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演艺演出、艺人经纪、文化旅游等业务板块。结合目前市场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考虑,公司集中资源以发展电影、电视剧网剧及演艺演出业务为主,在打造全产业链文化集团的大战略下,不断提升电影和电视剧网剧的投资、制作、营销和发行能力,大力发展演艺演出业务, 积极拓展短剧及电商推广业务,尝试探索影视业务与文化旅游的深度合作。在电影、电视剧网剧方面,主要通过投资、制作、营销、发行、销售影视项目的方式进行运营。在艺人经纪业务方面,主要涵盖艺人培养、艺人经纪、商务广告等艺人产业全链条经营模式,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佣金收入。在演艺演出业务方面主要通过投资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门票销售及商务赞助等收入。在电商推广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创意物料制作、推广策略制定、精准流量投放等方式开展运营,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比例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