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金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宁双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6-1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四税简罚[2021]12507号),因凌云天博北京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被罚款200元。凌云天博北京分公司于当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要求凌云光深圳分公司缴纳罚款550元,原因系凌云光深圳分公司自2012年成立至要求缴纳罚款日一直未申报企业所得税(凌云光深圳分公司没实际经营业务,但未做零申报),主管机关要求补充申报并就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未申报企业所得税行为处罚550元。主管税务机关口头要求凌云光深圳分公司缴纳上述罚款,未出具任何书面的处罚决定。凌云光深圳分公司于当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21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四税简罚[2021]20364号),因凌云天博北京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被罚款100元。凌云天博北京分公司于当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2-0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四税简罚[2021]20509号),因凌云光逾期未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被罚款100元。凌云光于当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6-2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根据《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凌云光西安分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未申报纳税,2018年1月25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被罚款500元。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科技路税务所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西安国税税通[2018]34889号),准予解除凌云光西安分公司的非正常户认定。凌云光西安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缴纳了上述罚款。