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2-23
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罚款6,250元
多伦阿特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内税发〔202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多伦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或查补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左述罚款金额小于该标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表和报送纳税资料,罚款3,000元
2021年11月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责令改正、罚款50元
经办人员,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数量申报错误,罚款3,000元,对经办人员处以警告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6-28
阜宁阿特斯因生产废水溢出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排放废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91383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