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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退(00068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2-03-31 1 其他 2 31187.76 41.498
2021-12-31 1 其他 2 33961.26 45.188
2021-09-30 1 其他 2 33961.26 45.109
2021-06-30 1 其他 2 33961.26 45.109
2021-03-31 1 其他 2 33961.26 45.10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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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2-22 1.36 1.40 -2.86 30.00 40.8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36 1.40 -2.86 30.00 40.8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36 1.40 -2.86 43.00 58.48

买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36 1.40 -2.86 50.00 68.0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36 1.40 -2.86 50.00 68.0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2-02-22 1.36 1.40 -2.86 50.00 68.00

买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永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5-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华讯: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2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吴光胜,张峥,张沈卫
公告日期 2022-04-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余勇,刘琳,宋晏,张玉川,曹健,李晓丛,李湘平,汤琪,潘忠祥,王巍,诸志超,谢维信,赵术开,路威,陆建国,黄立锋
公告日期 2022-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光胜
公告日期 2022-03-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陆建国

*ST华讯: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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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5-06

处罚对象: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687 证券简称: *ST 华讯 公告编号: 2022-06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
形。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
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 2022】第 138 号) ,深
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9.3.14 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
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通过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被执
行人
执行
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案号
诉讼
金额
(万
元)
案由
失信被
执行人
行为具
体情形
披露情况
公司
深圳
市宝
安区
人民
法院
(2021)粤03民终25471号
(2022)粤 0306
执 2171 号 81.81
郭明利与公司合同纠
纷,由于公司没有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故新增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有履行
能力而
拒不履
行生效
法律文
书确定
义务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
告
2020-115;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
告 2
021-032
证券代码: 000687 证券简称: *ST 华讯 公告编号: 2022-063
注 1:上表中诉讼金额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费用。
上述涉诉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
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
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
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
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移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 2021 年 2
月 4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2021 年 3 月 23 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0); 2021 年 5 月 29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58); 2021 年 7 月 1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67); 2021 年 7 月 13 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 2021 年 7 月 21 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6); 2021 年 8 月 25 日《关于子公
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3); 2021 年 9 月 2 日《关
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2); 2021 年 9
月 16 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2);
2021 年 9 月 24 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5); 2021 年 9 月 25 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16);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0);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2);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关于子
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3);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5) ;
2021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0687 证券简称: *ST 华讯 公告编号: 2022-063
2021-150);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57) ;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62) ; 2022 年 1 月 26 日《 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 ; 2022 年 3 月 2 日《 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0) 。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
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
下公告: 2020 年 3 月 19 日、 3 月 28 日、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 033、 048),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5)、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6)、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0-124)、 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0-131)、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2)、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6)、 2020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50)、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152)、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157) 、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01)、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证券代码: 000687 证券简称: *ST 华讯 公告编号: 2022-063
告》(公告编号: 2021-014)、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
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
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
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75)、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0)、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3)、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0)、
2021年 11 月 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6)、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159)、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63)、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的《 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
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 、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 、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2) 、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证券代码: 000687 证券简称: *ST 华讯 公告编号: 2022-063
告编号: 2022-060) 、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25

处罚对象: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吴光胜,张峥,张沈卫

— 1 —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8 层;
吴光胜,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沈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
张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巍,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李湘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潘忠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赵术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曹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宋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 2 —
谢维信,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玉川,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晓丛,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路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余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汤琪,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陆建国,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诸志超,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黄立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讯)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3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 2021〕 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ST 华讯《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华讯之子
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交易,虚增*ST
华讯 2016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267.48 万元,占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6.1%;虚增 *ST 华讯 2016 年利润总额
2,881.16 万元,占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4.44%;虚
增*ST 华讯 2017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7,641.02 万元,占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94%;虚增*ST 华讯 2017 年利润总额
— 3 —
11,831 万元,占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71.52%;虚增
*ST 华讯 2018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771.79 万元,占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8.09%。
*ST 华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ST 华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财务总监张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巍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 4 —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立董事曹健、谢
维信、张玉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独立董事宋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ST 华讯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路威、余勇、汤琪,时任
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 5 —
三、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
巍,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
立董事曹健、宋晏、谢维信、张玉川,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
路威、余勇、汤琪,时任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给
予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处分。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吴光胜、张沈卫、张峥如对本所作
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5 日
— 6 —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25

处罚对象:

余勇,刘琳,宋晏,张玉川,曹健,李晓丛,李湘平,汤琪,潘忠祥,王巍,诸志超,谢维信,赵术开,路威,陆建国,黄立锋

— 1 —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8 层;
吴光胜,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沈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
张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巍,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李湘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潘忠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赵术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曹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宋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 2 —
谢维信,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玉川,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晓丛,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路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余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汤琪,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陆建国,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诸志超,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黄立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讯)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3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 2021〕 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ST 华讯《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华讯之子
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交易,虚增*ST
华讯 2016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267.48 万元,占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6.1%;虚增 *ST 华讯 2016 年利润总额
2,881.16 万元,占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4.44%;虚
增*ST 华讯 2017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7,641.02 万元,占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94%;虚增*ST 华讯 2017 年利润总额
— 3 —
11,831 万元,占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71.52%;虚增
*ST 华讯 2018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771.79 万元,占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8.09%。
*ST 华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ST 华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财务总监张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巍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 4 —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立董事曹健、谢
维信、张玉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独立董事宋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ST 华讯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路威、余勇、汤琪,时任
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 5 —
三、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
巍,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
立董事曹健、宋晏、谢维信、张玉川,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
路威、余勇、汤琪,时任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给
予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处分。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吴光胜、张沈卫、张峥如对本所作
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5 日
— 6 —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4-25

处罚对象:

吴光胜

— 1 —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8 层;
吴光胜,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沈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
张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巍,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李湘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潘忠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赵术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曹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宋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 2 —
谢维信,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玉川,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晓丛,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琳,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路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余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汤琪,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陆建国,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诸志超,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黄立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讯)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3 号)、《市场
禁入决定书》(〔 2021〕 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 *ST 华讯《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华讯之子
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购销交易,虚增*ST
华讯 2016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267.48 万元,占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6.1%;虚增 *ST 华讯 2016 年利润总额
2,881.16 万元,占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4.44%;虚
增*ST 华讯 2017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7,641.02 万元,占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94%;虚增*ST 华讯 2017 年利润总额
— 3 —
11,831 万元,占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71.52%;虚增
*ST 华讯 2018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2,771.79 万元,占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8.09%。
*ST 华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ST 华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财务总监张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巍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 4 —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立董事曹健、谢
维信、张玉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 华讯时任独立董事宋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ST 华讯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路威、余勇、汤琪,时任
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张沈卫、时任财务总监张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 5 —
三、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
巍,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时任董事潘忠祥、赵术开,时任独
立董事曹健、宋晏、谢维信、张玉川,时任监事李晓丛、刘琳、
路威、余勇、汤琪,时任副总经理陆建国、诸志超、黄立锋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光胜给
予公开认定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处分。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吴光胜、张沈卫、张峥如对本所作
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5 日
—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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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3-04

处罚对象:

陆建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3-04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陆建国先生:
经查明,你在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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