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发行、复制: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综艺、专栏、专题;摄制电影;艺人经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以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按行业分
按产品分
按地区分
暂无数据
销售了7996.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4.17%
采购了0.0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
销售了29140.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1.86%
采购了6581.2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7.32%
销售了7976.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3.34%
销售了78696.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2.11%
采购了12759.2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