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17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149.17%至-223.92%。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10,088.50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346.50万元。同时考虑到2023年混塔业务为新增业务,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