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7 月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谭庆中、郑旭龄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相关情况的函》,函称“谭庆中(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犯罪,郑旭龄(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犯罪于2010 年5 月29 日被我厅刑事拘留,同年7 月5 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谭庆中先生、郑旭龄先生于2010 年7 月2 日签署了书面辞职报告并已生效(详见刊登在2010 年7 月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公司治理完善规范,经营稳定,运作正常。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