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何志良,张智,罗玉平,谭忠游,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中天路 3 号;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
区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 2 层 210;
罗玉平,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智,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何志良,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谭忠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 —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天金融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向中天金融发出《关于提议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函》。 2019 年
1 月 4 日,中天金融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议案》,拟回购股份不超过
490,367,827 股且不低于 280,210,188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7.51
元/股,回购资金上限为 3,682,662,380 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天金融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回购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中天金融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11,035,838 股,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股份数
量存在较大差距。
二、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2017 年 10 月,中天金融控股子公司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贵州瑜赛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赛房开”)
签订借款协议,并于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向瑜赛房
开提供资金共计 28,981.40 万元。 2018 年,中天金融全资子公司
中天城投(贵州)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贵州合石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 18,800 万元。中天金融未就前述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中天金融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10— 3 —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第 7.4.3 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2.3 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中天金融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作为前述回购计划动议人,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
定,对违规事实一负有主要责任。
中天金融董事长罗玉平、时任总经理张智、财务总监何志良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14 年 10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违
规事实二负有主要责任。
中天金融董事会秘书谭忠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 10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违规事
实二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二十二条、第
三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 4 —
处分决定:
一、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三、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玉平、时任总经
理张智、财务总监何志良、董事会秘书谭忠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