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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00068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1 84561.57 2649.73 29.86 167.19 0
2025-01-20 83618.92 2137.98 29.87 169.63 0
2025-01-17 83431.18 2268.45 30.14 172.37 0.25
2025-01-16 83434.31 1297.40 31.73 177.98 0
2025-01-15 83421.09 1264.34 31.75 176.50 0
2025-01-14 83169.55 1176.82 32.84 183.55 0
2025-01-13 88817.50 723.11 36.05 196.45 1.51
2025-01-10 90074.06 808.02 34.57 188.03 0.50
2025-01-09 90149.69 965.15 34.51 189.78 1.34
2025-01-08 90112.09 2172.56 43.88 242.1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8 948.07 0.286
2024-09-30 1 其他 7 106496.00 32.439
2 基金 27 25314.49 7.711
3 社保 1 5885.45 1.793
2024-06-30 1 其他 12 111022.59 33.822
2 基金 338 48038.92 14.635
3 社保 1 5746.30 1.751
2024-03-31 1 其他 6 99875.88 30.427
2 基金 15 25713.19 7.833
3 社保 1 5746.30 1.751
4 保险 1 3827.83 1.166
2023-12-31 1 其他 6 92687.67 28.247
2 基金 211 53837.95 16.408
3 社保 1 5746.30 1.75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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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23 6.50 6.50 0 32.56 211.6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0110 8.56 8.56 0 102.00 873.12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义路证券营业部

20220831 8.51 8.51 0 415.36 3534.69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劲松九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830 8.83 9.02 -2.11 270.00 2384.10

买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0706 10.14 10.14 0 38.10 386.3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615 9.81 9.81 0 140.56 1378.89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远兴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内蒙古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孙朝晖,宋为兔,纪玉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远兴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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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2-24

处罚对象:

孙朝晖,宋为兔,纪玉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9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182024003 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
证监处罚字(2024)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已调查完毕,拟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
进展情况。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
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
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
矿业 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
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0 年 12 月 21 日,乌审旗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 2016 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
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1.06 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2%。2021 年 11 月 17 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
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 22.23 亿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
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 22.23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5%。
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才首次披露。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16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宋为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应当知悉蒙大矿业重大诉
讼事项,参与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年度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孙朝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应当知悉蒙大矿业重大诉讼
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纪玉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知悉蒙大矿业重大诉讼事
项,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二、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内蒙
古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享有陈
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将
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
内蒙古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
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依据中国证监会
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对于此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
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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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2023〕15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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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2023〕36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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