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询监管关注公告日:2023-12-18,原因: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周方洁、陈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3号、34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7月,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嘉业)三方签订了《协议书》,但并未加盖公章。《协议书》主要约定了中民嘉业以分步收购的方式取得你公司31.82%的股权。后续,协议签署方均认为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该股权转让事项已无实质推进可能。该《协议书》约定的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化等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周方洁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天一世纪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中民嘉业作为你公司股权收购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未配合你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陈超作为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