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变更】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执1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0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申请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2021年10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变动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129,619,34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而后江苏伟伦股份减持到125,735,743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0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更新时间:2023-11-02 15: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