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2026-08-24披露2026年中报
召开202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东华能源: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周一峰,方涛,邵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东华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监管关注公告日:2026-05-26,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东华能源: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6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10元,每股净资产6.33元,净利润同比增长205.78%,扣非净利润4475.11万元
2025年年报,每股收益-0.58元,每股净资产6.29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07.39%,扣非净利润1232.59万元
预计2025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86.29万元至-98386.2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312.63%至-321.64%。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12月,香港公司(清算组)向南京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尽管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仲裁效力有待于内地法院承认、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但对公司现金流没有影响。
东华能源: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预计2025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120.27%至-129.29%。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在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后,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推进及相关资料的进一步汇总核实,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审慎研判,公司对含贵金属(铂)的废催化剂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核。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由2025年调整至2026年第一季度。
变动日期:2026-04-09,变动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邮编:215634),变动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邮编:525436)
控股股东:周一峰,质押4600.00万股,占总股本比2.9193%,质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2026-03-30
东华能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周一峰解除质押1笔,合计3640.00万股,占总股本比2.31%
3月10日成交价8.65元,溢价率0.00%,成交量196.3万股,成交金额1698万元
买入总计6399.03万元,占总成交额比8.60%,卖出总计7074.83万元,占总成交额比9.51%,净买入额-675.79万元,占龙虎榜总成交额比-5.02%
预计2025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92.34%至-88.74%。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宏观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报告期内丙烯、聚丙烯产品均价同比下滑,其中第四季度聚丙烯价格加速下跌,PDH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受到严峻挑战。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发挥全产业链运营的系统性优势,持续技改降本,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
东华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质押的公告
周一峰解除质押1笔,合计2560.00万股,占总股本比1.62%
变动日期:2025-11-14,变动前: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716-2室,变动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05元,每股净资产7.05元,净利润同比增长-42.64%,扣非净利润5123.67万元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质押3150.00万股,占总股本比2.0000%,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2025-10-09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5.09.30+602万股,占流通股比0.4121%,变动途径:二级市场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5.09.25至2025.09.29期间持股变动+2019.07万股,占流通股比1.3821%,变动途径:二级市场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于2025.09.22至2025.09.24期间持股变动+530.93万股,占流通股比0.3634%,变动途径:二级市场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4元,每股净资产7.05元,净利润同比增长-39.80%,扣非净利润3462.25万元
变动日期:2025-08-01,变动前:吴银龙,变动后:邵晓
变动日期:2025-07-21 【变动前】 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丙烯、聚丙烯;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动后】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经纪;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