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神州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7-25
吕浩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53 号 ──────────────────────── 关于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吕浩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吕浩平,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19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 第1页 审议,未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未在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 字。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 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董事审核定期报 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董事基本的法定义务。公司时任董事 吕浩平,未勤勉尽责,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未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八十二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在规 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第2页 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吕浩平予以公开 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陕西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 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7 月 23 日 第3页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6-16
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发行人子公司渭南海泰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发行人子公司渭南海泰因2015年度未足额缴纳房产税和2016年度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处以15,785.29元和11,100.23元的罚款。2018年3月22日,渭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和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出具《证明》和《说明》,确认渭南海泰已按要求缴纳欠缴税款、相应滞纳金及相关罚款,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渭南海泰不存在其他被高新分局行政处罚或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