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会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未来在获得相关许可后,均有望开展此项业务。证监会还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2)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原股票和基金的比例上限分别为10%),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此前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投资此项目的比例上限为6%和4%);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另保监会9月5日发布险资投资不动产、股权暂行办法,险资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3)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以避险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且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分析人士指出,通知明确相应投资条件后,参与利率互换业务的保险机构将扩容,这有助于保险资金管理利率风险和稳定收益,改进保险资金资产负债管理。
(4)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今后将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扩大企业年金投资金融创新类产品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范围”以及“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项目投资领域”等方面加快进展速度。在税收递延的机制下,投保人将有望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一旦推出,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对已经有养老金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将是重大利好。目前,上海本地已经有中国太保、长江养老、大众保险、天安保险等保险机构。
(5)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已经获批,这标志着交行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银保合作一直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都很重视的合作模式。对于银行而言,银保业务收入相对稳定、风险低,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银行入股可以补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银行的客户资源、网络优势也会促进险企的发展。
(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存款保险应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存款保险实行有限赔付原则,即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偿付,超过存款保险限额的存款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由于存款保险的保额限制(一些学者提出大约为20万元左右,具体数字还有待国家进一步确定),使得一些有钱人超过限额的存款缺乏保障。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将会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渠道,购买保险将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7)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同时在A、H股两地上市,其A股股价和H股股价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联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