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元美东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元美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分公司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中心区华融大厦证券营业部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灯湖东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8-31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因申报进口“冻白虾”申报规格型号为“整只”、经查验实际为“去头”,属于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罚款1,000元。
2018年6月1日申报进口冻南美白虾共计23520千克,商品编号均为03061719.00(进口关税:2%;进口增值税率:10%),共价值170,552.40美元。经查,商品编号均为03061729.00(进口关税:5%;进口增值税率:10%)。属于申报不实,漏缴税款35,984.75元。罚款20,000元。
2019年1月23日,申报进口冻南美白虾,第一项至第四项总价144,766.44美元,品牌均为无品牌,经查验实际品牌均为盛渔湾,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罚款1,000元。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逾期254天,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1,000元。
2018年5月9日因申报进口“冻香蕉虾”,申报规格型号为“整只”,经查验实际为“去头”,属于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