期开展募投项目建
设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届时公司将尽快选
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综上,(1)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
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华盛化工已通
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剩余地块,目
前政府主管部门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陆续供地;(3)华盛化工已经履
行了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前期审批手续,发行人承诺将依法竞买相关土地使用
权;因此,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不落实的风险较小;(4)同时,发行
人也已考察项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
快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根据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土地规划,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
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计划使用 1 宗国有土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项目实施主体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
科技”)已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   土地取   土地    土地使用期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积(平方米)   得方式   用途        限
         晋(2020)
                    潇河产业园区晋
         晋中市不                                                     2020 年 6 月
氢能科              中起步区小牛线                             工业
         动产权第                       266,244.90     出让           24 日至 2069
  技                南侧、综合通道东                           用地
           0012939                                                    年 12 月 29 日
                            侧
             号
    氢能科技上述土地坐标对应《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
步区总体规划(2016-2030)》用地规划图中的工业用地区域,氢能科技在该地块
实施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符合土
地规划用途;氢能科技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5,000 套氢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50KW 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能力及办公、研发、共用动力等相关配套设施,
符合该总体规划中“建成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氢能科技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
段)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氢动力厂房、油化库、加氢站和联合站房、办公研发楼、
展厅、食堂、宿舍、门卫室,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中开出
土(2019)15 号)第十三条约定的“主体建筑物性质应为生产车间、辅助车间、
                                        7
仓库运输厂房、共用动力系统等生产设施,附属建筑性质办公、研发、生活等附
属配套设施”的规划条件。
    此外,根据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氢能科技实
施该募投项目建设,符合晋中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潇河产业园区起步区
小牛线南侧、综合通道东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市编研设字[2019]51 号)中容
积率与建筑密度要求、绿化要求、建筑空间及公建要求、建筑节能要求、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道路红线及建筑退让要求、停车场建设、出入口位置、建筑间距要
求、城市设计等要求。
    综上,氢能科技已经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本募投项目用地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项目用地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2)查阅了《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山西转型综合
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总体规划(2016-2030)》、清徐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的函件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
厅出具的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 号)等政府文件;
    (3)查阅了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华盛化工新材
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项目部分用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已开始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剩余地块目前政府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陆续进
行招拍挂程序。华盛化工按规定期限及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
出让金后,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发行人也已考察项
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快选取附近其
                                   8
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氢燃料电池动力
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计划使用 1 宗国有土地,截
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氢能科技已经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有关产业园
区项目土地规划的政府批复,本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
求。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申请人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下述公司:山西隆
辉煤气化有限公司、美锦(珠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稷四海颖通投资有
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
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清徐美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琼珠海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汇鑫盛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控制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控制情况
        山西隆辉煤     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
                                                                       美锦集团持股
 1      气化有限公     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100%
        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锦(珠海)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
                                                                       美锦集团持股
 2      股权投资有     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100%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北京中稷四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美锦集团持股
 3      海颖通投资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100%
        有限公司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9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控制情况
        清徐美锦建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工程,钢材、建材的
                                                                   美锦集团持股
 4      筑工程有限   销售,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100%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美锦矿
                     以自有资金对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美 锦 集 团 持 股
 5      业投资管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19%
        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水
        海南琼珠海
                     电安装工程;农牧业开发;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建      美锦集团持股
 6      岸实业开发
                     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矿产品(专营除外)、有      81.00%
        有限公司
                     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
        重庆汇鑫盛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
                                                                       美锦集团持股
 7      融资租赁有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
                                                                       70.00%
        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矿用电力器材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煤炭高科技      美锦集团持股
        山西美锦集
                     开发利用,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机电产品及      58.90%,姚俊良
 8      团煤业有限
                     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担任董事长、法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定代表人
                                                                       美锦集团持股
                                                                       52.00%,姚俊良
        山西美锦集                                                     持股 13%,姚俊
                     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9      团锦辉煤业                                                     花、姚俊卿、姚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三俊、姚四俊、
                                                                       姚俊杰各持股
                                                                       7%
                     煤炭洗选、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      美锦集团持股
        临县锦源煤
10                   造、维修、安装、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51.00%,姚锦江
        矿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任董事长
                                                                       美锦集团持股
                     煤炭批发经营;五金交电、装潢材料、化工原料(不     51.00%,姚四俊
        山西盛能煤
                     含危险品)的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担任董事长、法
11      炭运销有限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定代表人,姚锦
        公司
                     动)***                                            飞、姚俊卿担任
                                                                       董事
                     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代理服务及煤炭信息咨
        山西美锦统                                                 美锦集团持股
                     询,冶金矿产品、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械的销
12      配煤炭销售                                                 30%,隆辉煤 气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有限公司                                                   化持股 30%
                     开展经营活动)
                                                                   隆辉煤气化持股
        山西锦兴鑫
                                                                   55%,姚三俊 担
13      隆天然气有   筹建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气经营许可证
                                                                   任董事长和法定
        限公司
                                                                   代表人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情况
       1、焦化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焦化及副产品领域,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存在重叠情形,但未与美锦能源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基本情况如下:
                                         10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1      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售
                                             经营范围为筹建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
    2      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实际经营,无营业
                                             收入
    (1)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煤气化”)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美锦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售”。由于隆辉煤气化不具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为解决同业竞争风险,隆
辉煤气化的焦化生产销售相关业务均托管给美锦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2]15 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
〔2012〕22 号)以及《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行动方案的通知》(晋焦兼并字[2013]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由美锦集团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以其拥有的原煤和焦化产能为基础兼并隆辉
煤气化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等相关资产,如未能在 2014 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工
作则隆辉煤气化将面临强制关停的后果;鉴于隆辉煤气化不具备被上市公司收购
的条件,美锦集团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收购隆辉煤气化;收购完成后,美锦集
团持有隆辉煤气化 100%的股权。
    ②为解决发行人与隆辉煤气化同业竞争的问题,发行人和隆辉煤气化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托管协议》,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续签。根据双方正在履行的《托管协议》,隆辉煤气化同意将其与焦炭、煤制品
生产相关的采购及销售事项全面委托与发行人管理,托管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就采购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辉煤
气化的采购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煤气化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协商;就销
售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辉煤气化的销售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
煤气化与客户进行销售交易协商;就货物发运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
辉煤气化的铁路、公路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煤气化向铁路部门申请铁路车
皮并安排装车,要求铁路部门开具铁路运输票据等。
    ③此外,根据山西省有关“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等行业政策要求,隆
辉煤气化计划将煤焦化产能转让予华盛化工,用于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华
                                        11
盛化工新材料项目;产能置换完毕后,隆辉煤气化将不再从事焦化业务,相关同
业竞争风险将消除。
     (2)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为隆辉煤气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筹建
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原拟依托隆辉煤气化生产焦炭过程
中的副产混合气体开展天然气生产业务。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项目未
完成建设,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访谈美锦集团财务负责人,由于隆辉煤气化响应“产能置换”和“上大
关小”政策的关停安排,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项目失去气源,
不再具备按照原计划实施项目的实质条件,故拟不再继续开展相关天然气业务筹
建工作。
       2、煤炭开采、销售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销售领域,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存在重叠情形,但其实际经营的主营业务与美锦能源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   拟开展煤炭开采业务,矿建基本完成,尚待进入联
 1
        公司                       合试运转阶段,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拟开展煤炭洗选、销售,目前处于矿建阶段。
                                   系美锦集团的办矿主体管理企业,负责美锦集团、
        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
 3                                 美锦能源拥有的煤矿的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安全
        公司
                                   生产监督。
 4      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5      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限
 6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公司
       (1)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煤业”)为发行人
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以“晋煤办基发[2014]1208 号”文批准锦辉煤业 90 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 28 个月。2017 年 8 月 10 日,山西省
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93 号”文批准锦辉煤业项目延长工期至 2018
                                      12
年 8 月 10 日。目前,锦辉煤业的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尚待进
入联合试运转阶段,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周期为 1-6 个月,待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阶段。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锦辉煤
业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未正常生产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同
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上述煤炭资
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待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五年内以合理、公允的条件将上述煤炭资产
注入美锦能源。
    (2)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
“煤炭洗选、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维修、安装、租赁、
销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8]55 号”批准锦源矿井及配套选
煤厂新建项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 55 个月。目前,锦源煤
业正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尚未进入生产阶段,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上述煤炭
资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待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五年内以合理、公允的条件将上述煤炭资
产注入美锦能源。
    (3)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经
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矿业投资”,主要负责美锦集团下属煤矿的前期规划工
作,办理涉及煤矿的各项审批或核准手续、从事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等,无矿产
资源权属证书、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等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4)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的矿业管理公司,
经营范围为“矿用电力器材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煤炭高科技开发利用,批发
零售钢材、建材、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该公司未实际
开展经营,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5)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五金交电、装潢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
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3
       (6)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隆辉煤气化公司合计持有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
限公司 60%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代理服务及煤炭信
息咨询,冶金矿产品、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械的销售”,该公司目前不存在
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美锦(珠海)股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
 1
        权投资有限公司 目投资。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
        北京中稷四海颖
 2                     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
        通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清徐美锦建筑工 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工程,钢材、建材的销
 3
        程有限公司     售,酒店管理。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
        海南琼珠海岸实 安装工程;农牧业开发;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建材、装饰材料、
 4
        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金交电、矿产品(专营除外)、有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主要从
                       事“海南琼珠海岸生态度假村”房地产开发项目。
        重庆汇鑫盛融资 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
 5
        租赁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除隆辉煤气化将焦化业务委托美锦能源经营且将按照产能置换政
策要求关停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或未从事焦化生产
销售、煤炭开采销售、氢能源领域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美锦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华盛化工新材料
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                    873,708.93                   500,000.00
                                                      注1
 2      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         150,242.85                         6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123,951.78                   660,000.00
注 1: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1、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14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385 万吨焦炭、30 万吨乙二醇、15.5 万吨 LNG、6
万吨硫酸、一期 2,000Nm3/h 工业高纯氢、二期 10,000Nm3/h 工业高纯氢,其中
385 万吨/年焦炭产能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美锦
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焦化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的情况,因此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其余工业副产品亦未新增同业竞争。
    另外,根据山西省有关“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等行业政策要求,华盛
化工置换本项目产能(385 万吨/年)的来源之一为隆辉煤气化现有的 90 万吨/
年焦炭产能,产能置换完毕后,隆辉煤气化将不再从事焦化业务,彻底解决控股
股东与上市公司焦炭业务重叠的情形。综上,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2、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5,000 套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50 万 

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9]13-5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8-04

处罚对象: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证券代码:00072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二零年八月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77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反
馈意见》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公司”、“发
行人”或“申请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或“保荐机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逐一进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所用字体
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
                                                           目录
一、按照申请文件,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
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一期一阶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目前山西美锦华盛化
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
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规划性质。请申请人说明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5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申
请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9
三、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对合并报表以外主体的担保是否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16
四、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最近 36 个月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非公开发行的禁止性情形发表意见。........... 20
五、申请人部分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房地产方面的业务。请申请人说明
上述业务的主要内容,是否为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
发表核查意见。................................................................................................... 42
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相关案件进一步核查本次发行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请申请人结合相关案件说明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任职资格,历史上是否因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2
满足任职资格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6
七、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拟募集 66 亿元资金,其中 50 亿元用于华盛
化工新材料项目,6 亿元用于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
入资金;(3)投资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的原因,请说明该项目所处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前景,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和
产品销售渠道或潜在客户,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说明后
续资金投入计划;(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
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说明导
致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需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如
有,请说明防范关联方占用本次募集资金的保障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
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49
八、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产品毛
利率大幅下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
况说明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盈利模式、成本构成
及变动等情况分析说明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跨界投资计划等分析说明申请人盈
利能力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是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4)相关不利
影响因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预计效益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3
九、请发行人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投资产业基
金、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
资总额与公司 净资产规 模对比说 明并披露 本次募集 资金的必 要性和合理
                                                3
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
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
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
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6
十、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请详细
披露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
见。....................................................................................................................... 95
                                                          4
一、按照申请文件,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尚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
期一阶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请申请人说明目前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
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
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项目用途是
否符合规划性质。请申请人说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一期一阶段)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请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
排、进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
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华
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计划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清徐经济开发区
内的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
    2019 年 1 月 9 日,华盛化工取得了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的《建
设 项 目 选址 意 见 书》( 选字 第 140121201901001 号 ), 项目 拟 用地 面 积共 计
1,410,452.257 平方米。2019 年 6 月 5 日,华盛化工取得了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40121201902012 号),规划用
地面积为 719,190.79 平方米。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剩余地块目前政府已完成
土地收储和详细规划条件确认,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陆续进行招
拍挂程序,未来募投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
    2019 年 5 月 17 日,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别出具了《关于 QX
(2019)-015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5 号)、《关于 QX
(2019)-016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6 号)、《关于 QX
                                        5
(2019)-017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7 号)以及《关于
QX(2019)-018 号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清住建规函【2019】18 号)的函,
规定上述国有用地按照清徐县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
215,237.20 平方米、154,925.9 平方米、157,645.07 平方米以及 191,382.62 平方米,
用地规划总面积为 719,190.79 平方米。
    2020 年 2 月 20 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
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
号)。审查意见提出开发区总体规划“6+2”产业布局(包括精细化工循环产业
区等 6 个产业区及 2 个配套服务区。其中,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区规划包括焦化、
焦炉煤气制氢、煤焦油深加工等产业)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太原市及清徐
县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总体协调。
    2020 年 6 月 18 日,华盛化工竞得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 QX(2019)
01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清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清自然合字(2020)028),受
让 QX(2019)015 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215,237.20 平方米),成交价
为人民币 90,110,000.00 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华盛化工已经缴纳土
地出让价款,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其余土地
也已陆续或即将进入招拍挂程序,用地手续均在正常办理过程中。
    2020 年 7 月 24 日,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情况说明》: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1,410,452.257 平方米,实施地规划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新材料项目已完成 215,237.20 平方米供地,剩余地块已完成
土地收储和详细规划条件确认,目前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进行招
拍挂程序,不存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新材料项目系本园区重点规划和支持项
目,符合清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就上述募投项目用地风险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发行人出具了书面承
诺,将按规定与清徐县国土相关部门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按期开展募投项目建
设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届时公司将尽快选
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综上,(1)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
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华盛化工已通
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就剩余地块,目
前政府主管部门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陆续供地;(3)华盛化工已经履
行了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前期审批手续,发行人承诺将依法竞买相关土地使用
权;因此,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用地不落实的风险较小;(4)同时,发行
人也已考察项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
快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根据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土地规划,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
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计划使用 1 宗国有土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项目实施主体山西美锦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
科技”)已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   土地取   土地    土地使用期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积(平方米)   得方式   用途        限
         晋(2020)
                    潇河产业园区晋
         晋中市不                                                     2020 年 6 月
氢能科              中起步区小牛线                             工业
         动产权第                       266,244.90     出让           24 日至 2069
  技                南侧、综合通道东                           用地
           0012939                                                    年 12 月 29 日
                            侧
             号
    氢能科技上述土地坐标对应《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
步区总体规划(2016-2030)》用地规划图中的工业用地区域,氢能科技在该地块
实施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符合土
地规划用途;氢能科技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5,000 套氢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50KW 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能力及办公、研发、共用动力等相关配套设施,
符合该总体规划中“建成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氢能科技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
段)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氢动力厂房、油化库、加氢站和联合站房、办公研发楼、
展厅、食堂、宿舍、门卫室,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中开出
土(2019)15 号)第十三条约定的“主体建筑物性质应为生产车间、辅助车间、
                                        7
仓库运输厂房、共用动力系统等生产设施,附属建筑性质办公、研发、生活等附
属配套设施”的规划条件。
    此外,根据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氢能科技实
施该募投项目建设,符合晋中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潇河产业园区起步区
小牛线南侧、综合通道东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市编研设字[2019]51 号)中容
积率与建筑密度要求、绿化要求、建筑空间及公建要求、建筑节能要求、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道路红线及建筑退让要求、停车场建设、出入口位置、建筑间距要
求、城市设计等要求。
    综上,氢能科技已经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本募投项目用地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项目用地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2)查阅了《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山西转型综合
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总体规划(2016-2030)》、清徐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的函件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
厅出具的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 号)等政府文件;
    (3)查阅了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华盛化工新材
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项目部分用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已开始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书,剩余地块目前政府正在进行供地的前期准备,将在近期陆续进
行招拍挂程序。华盛化工按规定期限及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
出让金后,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发行人也已考察项
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快选取附近其
                                   8
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氢燃料电池动力
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计划使用 1 宗国有土地,截
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氢能科技已经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有关产业园
区项目土地规划的政府批复,本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
求。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进一步核查申请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与申请人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下述公司:山西隆
辉煤气化有限公司、美锦(珠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稷四海颖通投资有
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
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清徐美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琼珠海岸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汇鑫盛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控制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控制情况
        山西隆辉煤     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
                                                                       美锦集团持股
 1      气化有限公     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100%
        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锦(珠海)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
                                                                       美锦集团持股
 2      股权投资有     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100%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北京中稷四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美锦集团持股
 3      海颖通投资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100%
        有限公司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9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范围                           控制情况
        清徐美锦建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工程,钢材、建材的
                                                                   美锦集团持股
 4      筑工程有限   销售,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100%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美锦矿
                     以自有资金对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美 锦 集 团 持 股
 5      业投资管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19%
        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水
        海南琼珠海
                     电安装工程;农牧业开发;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建      美锦集团持股
 6      岸实业开发
                     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矿产品(专营除外)、有      81.00%
        有限公司
                     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
        重庆汇鑫盛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
                                                                       美锦集团持股
 7      融资租赁有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
                                                                       70.00%
        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矿用电力器材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煤炭高科技      美锦集团持股
        山西美锦集
                     开发利用,批发零售钢材、建材、工矿机电产品及      58.90%,姚俊良
 8      团煤业有限
                     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担任董事长、法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定代表人
                                                                       美锦集团持股
                                                                       52.00%,姚俊良
        山西美锦集                                                     持股 13%,姚俊
                     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9      团锦辉煤业                                                     花、姚俊卿、姚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三俊、姚四俊、
                                                                       姚俊杰各持股
                                                                       7%
                     煤炭洗选、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      美锦集团持股
        临县锦源煤
10                   造、维修、安装、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51.00%,姚锦江
        矿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任董事长
                                                                       美锦集团持股
                     煤炭批发经营;五金交电、装潢材料、化工原料(不     51.00%,姚四俊
        山西盛能煤
                     含危险品)的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担任董事长、法
11      炭运销有限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定代表人,姚锦
        公司
                     动)***                                            飞、姚俊卿担任
                                                                       董事
                     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代理服务及煤炭信息咨
        山西美锦统                                                 美锦集团持股
                     询,冶金矿产品、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械的销
12      配煤炭销售                                                 30%,隆辉煤 气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有限公司                                                   化持股 30%
                     开展经营活动)
                                                                   隆辉煤气化持股
        山西锦兴鑫
                                                                   55%,姚三俊 担
13      隆天然气有   筹建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气经营许可证
                                                                   任董事长和法定
        限公司
                                                                   代表人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情况
       1、焦化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焦化及副产品领域,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存在重叠情形,但未与美锦能源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基本情况如下:
                                         10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1      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售
                                             经营范围为筹建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
    2      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气经营许可证,但未实际经营,无营业
                                             收入
    (1)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煤气化”)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美锦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售”。由于隆辉煤气化不具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为解决同业竞争风险,隆
辉煤气化的焦化生产销售相关业务均托管给美锦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2]15 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
〔2012〕22 号)以及《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行动方案的通知》(晋焦兼并字[2013]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由美锦集团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以其拥有的原煤和焦化产能为基础兼并隆辉
煤气化 90 万吨/年焦化产能等相关资产,如未能在 2014 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工
作则隆辉煤气化将面临强制关停的后果;鉴于隆辉煤气化不具备被上市公司收购
的条件,美锦集团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收购隆辉煤气化;收购完成后,美锦集
团持有隆辉煤气化 100%的股权。
    ②为解决发行人与隆辉煤气化同业竞争的问题,发行人和隆辉煤气化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托管协议》,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续签。根据双方正在履行的《托管协议》,隆辉煤气化同意将其与焦炭、煤制品
生产相关的采购及销售事项全面委托与发行人管理,托管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就采购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辉煤
气化的采购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煤气化与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协商;就销
售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辉煤气化的销售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
煤气化与客户进行销售交易协商;就货物发运事项,美锦能源负责制定、安排隆
辉煤气化的铁路、公路计划并具体实施,代表隆辉煤气化向铁路部门申请铁路车
皮并安排装车,要求铁路部门开具铁路运输票据等。
    ③此外,根据山西省有关“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等行业政策要求,隆
辉煤气化计划将煤焦化产能转让予华盛化工,用于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华
                                        11
盛化工新材料项目;产能置换完毕后,隆辉煤气化将不再从事焦化业务,相关同
业竞争风险将消除。
     (2)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为隆辉煤气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筹建
天然气企业及申领然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原拟依托隆辉煤气化生产焦炭过程
中的副产混合气体开展天然气生产业务。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该项目未
完成建设,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访谈美锦集团财务负责人,由于隆辉煤气化响应“产能置换”和“上大
关小”政策的关停安排,山西锦兴鑫隆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项目失去气源,
不再具备按照原计划实施项目的实质条件,故拟不再继续开展相关天然气业务筹
建工作。
       2、煤炭开采、销售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销售领域,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存在重叠情形,但其实际经营的主营业务与美锦能源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   拟开展煤炭开采业务,矿建基本完成,尚待进入联
 1
        公司                       合试运转阶段,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拟开展煤炭洗选、销售,目前处于矿建阶段。
                                   系美锦集团的办矿主体管理企业,负责美锦集团、
        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
 3                                 美锦能源拥有的煤矿的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安全
        公司
                                   生产监督。
 4      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5      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限
 6                                 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公司
       (1)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煤业”)为发行人
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以“晋煤办基发[2014]1208 号”文批准锦辉煤业 90 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 28 个月。2017 年 8 月 10 日,山西省
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93 号”文批准锦辉煤业项目延长工期至 2018
                                      12
年 8 月 10 日。目前,锦辉煤业的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尚待进
入联合试运转阶段,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周期为 1-6 个月,待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阶段。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锦辉煤
业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未正常生产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同
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上述煤炭资
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待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五年内以合理、公允的条件将上述煤炭资产
注入美锦能源。
    (2)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
“煤炭洗选、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维修、安装、租赁、
销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8]55 号”批准锦源矿井及配套选
煤厂新建项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 55 个月。目前,锦源煤
业正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尚未进入生产阶段,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上述煤炭
资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待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五年内以合理、公允的条件将上述煤炭资
产注入美锦能源。
    (3)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经
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矿业投资”,主要负责美锦集团下属煤矿的前期规划工
作,办理涉及煤矿的各项审批或核准手续、从事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等,无矿产
资源权属证书、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等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4)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的矿业管理公司,
经营范围为“矿用电力器材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煤炭高科技开发利用,批发
零售钢材、建材、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该公司未实际
开展经营,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5)山西盛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五金交电、装潢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
销售;铁路运输代理服务”,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13
       (6)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隆辉煤气化公司合计持有山西美锦统配煤炭销售有
限公司 60%股权,其经营范围为“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煤炭代理服务及煤炭信
息咨询,冶金矿产品、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械的销售”,该公司目前不存在
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美锦(珠海)股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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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投资有限公司 目投资。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
        北京中稷四海颖
 2                     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
        通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清徐美锦建筑工 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钢结构工程,钢材、建材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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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有限公司     售,酒店管理。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
        海南琼珠海岸实 安装工程;农牧业开发;旅游项目综合开发;建材、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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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金交电、矿产品(专营除外)、有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主要从
                       事“海南琼珠海岸生态度假村”房地产开发项目。
        重庆汇鑫盛融资 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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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未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除隆辉煤气化将焦化业务委托美锦能源经营且将按照产能置换政
策要求关停外,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或未从事焦化生产
销售、煤炭开采销售、氢能源领域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美锦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华盛化工新材料
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                    873,708.93                   500,000.00
                                                      注1
 2      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         150,242.85                         6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123,951.78                   660,000.00
注 1:该投资额为第一阶段投资额
       1、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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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385 万吨焦炭、30 万吨乙二醇、15.5 万吨 LNG、6
万吨硫酸、一期 2,000Nm3/h 工业高纯氢、二期 10,000Nm3/h 工业高纯氢,其中
385 万吨/年焦炭产能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美锦
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焦化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的情况,因此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其余工业副产品亦未新增同业竞争。
    另外,根据山西省有关“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等行业政策要求,华盛
化工置换本项目产能(385 万吨/年)的来源之一为隆辉煤气化现有的 90 万吨/
年焦炭产能,产能置换完毕后,隆辉煤气化将不再从事焦化业务,彻底解决控股
股东与上市公司焦炭业务重叠的情形。综上,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2、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5,000 套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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