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1602自编1603A。
经查明,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铠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14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在《关于公司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披露,润铠胜计划自公告日起12个月内(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增持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胜利股份的股票。2019年2月27日,胜利股份披露公告称,润铠胜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实施,待资金问题解决后将继续履行增持计划。但截至目前,该增持计划仍未实施。
润铠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