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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6886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6 26065.20 166.39 4.74 83.05 0
2024-03-25 26143.98 344.94 4.74 83.38 0.11
2024-03-22 26252.16 255.12 4.69 85.08 1.23
2024-03-21 26675.72 719.18 3.98 72.58 0.10
2024-03-20 26308.12 581.63 3.91 73.45 0.13
2024-03-19 26734.12 1222.70 4.01 72.32 0.34
2024-03-18 26012.94 576.00 3.67 68.43 0.09
2024-03-15 26574.42 1003.22 4.77 84.08 0.20
2024-03-14 25831.14 311.12 4.57 82.71 0.22
2024-03-13 25977.60 1249.27 4.65 81.97 0.48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3 3572.25 17.460
2 其他 2 1595.47 7.798
2023-09-30 1 其他 8 3606.94 17.629
2 基金 24 3544.50 17.324
2023-06-30 1 基金 142 8253.32 40.339
2 其他 11 3501.01 17.111
2023-03-31 1 基金 11 2887.09 14.111
2 其他 8 2649.56 12.950
2022-12-31 1 基金 158 6003.93 29.345
2 其他 17 2864.84 14.002
3 保险 1 311.90 1.5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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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2-27 18.90 19.19 -1.51 20.00 378.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2023-02-24 19.16 19.49 -1.69 20.00 383.2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2023-02-23 19.39 19.73 -1.72 20.00 387.8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2023-02-22 19.48 19.78 -1.52 20.00 389.6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2023-02-21 19.69 19.99 -1.50 20.00 393.80

买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2023-02-01 18.60 18.92 -1.69 60.00 1116.00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1-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悦康股份收到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字[2020]5号
发文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穗埔税一所简罚[2019]1527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广东悦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湾仔海关“拱湾关告字[2019]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湾仔海关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珠海经济特区粤康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京开税简罚[2018]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悦康宣医心脑血管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京开一税简罚[2020]9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于伟仕

悦康股份收到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字[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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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1-25

处罚对象: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悦康股份
2020 年 7 月 29 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平市监处字[2020]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悦康药业通过药品标签、药品储运包装箱媒介发布处
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
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
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
业刊物上作广告”之规定,构成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处方药广告,因此,决定给予
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罚款 60 万元,上缴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穗埔税一所简罚[2019]1527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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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29

处罚对象:

广东悦康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穗埔税一所简罚[2019]1527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广东悦康因遗失空白增值税发票被处以罚款40元。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湾仔海关“拱湾关告字[2019]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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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29

处罚对象:

珠海经济特区粤康医药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湾仔海关出具“拱湾关告字[2019]1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珠海粤康医药于2019年6月12日申报进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明可欣)一批,报关单574020191409024653、规格型号为0.75g,数量508,000瓶。经查验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头孢呋辛钠(明可欣)0.75g,255,400瓶,1.5g,245,000瓶。另一份报关单574020191409024650,申报规格型号为1.5g,数量490,220瓶,实际进口货物为头孢呋辛钠(明可欣)0.75g,252,600瓶,1.5g,245,200瓶。从两份报关单综合来看,无税差,数量无误。由于报关单574020191409024653已结关,申报金额欧元419,100元,与实际进口货物金额欧元541,455元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由湾仔海关作出处罚人民币0.1万元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京开税简罚[2018]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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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29

处罚对象:

北京悦康宣医心脑血管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京开税简罚[2018]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载明悦康宣医因未按期申报增值税被处以罚款100元。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京开一税简罚[2020]9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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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29

处罚对象:

于伟仕

2020年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于伟仕出具“京开一税简罚[2020]9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载明于伟仕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8年12月发生的股权转让,且次月未申报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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