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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启军、林榕转让0.15亿股,占总股本3%,受让方: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万股)0.1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35万股)0.07%、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万股)0.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4.9万股)1.0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6万股)0.07%、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万股)0.0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5万股)0.31%、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万股)0.0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7.6万股)0.64%、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万股)0.1%、UBS AG(148万股)0.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万股)0.06%、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万股)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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