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公告编号: 2023-06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子公司及其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
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立案时间
执行依据文
号
案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失信被执行人
行为具体情形
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新能
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中
油金鸿天然
气输送有限
公司
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7 月
28 日
(2018)沪
0101 民初
17702 号
(2018)沪
0101 民初
17702 号,
(2020)沪
0101 执
3794 号,
(2023)沪
0101 执恢
2732 号
一、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50 万元
二、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偿
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第一期应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债务本金 300 万元,并支付逾期
利息 (以剩余全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支
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第二期应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债务本金 200 万元,并支
付逾期利息 (以剩余全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9.5%标准,自实际支付完毕第一期本息之
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
第三期应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债务本金
5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全额本金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实际支付完毕
第二期本息之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
还本金之日止 );
三、若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
上述调解协议主文第一、二款约定的任何一项
付款义务,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有权要求就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履行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有履行能力而
拒不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
义务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其中复利计算方式为: 以
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
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违约金计算力式为: 以剩余本金及利息之和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若“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被
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剩余
债务立即到期,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履行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其中复利计算方式为:
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
准,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以剩余本金及利息之
和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五、案件
受理 84,964 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 42482 元
(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财
产保全担保费 23,548 元、律师费 80,000 元,
共计 151,030 元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中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
六、第三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
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调解协议主文第一至五
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向原告中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各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
中泰证券同意其对公司享有的 55%的原债务本金之债务偿还日期展期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具体按以下四期偿还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一期: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
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 1862.91 万元(其中:
15 金鸿债: 840.22 万元、 16 中票: 1022.69 万元)。
第二期:2022 年 3 月 28 日前, 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
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 1916.60 万元(其中:
15 金鸿债: 864.02 万元、 16 中票: 1052.58 万元)第三期:2023 年 3 月 28 日前, 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
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 1992.72 万元(其中:
15 金鸿债: 897.76 万元、 16 中票: 1094.96 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对中泰证券相关债务已按照约定偿还,未产生逾期的情况。
因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偿还除中泰证券外的其他债权人债务,导致
触及了和解协议中:公司在签订和解协议后新发生未按约偿还 15 金鸿债或 16 中油
金鸿 MTNOO1 任何债务的, 中泰证券有权申请恢复与公司之间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
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的强制执行程序。 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
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二、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