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149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仁和药业”、“申请人”或“发行人”)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江西
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请人律师”或“求正沃
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申
请人会计师”或“大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
5-1-2-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24
问题 3:.......................................................................................................................................... 37
问题 4:.......................................................................................................................................... 40
问题 5:.......................................................................................................................................... 50
问题 6:.......................................................................................................................................... 53
问题 7:.......................................................................................................................................... 56
问题 8:.......................................................................................................................................... 71
问题 9:........................................................................................................................................ 106
5-1-2-2
问题 1:
请申请人披露:(1)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是否依法取得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大麻提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
获得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以及大
麻加工提取等环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2)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须获得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仁和
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是否需获得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核准,申请人就募投项目履
行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而非项目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以及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因出具单位所盖公章模糊,请重新提供仁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3)相关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是否临近使用期限,项目用途是否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用途一致、是否符合规
划性质,是否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收回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根据申报文件,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程序,2020 年 6 月完成环评程序,请申请人针
对上述募投项目说明,是否已在项目备案要求时间内开工,是否存在备案失效、
需重新履行备案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形,
是否存在违反环评法律法规情形。(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我国对工业大麻管控的
政策(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领域)、工业大麻在国内的主要应用
范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我国工业大麻相关行政管控政策对仁和翔鹤工业
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效益实现的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6)根据申报文件,
募投项目“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持股 80%子公
司。请申请人披露该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以及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
资或提供贷款,是否确定增资价格或贷款利率,如否,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对
问题(5)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5-1-2-3
一、按照募投项目逐项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依法取得
医药生产销售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大麻提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获得相关资质,
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安全生产以及大麻加工提取等环
节许可资质,如未获批,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
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翔鹤”),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工业大麻的
提取加工。
根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2017 年),第四章“工业用大麻管理”第二十五
条第三款“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工业用大麻花、叶、籽加工,应当在加工后十个工
作日内向加工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说明原料来源、加工数量、加工损
耗等情况。”黑龙江实施工业大麻加工事后备案制,仁和翔鹤将在加工实施后按
照《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向加工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鉴于工业大麻行业在国内为新兴行业,若本次募投项目投产时,仁和翔鹤不
能根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2017 年)向加工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完成提
取备案,或者我国有关工业大麻提取加工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本
募投项目的投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届时,仁和
翔鹤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积极申请加工备案或者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二)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樟树制药”),本项目的主要功能为中药生产。
2019 年 8 月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取消了
GMP 定期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四章“药
品生产”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
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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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施主体樟树制药已经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赣
20160056),同时具备 GMP 证书(编号:jx20190019)。樟树制药具备实施本募投
项目的相关资质。樟树制药是仁和药业的主要的中药生产型子公司,目前公司各
项生产条件均满足 GMP 标准,若项目投产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樟树制药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申请新的资质许可,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
条件。若届时公司无法办理新增行政许可,可能对本募投项目的投产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三)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
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
司,以下简称“仁和药业”),本项目仅为客户提供药品运入以及药品仓储服务,
不负责药品运出与配送服务。本项目主要使用方为仁和药业位于樟树市的各类有
仓储需求的子公司(自用)以及其他位于樟树市内、有仓储需求的其他公司(对
外出租)。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可定义为第三方药品物流,第三方药品物流可以分为仓
储、运输和终端配送三个环节。2005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和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规定。根据该等规定:“…非药品批发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取得食
药监部门颁发的《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后,也可从事第三方药品物
流业务…。”2016 年 2 月 3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 号),取消了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
业务的行政审批。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生效,随后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药品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 年 12 月 10 日版)对受药品经营企业委托从事药
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没有设立行政许可要求。仅要求委托方应向省级药品监管部
门备案,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延伸检查。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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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无需进行相关前置备案,仅需配合委托方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延伸检查
要求。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 年 12 月 10 日版)尚未正式
实施,若上述办法正式实施后对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提出了行政许可要求,或者
其他新的法规对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提出了新的行政许可要求,仁和药业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若届时公司无法办理相关许可,可能对本募投项目
的投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内
容为建设仁和研发中心大楼,购买相关研发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十八条“开展药物非
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
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对药品研发机构没有
设立行政许可要求。
在实践中,部分研发机构为完成研发药品的落地生产,可能存在办理药品生
产许可证的情况。仁和研发中心主要功能为进行相关中药经典名方产品的研究、
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及仿制药开发等,不涉及药品的生产,不需要办理药品
生产许可证。仁和药业旗下药品生产型子公司众多,均具备相关药品生产资质,
可承担开发药品落地生产的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GMP 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编号 证编号
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水丸、
微丸)、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酒
1 樟树制药 jx20190019 赣 20160056
剂、合剂、煎膏剂(膏滋剂)、口服溶
液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2 闪亮制药 滴眼剂(化药) jx20180032 赣 20160138
颗粒剂(A 线、B 线)、硬胶囊剂(A 线、
3 铜鼓仁和 B 线)、糖浆剂、合剂(含口服液)(含 jx20190030 赣 20160070
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片剂(A 线、B 线),硬胶囊剂(A 线、
B 线),颗粒剂(A 线、B 线),洗剂,
4 药都仁和 jx20190021 赣 20160099
合剂,糖浆剂,煎膏剂(含中药前处理
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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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 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编号 证编号
片剂 C 线、软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和
5 药都仁和 jx20160010
提取)
6 药都仁和 乳膏剂、栓剂 jx20170038
7 江西制药 大容量注射剂(玻璃输液瓶) jx20180035
8 江西制药 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 A 线、B 线) jx20190025
9 江西制药 小容量注射剂 cn20150118 赣 20160062
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硫酸小诺霉
10 江西制药 素、硫酸庆大霉素、单硫酸卡那霉素、 jx20150051
马来酸伊索拉定)
栓剂、软膏剂(激素类)、凝胶剂(激
11 吉安三力 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橡胶膏剂 jx20150021 赣 20200004
(含激素类)
12 中盛药业 小容量注射剂 jl20160041
片剂、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丸剂
(水丸、水蜜丸、蜜丸)(含中药前处 吉 20160280
13 中盛药业 jl20160031
理及提取 1 车间、提取 2 车间)、原料
药
根据上述分析,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行政许
可,无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仁和药业旗下生产型子公司可承担开发产品落地
生产的职能,做到研发生产结合,提高药物研发到药品投产的转化能力。
鉴于本募投项目尚处在规划与建设阶段,距离正式投产尚存在一定的时间周
期,若未来正式投产前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了变化,仁和药业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
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若届时公司无法办理相关许可,可能对本募投项目的投产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须获得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仁和智
慧医药物流园项目是否需获得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核准,申请人就募投项目履行
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而非项目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以及环
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因出具单位所盖公章模糊,请重新提供仁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一)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完成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项
目代码 2019-230200-27-03-071193),取得了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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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环行审〔2020〕 78 号)。
1、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符合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黑政规〔2017〕25 号)》,“一、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 2017
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实行承诺制,即企
业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后,不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二、备案实行
承诺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
书,并对承诺书内容负责。三、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工前任何阶段出具承诺书。”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 2017 年本)》,涉及的投资目录
包括了:①农业水利;②能源;③交通运输;④信息产业;⑤原材料(涉及稀土、
铁矿、有色矿山、石化、煤化工、黄金等);⑥机械制造(部分汽车类);⑦轻工
(烟草);⑧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⑨城建;⑩社会事业;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仅涉及工业大麻加工提取,不属于《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 2017 年本)》范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 号)》,仅
需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不需要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因此仁和翔
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
理的规定。
2、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取得的《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齐环行审〔2020〕
78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5-1-2-8
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工业大麻提取加工对应“十六、医药制造业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
片加工 有提炼工艺的”适用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应当组织编制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取得的《关于黑龙江
省齐齐哈尔市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齐
环行审〔2020〕 78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3、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手续
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除办理上述项目备案承诺书、环评批复
外,还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目前尚在办理中。根据齐齐哈尔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齐齐哈尔市
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及“帮办服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齐环组发〔2019〕
3 号)的规定,企业可边建设边办理审批事项,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许可办理。
仁和翔鹤将按照上述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二)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通知书》(樟工信技备字〔2019〕 1 号),取得了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
于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樟环评字〔2019〕 33 号)。
1、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通知书》(樟工信技备字〔2019〕 1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5-1-2-9
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备案
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涉及的投资目录包括了:①农
业水利;②能源;③交通运输;④信息产业;⑤原材料(涉及稀土、铁矿、有色
矿山、石化、煤化工、黄金等);⑥机械制造(部分汽车类);⑦轻工(烟草);
⑧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⑨城建;⑩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仅涉及中药的生产,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江西省)》范围,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仅需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不需要
履行核准手续。因此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
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樟工信技备字〔2019〕 1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的规定。
2、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取得的《关于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
司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樟环评字〔2019〕 33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对应“十六、医药制造业 中成药
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本项目不涉及中药的提取环节,因此适用于“中成药制
造、中药饮片加工”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5-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取得的《关于江西药都樟
树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樟环
评字〔2019〕 33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3、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其他审批手续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除办理上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外,还须办
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前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仓库,质检楼,丸剂车间、液
体车间附属用房(1#、2#研发用房),丸剂、固体、液体一车间,西边连廊及中
心连廊,食堂,质检中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备注:仓库、质检楼、丸剂车间、液体车间附属用房(1#、2#研发用房):
地上三层,框架结构。丸剂、固体、液体一车间、西边连廊及中心连廊:地上二
层,框架结构)。具体的证照如下:
序
证照 证号 项目名称 发证日期
号
《建设用地规 地字第樟规地证
1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2019-01-15
划许可证》 2019-公-002 号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2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0 号 仓库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3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1 号 丸剂一车间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4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2 号 固体一车间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5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3 号 液体一车间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6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4 号 质检楼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7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5 号 丸剂车间附属用房(1#研发用房)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8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6 号 液体车间附属用房(2#研发用房)
《建设工程规 建字第樟规建证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9 2019-11-08
划许可证》 2019-公-347 号 西边连廊及中心连廊
《建设工程规 建 字 第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10 2020-07-08
划许可证》 360982202000133 号 食堂
《建设工程规 建 字 第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11 2020-07-22
划许可证》 360982202000169 号 质检中心
5-1-2-11
《建筑工程施 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
12 360982201912100101 2019-12-10
工许可证》 一期工程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0982201912100101)中已备注:仓库、质检楼、丸剂车间、
液体车间附属用房(1#、2#研发用房):地上三层,框架结构。丸剂、固体、液体一车间、
西边连廊及中心连廊:地上二层,框架结构。
目前,发行人正在办理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食堂、质检中心的《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食堂、质检中心尚未开始
建设。
(三)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
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
书》(樟工信技备字〔2020〕 3 号),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
执(备案号:2020360982000000)。
1、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知书》(樟工信技备字〔2020〕 3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备案
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涉及的投资目录包括了:①农
业水利;②能源;③交通运输;④信息产业;⑤原材料(涉及稀土、铁矿、有色
矿山、石化、煤化工、黄金等);⑥机械制造(部分汽车类);⑦轻工(烟草);
⑧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⑨城建;⑩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
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仅涉及药品的仓储与运输,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江西省)》规定的“交通运输:新建铁路,公路,独立公(铁)路
桥梁,隧道,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民航”
范围。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仅需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不需要履行核准手续。因此仁
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樟
工信技备字〔2020〕 3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5-1-2-12
2、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取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备案号:2020360982000000)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对应“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和仓储业 180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
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因此适用于“180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
存)”中的“其他”,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家
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因此,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取得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备案号:2020360982000000)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相关规定。
3、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其他审批手续
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除办理上述项目备案、环评备案外,还须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项
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樟规地证 2020-公-008 号)、《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60982202000129 号),尚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仁和智慧医药物流园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四)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樟工信技备字〔2020〕 10 号),取得了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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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樟环办字
〔2020〕 23 号)。
1、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
书》(樟工信技备字〔2020〕 10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实施备案
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涉及的投资目录包括了:①农
业水利;②能源;③交通运输;④信息产业;⑤原材料(涉及稀土、铁矿、有色
矿山、石化、煤化工、黄金等);⑥机械制造(部分汽车类);⑦轻工(烟草);
⑧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⑨城建;⑩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
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研发中心的建设,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江西省)》范围,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
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仅需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不需要履行核准
手续。因此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得的《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知书》(樟工信技备字〔2020〕 10 号)符合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2、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得的《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樟环办字〔2020〕 23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可对应“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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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研发基地”。本项目不涉及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因此适用于“中
研发基地”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二条“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药经典名方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取得了《关于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的批复》(樟环办字〔2020〕 23 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
4、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他审批手续
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办理上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外,还须办理《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项目
尚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五)因出具单位所盖公章模糊,请重新提供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项目备案通知书
仁和药业已按照要求,重新提供了清晰的仁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
三、相关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是否临近使用期限,项目
用途是否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用途一致、是否符合规划性质,是否存在被有权
机关行政处罚、收回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受限情形、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用途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用途 权利受限
项目名称 项目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
号 (规划性质) 情况
仁和翔鹤工业 黑(2020)齐齐哈尔
2019 年 12 月 9 日
1 大麻综合利用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用地 无
-2069 年 12 月 8 日
产业项目 0014953 号
赣(2018)樟树不动 2013 年 1 月 24 日
中药经典名方 工业用地 无
产权第 0007572 号 -2063 年 1 月 23 日
2 产业升级技改
赣(2018)樟树不动 2016 年 6 月 28 日
项目 工业用地 无
产权第 0007573 号 -206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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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7 日
仁和智慧医药 赣(2020)樟树不动
3 -2069 年 12 月 26 工业用地 无
物流园项目 产权第 0003751 号
日
赣(2020)樟树不动 2006 年 5 月 14 日
工业用地 无
仁和研发中心 产权第 0003750 号 -2056 年 5 月 13 日
4
建设项目 赣(2020)樟树不动 2006 年 5 月 14 日
工业用地 无
产权第 0003752 号 -2056 年 5 月 13 日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生产建设类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募投
项目使用土地的用途与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途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取得的手续
完备,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收回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四、根据申报文件,仁和翔鹤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公司于 2019 年
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程序,2020 年 6 月完成环评程序,请申请人针对上述募投项
目说明,是否已在项目备案要求时间内开工,是否存在备案失效、需重新履行
备案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形,是否存在违
反环评法律法规情形。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黑政规〔2017〕25 号)》,“一、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 2017
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实行承诺制,即企
业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后,不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二、备案实行
承诺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
书,并对承诺书内容负责。三、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工前任何阶段出具承诺书。”
仁和翔鹤于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