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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192413.47 3457.78 80.06 1287.36 2.05
2024-03-26 193385.57 2920.73 81.58 1346.89 12.92
2024-03-25 194738.14 4094.78 73.93 1202.82 11.18
2024-03-22 194671.58 2193.65 63.79 1023.80 0.71
2024-03-21 197840.55 3941.17 73.60 1179.07 0.69
2024-03-20 197708.50 5906.64 73.81 1191.29 1.81
2024-03-19 196083.35 6111.31 74.73 1212.87 1.31
2024-03-18 195263.64 3429.46 91.80 1519.29 18.98
2024-03-15 196598.18 3072.49 98.93 1624.43 1.20
2024-03-14 197186.51 4420.89 117.92 1935.07 30.8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6 100377.64 20.190
2 基金 162 32977.48 6.633
3 社保 1 5568.23 1.120
2023-09-30 1 其他 5 97291.93 19.267
2 基金 85 23181.71 4.591
3 社保 1 5168.23 1.023
2023-06-30 1 其他 13 97156.29 19.240
2 基金 538 39621.07 7.846
3 社保 1 4780.44 0.947
2023-03-31 1 其他 5 90636.54 17.954
2 基金 72 19817.51 3.926
3 社保 1 4480.44 0.888
2022-12-31 1 其他 10 90664.86 17.959
2 基金 347 27946.01 5.53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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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31 11.79 11.80 -0.08 30.00 353.7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北外滩证券营业部

2023-08-15 12.18 12.18 0 89.44 1089.42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27 12.52 12.52 0 2195.02 27481.7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1-18 10.95 10.95 0 656.74 7191.2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1-09 10.87 10.87 0 276.20 3002.2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12-29 10.13 10.13 0 76.10 770.9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4-08-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14-08-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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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4-08-13

处罚对象: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潍柴动力持有其51%股权)的另一股东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汽集团”,持有陕重汽49%股权)于201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2014)9号决定书”),(2014)9号决定书指出,2007年4月,陕汽集团承诺2007年6月30日前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重汽,同时承诺消除租赁给陕重汽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不规范状况。但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未履行。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陕汽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根据(2014)9号决定书要求,陕汽集团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
  “一、2007年以来,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努力将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资质转移至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不允许将企业整车资质分割,进行部分转移,因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述“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因上述政策原因,虽经多方努力,还未完成。下一步,我公司将积极跟踪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变化,一旦政策允许,我们承诺在半年内完成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的转移。
  二、2002年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资质问题从未对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造成任何影响,此种管理方式也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双方股东及相关监管机构均满意公司的运营、发展和取得的成绩。
  三、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3)89号《关于印发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该宗土地已列入《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且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搬迁至其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约2700亩,可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就上述事项,我公司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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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4-08-12

处罚对象: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的另一股东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集团”,持有陕西法士特49%股权)于201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2014)10号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06年12月,法士特集团承诺一年内消除租赁给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不规范状况。但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未履行。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法士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根据(2014)10号决定书要求,法士特集团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
  “一、关于我集团原承诺租赁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规范问题,截至目前,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已经办妥;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办妥,但因西安莲湖区所在厂区已经列入政府搬迁范围,政府方面建议暂缓办理所涉及的房产证。
  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发展一直得到陕西省政府及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地及房产出租也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不存在风险。我集团再次承诺,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部门处罚,致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我集团承担。
  就上述事项,我集团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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